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法人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7-04-05 12:46秦利萍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3期
关键词:构建

摘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了基本建设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同时,也对项目建设法人各个管理环节的风险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项目建设法人;风险防控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5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1

一、项目建设法人风险防控的主要环节

(一)建设管理中存在风险的环节

1.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风险。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缺失,项目法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存在不招标或先开工后办理招标手续,没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合同管理不完整,造成项目建设法人的职责缺失。

2.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风险。应该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规避招标,规定招标金额以下的项目没有实行内部招标,而是采用了内部指派,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标段的划分没有完全满足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的需要,邀请招标比例过大。

3.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风险。监理单位没有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没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监理工作滞后,没有按照建设项目的大小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没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工程质量、进度把关不严。

4.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合同备案不及时、合同变更不及时;没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一个项目的整体经济合同被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合同管理不完整;存在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有的合同没有订立日期,合同有效期;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开竣工时间或者没有合同编号;有的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风险意识不强,合同的签订没有实行逐级审批制。

(二)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风险的环节

1.建设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执行,存在挪用、截留、挤占、滞留等情况。

2.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没有实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监理不到位,存在超概算支付问题。

3.由于没有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投资计划安排不科学,造成年度建设资金落实不好。

(三)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风险的环节

1.重大设计变更没有按照规定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错误地认为总概算不超就行。

2.预备费动用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3.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

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尤其是建设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造成费用加大。

(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存在风险的环节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不是项目法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编制。

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往来款项没有及时清理、没有按照最终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时签订最终结算合同,支付尾款,造成财务决算滞后,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

二、项目建设法人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全面构建“四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1.构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依据本地区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项目建设法人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管理等涉及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制定《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程序和建设流程,实现项目建设程序化,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确保建设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规范运行,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2.构建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要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全面准确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滞留资金,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如我在多年实际工作中对于工程款的支付制定出台了《四单一书制度》,即支票领用单、资金拨款单、资金审批单、计量清单、合同书,五要件必须同时具备,《部门联合会审会签制度》就是每一笔项目资金的支付,不仅要有经办部门审核,同时相关部门计划合同部、质量安全部及各部门主管领导都要审核确认,实践证明这种支付方式是有效的。

3.构建项目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日常检查、专项稽查、项目完工后评价等管理制度。将日常检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将日常检查与项目完工后评价相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发挥功能,发挥效益。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和有效。

4.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把廉政教育和监督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雙责,监督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从项目前期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强化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内控建设规范管理,控制风险,依法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四大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实际上就是充分发挥好项目建设法人自身“免疫系统”的功能,提高项目建设法人的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中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秦利萍(1972-),女,天津人,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财务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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