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视角下探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7-04-02 15:00汪小勤汪娟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结构性改革产业融合农业

汪小勤+汪娟

中图分类号:F326.6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手段是通过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来转变农产品供给结构,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关键是要调整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须加强一二三产业融合。但是通过投入产出分析发现,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生产中服务业要素投入严重不足,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不足的问题不仅阻碍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并成为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瓶颈。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互动融合关系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潜在需求巨大,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促进作用很小。因此当前改革的关键是通过农地制度及农业合作组织改革,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将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巨大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才能促进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为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提供源动力,進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农业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产业融合 需求拉动 结构性改革

引言

农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不仅为社会提供食物等基本保障,还与其他产业发生密切的产前产后联系,同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一国综合国力的体现。然而,中国农业虽已取得“十二连增”的成就,却依然存在农产品品质低、农业生产效益低、农民收入低等突出问题。这一系列问题表面上看是农业生产供大于求,但实质却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产品品质低成本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当前农业改革的重点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陈锡文,2016)。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刻内涵是农业供给结构必须由市场来引导(《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编辑部,2016),也即由市场需求来决定产品供给,而产品供给变革的前提是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因此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点与重要抓手。要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就不得不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结构,生产要素投入的转变又必然体现为调整各产业对农业的投入;与此同时,结构性调整的关键就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只有顺利实现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才能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农产品供给结构使之与市场需求相契合,最终顺利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成中国现代化农业。

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产出分析及跨国比较

本文基于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视角,重点研究各产业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以此探求如何有效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顺利解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农业中生产要素的投入产出分析主要比较的是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间的后向关联关系,一般用完全消耗系数进行衡量(刘合光等,2012)。由于OECD数据库已更新至2011年,且包含有中国的投入产出表,因此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及可比较性,本文数据全部来自于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the OECD Input-Output Database)。

为了使比较效果更加明显,本文将通过典型发达国家与OECD所有成员国均值两个层次进行比较分析,而典型发达国家的划分标准是将OECD全部35个成员国的农业总产出进行排序,然后选出农业总产出最多的前5个国家,分别是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和德国。农业对三次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也即三次产业对农业的中间投入率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三次产业对农业的投入总差距最明显的是第三产业,中国农业对第三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仅为7.92%,而OECD国家均值已达16%,是中国的两倍还多,五个典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对农业的投入更高,德国更是高达25.87%。而中国农业对第一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与第二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差距不大。由表1不难发现,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差距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对农业的投入。

服务业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两大类,OECD数据库中将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交通运输与仓储业、批发与零售业、邮政通讯业、金融服务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业、教育服务业八类划归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剩余的餐饮住宿业、房地产业、卫生业、政府管理为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中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主要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因此当前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问题集中于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不足,换句话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不仅是中国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瓶颈,同时也是中国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短板。

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互动融合的实证研究

关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学界主要从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关系进行解释,主流观点主要有“供给决定论”与“需求决定论”。“供给决定论”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影响和决定农业的发展。Kenneth A.Reiner(1998)把农业生产性服务视为和土地、劳动、资本等一样,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生产要素,他的相关研究揭示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台湾等东亚国家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农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影响。Postner H. Harry(1977)通过对加拿大等发达经济体的研究,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的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消费率呈持续增长之势,并指出较高水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较高水平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不难看出,“供给决定论”认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提供或者发展,能极大地“推动”农业发展。“需求决定论”则指出,正如实体经济现状及其发展是服务经济(或虚拟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农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得以发展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过,国内外从农业发展进而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角度研究二者关系的文献较少,但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关系中,Francois(1999)提出了“需求决定论”,他认为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关键不在于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而在于提升制造业自身发展水平,因为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会促使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加强,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又会促使生产性服务的扩张和发展。本文认为,将“需求决定论”引用到农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关系中也是同样适用的:中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小、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就业)进程缓慢,脆弱的小规模农业对第三产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信息服务的消费需求不足,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不难看出,“供给决定论”较能反映发达经济体当前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和关系,而“需求决定论”似乎更能解释发展中国家农业落后以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迟缓的现象和原因。

基于经济发展与结构变动的一般理论以及各国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不难发现以下规律,即在较完整的经济体中,“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决定了“虚拟经济”部门尤其是生产性服务部门的发展规模和水平,而后者的发展又对前者有促进作用。由此可认为,上述“供给决定”、“需求决定”抑或“供给推动论”或“需求拉动论”的争论,不过是对发展和结构变动一般理论不同视角的诠释。然而不能否认,农业发展及其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始动力所在。因此,本文赞成和支持“需求决定论”的观点,认为农业落后及其导致的对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不足,是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的主因。本文试图弥补现有研究缺乏量化分析和实证研究支持的缺陷,通过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互动融合的实证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并以OECD國家作为参照系,来探究现阶段中国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互动关系水平。

