冲动维权造成后果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7-03-31 22:22:26
时代风采 2017年4期

被欠薪欠保、被随意调岗,抑或是被剥夺了合理的休假权……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主张权益是劳动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因为气愤,往往采取了不當行为。殊不知,一时冲动不仅会导致维权不成,甚至还可能“坑”了自己。

法律专家认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通过以上列举的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而不应采取消极怠工、停工停产、聚众闹事、破坏设备、散布谣言、侵害单位利益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对抗。

这些过激行为均违反劳动纪律、职业操守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违反法律法规,一旦这些“反侵权”的方式被查实,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依规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构成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严重的甚至可以通过司执部门对劳动者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六条途径,帮助职工正确维权

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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