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更有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工会结合州情实际,立足企业、依托职工,全力推进“两个普遍”,通过大力组建工会组织、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社会管理的新实践中取得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新成效。但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协商前,思想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心理。首先,部分企业老板有抵触情绪,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对自己权威的极大挑战,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意味着提高职工工资,增加企业负担,一旦签订专项协议,将会束缚企业发展,导致推进工作一拖再拖。其次,大多数企业工会干部存在畏难心理,对谈判缺乏信心,觉得受雇于企业,怕被老板炒了“鱿鱼”,呈现出主观上退缩、胆怯,处于进退两难,致使工作开展被动。再次,企业职工认识不到位,常常只是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的谈判,没有真正代表职工的意愿,许多职工对于这一制度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参与。个别企业协商条件的提出,事先不征求职工的意见,未经过职工的充分讨论,因此协商结果得不到职工的认可,职工不满意易引发职工队伍新的不稳定因素。
协商中,信息掌握失衡,协商缺乏公平。工会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应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但二者实际地位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