(一)模型与数据来源

为了研究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关系,考虑数据的可得性,本文用农业消耗中农林牧渔服务业所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计算出来的数值,作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产值,来衡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用ags表示。用农业增加值来衡量农业的发展水平,用agr表示。考虑到异方差性对结果的影响,将变量取自然对数。本文先测算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再测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设定的基本计量模型为:

模型中i和t分别表示省份i和年份t,α0、β0为常数项,α1、β1为关键参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在模型(1)中由于农业的发展能扩大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因此预期α1的符号为正;在模型(2)中由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能提升农业效率,延长农业产业链,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因此预期β1的符号也为正。由于本文分别采用中国及OECD国家数据进行对比,因此用cags表示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产值,用dags表示OECD国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产值,用cagr表示中国农业增加值,用dagr表示OECD国家农业增加值。因此具体模型为如下形式:

本文采用2003-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数据,利用中国31个省级面板数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进行分析;对于OECD国家,本文采用2002-2011年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the OECD Input- Output Database)的数据,利用OECD组织35个成员国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

(二)变量的单位根检验及协整检验

依照2003-201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31个省级面板数据,及2002-2011年OECD投入-产出数据库(the OECD Input- Output Database)的数据输入Stata12软件,为避免变量非平稳导致虚假回归现象,本文先对面板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性检验。首先采用LLC检验和IPS两种方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各变量均存在单位根,因此是非平稳变量,在进行一阶差分后,各变量都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非平稳性变量原假设,不存在单位根,也即模型中的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变量。接着采用Kao协整检验进一步验证变量之间协整关系是否存在,检验结果表明Kao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均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因此可以认为变量cagr与cags之间、dagr与dags之间均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三)实证分析结果

模型(3)与模型(4)的实证结果如表2所示。

在模型(3)中由于F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远远小于1%,说明不应选择混合模型,而由Hausman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144,在5%水平下显著,故应拒绝原假设,说明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在模型(4)中由于F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远远小于1%,说明不应选择混合模型,而Hausman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2295,在10%水平下都不显著,故应接受原假设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由表2不难发现,不论是中国还是OECD发达国家,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均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是中国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约为1.39,而OECD国家约为0.97,说明现阶段中国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作用更大。这一方面反映出现阶段中国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仍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农业生产的发展可以有效带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

模型(5)与模型(6)的实证结果如表3所示。

在模型(5)中,由于F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远远小于1%,说明不应选择混合模型,而Hausman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001,远小于1%,故强烈拒绝原假设,说明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在模型(6)中,由于F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远远小于1%,说明不应选择混合模型,而Hausman检验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0000,远小于1%,故强烈拒绝原假设,说明应该选择固定效应模型。

依据表3,不论是中国还是OECD国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对农业发展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但是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仅约为0.38,而OECD国家达到0.58,这验证了本文第二部分投入产出分析中的结论,说明与OECD国家相比,中国现阶段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促进作用明显不足,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有效融合,从而制约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进而阻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滞后回归模型的实证结果

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其来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遗漏变量;另一种是互为因果,即随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延长农业产业链,故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处理内生性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工具变量法,另一种是所有解释变量都滞后一期或多期进入回归方程。本文采取后一种方法,分别将4个模型的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二期和三期。

模型(3)与模型(4)的滞后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

根据表4可知,对于中国面板数据而言,各期滞后回归模型中农业增加值的系数均为正,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中国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结论是稳健的。而对于OECD国家而言,各期滞后回归模型中农业增加值的系数也均为正,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OECD国家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的结论也同样是稳健的。

模型(5)与模型(6)的滞后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可知,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农业的影响在各期滞后回归模型中均为正,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业发展的结论是稳健的。对于OECD国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农业的影响在各期滞后回归模型中也均为正,并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OECD国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农业发展的结论也是稳健的。

