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及体会

2017-04-04 12:15丁红田赵飞崔景芳刘洋聂订柯李宗波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冯亚文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兽医导刊 2017年13期
关键词:产地申报检疫

丁红田 赵飞 崔景芳 刘洋 聂订柯 李宗波/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冯亚文/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河北省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及体会

丁红田 赵飞 崔景芳 刘洋 聂订柯 李宗波/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冯亚文/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是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最前沿阵地。多年来,河北省认真贯彻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工作求精细,重点工作求突破,应急工作求时效,重点采取“一唱二强三抓四推”等十项产地检疫工作措施,使产地检疫数量实现了五年翻两番的目标,产地检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介绍给各位同行,仅供参考。

一、主要做法

1.唱响动物卫生监督主旋律,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河北省开展了屠宰检疫技能万人竞赛、基层所长千人培训和“我为动监行业添光彩”百人评定活动。在全省评选出100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模范、100名动物检疫模范和100个动物卫生监督标准分所,对全省1 264名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长进行了集中培训,1名官方兽医因检疫工作突出“获得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3名官方兽医获得人社厅检疫技术能手称号;推出微信公众号,宣传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振工作信心,营造了人人爱岗敬业,人人努力拼搏的良好氛围,唱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神圣、庄严的主旋律。

2.加强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建设,保障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体系,设立基层分所1 077个,备案官方兽医6 700余名,为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在山区设置了678个检疫申报点、丘陵地区设置了1 026个检疫申报点、在平原养殖量小的乡镇设置了456个检疫申报点、养殖量大的乡镇设置了2 750个检疫申报点,方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打击产地检疫违法行为。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及时掌握养殖场存出栏变化,严肃查处逃避检疫行为。强化移动环节监管,全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通过公路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严格检查,对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强化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得入场屠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近三年,全省共办理动物检疫违法案件1 086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8起,判刑6人。通过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有力的震慑了不法分子,动物检疫违法案件基本杜绝。

4.抓村级防疫员(协检员)管理,保障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充分发挥防疫员(协检员)的作用,散养户实行官方兽医包片和村级防疫员(协检员)包村制度,采取一村一档案,一户一帐页的方法,由防疫员建立散养户的防疫档案,详细记录动物的免疫、存出栏和申报检疫等情况,并定期巡查,准确掌握分管区域畜禽存出栏变化和疫病发生情况,并协助货主向包片官方兽医申报检疫或提供出栏信息,提高产地检疫率。

5.抓档案管理,保障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规模场推行了户籍式档案,片警式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 建立养殖档案和监督室,依托监督室详细掌握养殖场动物的存、出栏和伤亡情况,监督养殖场申报检疫。推行“双档案”管理,即:农业部规定的养殖档案,由养殖场自行建立并规范填写;基层分所建立的动态养殖档案,由分所保存。通过“双档案”管理,有效提高了产地检疫率。

6.抓经营者和经纪人管理,助推产地检疫工作。一是对经纪人实行备案,未备案的,不得从事经纪活动,全省共备案经纪人1.1万人。二是实行经纪人承诺制度。要求经纪人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并协助货主申报检疫。三是组织经纪人举办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了解不申报检疫的危害性,提高了申报检疫的积极性。

7.推进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提升产地检疫能力和水平。制定《河北省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标准》,确定包括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31项建设内容,全力推进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制定《产地检疫示范县验收标准》,组成验收组,历经三年时间,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产地检疫示范县验收活动。目前全省已有97个县(市区)达标,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6%。通过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推动了34个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到位,完善了32项相关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产地检疫工作的规范化。

8.推进信息化管理,提升产地检疫工作效率。结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开发移动检疫出证软件,使用手机终端快速出证,用蓝牙打印机快速打印,随时随地可以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提升了产地检疫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创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平山模式”,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与保险联动信息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畜禽存出栏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杜绝逃检漏检现象。

9.推进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提升产地检疫工作质量。贯彻《动物防疫法》风险管理理念,制定了《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办法》,设定风险因子,对养殖企业进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加强风险较高企业的监管频次,监管企业完善改进措施,降低养殖企业的动物疫病风险等级,提升产地检疫质量。

10.推进痕迹化管理,确保检疫行为可追溯。推行“一监督、双保险、两确认”工作机制,坐实检疫痕迹化,确保检疫行为可追溯。一监督即在申报点配备执法记录仪,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申报和检疫过程,确保检疫程序合法;双保险即实施动物检疫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同步运行,做好纸质档案的归档保存,确保检疫数据可追溯;两确认即申报者和官方兽医同时在检疫记录上签字,申报者对检疫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官方兽医对检疫行为及结果进行确认;另外,对多个养殖场户销售给同一货主的,设计并填写动物检疫追溯单,确保检疫动物与养殖场户一一对应。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河北省各级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全省投资1.125亿元,用于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1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省政府组织农业厅每年对各地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今年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各地也在工作部署、春秋防督导验收、签订责任状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2.机制完善是动力。一是建立责任机制。省与市、市与县,县所与分所及每一位执法人员签订责任状,把目标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各地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考核机制,由县级农业(农牧)部门负责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聘任、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予以表扬;三是建立稽查机制。由省市县组成稽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基层进行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规范执法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等。2016年以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3起,处理官方兽医5名,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经费保障是基础。近几年,河北省充分利用动物防疫经费及项目经费,加大对市县乡三级检疫设施设备的投入,已基本满足工作需要。检疫费暂停征收后,各地通过协调,全省有70%的县(市区)财政给予了经费保障,其他30%的县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等多种形式也基本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为产地检疫工作开展解决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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