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支付的创新发展与监管管理

2017-04-05 12:45欧阳致远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创新发展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从技术到产品和金融制度及体系的全面创新,不但使得交易、融资和理财更为高效和便捷,并且基于对用户体验的关注上,实现需求的多元化、存款李彩桦、融资多元化和支付电子化等。为加快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流程监控,积极推进对征信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支付;创新发展;监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近几年,第三方支付成为了网络金融的热潮,其实现了信息技术、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它的出现标志我国的经济进入进入了信息化高速发展时期。

一、第三方支付的网络金融创新特点

1.显著由于银行服务

传统金融在最近几年不断的成长和完善,但是其发展还很不均衡,给网络金融的创新遗留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就支付服务方面,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活动必须要依靠银行清算。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银行处于对资金成本、收益、存款等因素的考虑,服务功能坚持二八原则,即重点服务于为银行带来80%利润的20%客户,在剩下的80%微小企业和普通客户群的金融服务需求上并不给予较大的重视,各家的银行业推出了网银无误,也就是移植线下传统流程[1]。第三方支付主要是依靠技术、客户群体、数据等特点,进行持续创新,充分满足小微企业以及民众金融网络服务需求;在移动支付领域内,推广二维码、手机刷卡等支付功能;针对金融服务的深化,实现门户网站的转账、消费、理财、缴费等多样化的便捷和低廉支付服务,其提供的服务远超银行服务。

2.从支付需求的满足到挖掘

伴随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并不止步于网银渠道及传统支付中介等类型的角色。一边在运营中采集数据,并且通过对第三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习惯,此外还了解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掌握市场行情及发展前景;一边散落于民间的小微资本的聚沙成塔数量优势,在长期投资得到较大利润获得的情况下,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采用长尾理论,对新型金融服务产品进行开发和提供,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了保险、存款、基金等更为灵活的碎片化线理财业务。

3.借助大数据深度构建金融产业链

互联网发展逐渐朝着大数据的方向在发展,它为网络金融的创新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相关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中依靠互联网来发展存在三个重大优势。

软件使用泛互联网化,公司借借助门户网站为用户提供功能强大的软件,通过大数据分析进一步优化服务,实现用户使用黏度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在行业的垂直方向上实行整合,更接近终端用户,产业链的发言权也更大;数据成了对市场进行掌控的重要资产,并能从中获取巨大利润[2]。其中,我国很多电商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十分清楚的认识到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以及客户信息数据的重要性。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对策

1.建立联合监管系统

各部门相互间构建积极有效联合监管系统。一是对网络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确定各个部门在监管内必须发挥的作用,构建适应性较强的基础性监管设施;二是中国人民银行要尽快构建第三方支付业的监管策略并且开展积极有效的调整,不断鼓励行业的创新和自律,并且实现要持续内部多方力量的整合,继续研究和探索持续、系统、同步创新活动,强化监管,及时有效的对关联性风险进行识别,规划和引导创新活动,并且要避免监管空缺,对市场失灵等无序发展倒逼机制实现坚决的地质;三要在网络金融服务中引入产品报备及消费者互动监管制度,从而对监管力度不足做出进一步的补充,并且弥补不到位的监管失察频繁发生。

2.尽快监管和研究第三方支付信息资源使用

要站在征信规划角度上,确定第三方支付信息的资源管理及思路。站在竞争防范金融业市场利益冲突角度,讲业务隔离当做核心,保证对支付信息的合理使用,基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鼓励和银行共享数据,实现差异化经营,有效避免同质化竞争损害金融业的运行和发展。从国家信息安全出发,确保外资机构能充分掌握我国第三方支付信息资源,同时还要对借助网络金融创新的参与度实行评估。对我国的大数据研究和运用产业实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借助技术变革的优势加快网络金融服务业发展。

3.建设金融监管技术实验室

对新技术的发展进行密切的跟踪,保证监管在任何时刻都可以远远领先于技术风险管理,及时站在风险管理和防控角度评判创新活动的有效性,以此来为监管决策提供有效性意见。实现监管环境的有效模拟,研发同发展相互适应的技术监管手段,以此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3]。将新技术和新应用研究分析成果当成监管手册内容培训监管人员,促使其可以更好的预防和解决风险,提高监管队伍监管水平。

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第三方支付活动指的是金融服务延伸,并且要将其纳入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系统中,同时还要对该体系实行进一步完善。

在立法下明确第三方支付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监管目标,将这一目标纳入金融机构监管的基本职责内。积极建设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保护制度。实现投诉机制构的规范化,构建时效性比较强和层层递进的维权机制。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协助金融消费者树立买者有责和卖者余责的观念,对金融消费者实施第三方支付、普及金融知识。

三、结语

将满足市场特色的金融服务需求作为创新点,突破传统支付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中的支付手段正朝着金融产业链纵深,这和我国的金融整体发展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要从全面和多层次上实行监管及引导。本文阐述了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隨后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的监管架构,希望可以为我国的互联网支付发展提供更具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赵紫剑,高洁云.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要点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104-107.

[2]车云霞.论互联网支付机构法律监管的完善[J].理论月刊,2016(4):156-161.

[3]陶颖.浅议互联网金融下的央行支付监管[J].时代金融,2014(7Z):100-100.

作者简介:欧阳致远,男,汉族,江西永新人,长沙长郡中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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