产业融合不足的原因分析

本文先通过投入产出分析,研究中国与OECD国家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差距,发现在农业生产的中间投入中,第三产业尤其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差距最为明显,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是制约中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瓶颈;之后进行的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投入产出分析的结论,并且表明当前中国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融合仍处于初级阶段: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潜在贡献率巨大,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相对较低。说明当前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是农业发展滞后,从而无法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潜在需求转为现实需求,进一步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农业贡献率低,也就无法有效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而出现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农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滞后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平均为1公顷,美国为60.9公顷,法国23.6公顷,日本1.9公顷,中国仅0.43公顷(李启平,2008)。中国受人均耕地的限制,一直以来采取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改革土地收益分配权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杂交水稻等生物技术的“绿色革命”使得富足的农村劳动力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制度改革与技术变革的双正向刺激使得中国农业生产在20世纪90年代有了飞速发展。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农地呈现规模化与集中化的趋势,土地确权成为限制农业发展的新问题。当前土地流转制度相应的土地产权界定不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够稳定,对于承包者而言,一方面前期巨大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金融贷款支持,但是土地无法确权导致贷款困难,另一方面收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随时可能出现个别农户违约等信用風险,同时前期的巨大投入使得成本回收周期长,这都导致土地经营者的风险增加,故不仅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冷清,同时使得农村金融难以摆脱农地产权制度的桎梏,从而发展缓慢。与此同时,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使得转移到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缺乏相应的待遇和社会保障,故只能依托土地作为生存保障,因此反过来更加限制了农地制度的改革,甚至导致农地被抛荒,或是由一些老弱耕作,造成土地资源的无效经营与浪费,农地资源本身不足,却不能有效地集中利用。农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导致生产的小规模化与分散化现状难以得到有效改变(曹立杰等,2016),从而无法对农地进行有效经营,进而导致现今中国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融合仍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潜在需求巨大,却迟迟无法形成现实需求。

(二)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不足

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农户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因此农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定价缺乏话语权。由于力量薄弱,中国传统农业生产在产前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无法以求定供,而农业补贴制度不完善使得农户生产决策不明晰,甚至错过农时,显示出农业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不足的问题;产中缺乏农技指导,当前中国农技站的现状是“三缺”,缺高技术人员、缺推广资金、缺基础设施,同时由于农户规模小,保险赔付率低,在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时生产风险无法有效分散,反映出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及保险投入不足的问题;产后缺少供销渠道,而农产品冷链物流方式落后,缺乏农产品自主品牌及进一步深加工导致附加值低,使得农业生产效益低,表现出农业仓储物流及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问题。而导致这一系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投入不足问题的根本原因则是农业生产主体力量不足,作为独立的农户确实有对配套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潜在需求,然而受制于成本高昂,农户个体根本没有能力对相应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进行投资,因此需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凝聚农业生产者的力量,才能降低成本,抵御风险。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中国农协组织法制化的开端,截止到2015年底,中国农业合作社数量已达140多万家,涉及农户9700多万户。然而当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却是重数量轻规模、重数量轻质量,约2/3的合作社只是简单的生产联合,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甚至并未建立,因此远远发挥不了发达经济体的农协组织对农业发展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同时全国仍有一亿多农户还未参加合作社(孔祥智,2016)。农业作为一种高风险行业,更需要充分了解市场信息来有效供给、充分整合分散的资源来合理分配、充分团结一致来分担风险,而这都需要一个覆盖面广、功能强大的农业合作组织将农户的力量集中起来,因此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也会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将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推进产业融合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当前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手段则是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转变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在与OECD国家对比中发现农业生产经营中要素投入的短板在于服务业尤其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因此制约中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不足,而量化分析结论表明当前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农业自身现实需求不足。因此对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通过农地制度与户籍制度改革,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率,在土地资源充裕的地区促进种粮大户及家庭农场经营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壮大农业合作组织,将没有条件集聚起来的农户团结为整体,其实质也是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两方面合力将农业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巨大潜在需求转为现实需求,从而为增加生产性服务对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也即为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奠定基础。而优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要素投入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产前要加强建设农产品供求信息平台,使农产品加工企业能通过市场需求对农产品的存储及购买作出合理计划,同时也让农业生产者在生产前就能根据供求情况做出生产决策;产中要提升农业生产者的观念和及技术手段,各级农技站及相应的农业服务机构应深入农村指导农民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并且要尽快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从业人员服务于农民及农业生产(侯鹏等,2016);产后要完善农产品仓储物流及道路交通建设,同时延伸农业生产链条,将特色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借助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产品快速推广(丁明华,2016),实现个性化定制生产来满足多样化产品需求。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各方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投入,有效促进农业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融合,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顺利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成中国现代化农业。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进行三大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2016,8

2.《农林经济管理学报》编辑部.三农专家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6,2

3.刘合光,潘启龙,谢思娜.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的中美农业产业关联效应比较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2,11

4.Kenneth,A.Rural Nonfarm Development: A Trade-Theoretic View[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1998,4

5.Harry,H.Postner.Factor Content of 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An Input-Output Analysi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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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启平.中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的关联性分析[J].求索,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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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孔祥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内涵与政策建议[J].改革,2016,2

10.侯鹏,赵翠萍,张良悦.内生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借鉴——以日本为例[J].世界农业,2016,7

11.丁明华.“互联网+农业”构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J].商业经济研究,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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