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2017-04-05 04:24杨炜
山西林业 2017年2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山西文明

杨炜

(山西林业发展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杨炜

(山西林业发展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自然保护区对保障山西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有着重要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介绍了山西自然保护区建设概况,论述了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关键词】山西;自然保护区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我国基本国策,山西将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体现了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将促进山西生态文明建设的向前跃进。

1 自然保护区建设概况

1.1 建设现状

山西自然保护区建设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一是起步阶段,标志是上世纪80年代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庞泉沟等4处自然保护区。二是稳步发展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上述4个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随后,省政府又批准建立了五鹿山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是快速推进阶段,省政府陆续批准建立了运城湿地等3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五鹿山等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2 建设成效

全省目前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5处,总面积110.08万h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02%。其中国家级7处、面积11.68万hm2,省级38处、面积98.4万hm2。形成了以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体系,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完备,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框架。使全省野生动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都得到了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显著增加,特别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形成了自然保护区群,使山西最精华、最天然、景观最好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对保障山西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 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2.1 功能与内涵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依法承担区域和物种保护、科研和科学普及、宣传与公众教育等主要职能。国家和各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建设管理,并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

2.2 重要地位

山西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独特,文化内涵深厚,历史古迹众多,人文情怀浓郁,担负着保护自然和造福社会的双重使命。不仅保护了全省生物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而且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生态本底资源,还能够提高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不仅是山西建设生态文明的前沿阵地和基本单位,更是保护国家生物战略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基地。

2.3 重要作用

2014年,《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将自然保护区全部纳入禁止开发区,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提到了一个新的位置,不但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条件和空间,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生态支持。自然保护区在山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明显,在国家主体功能区维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示范作用,在科研生态教育中发挥着阵地作用。

3 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管理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资源保护,提升管理能力

目前山西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7处。要通过健全管理机构,强化巡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使保护区的各类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逐步向管理规范化、监测标准化、科普常态化发展。

3.2 开展资源调查,进行科学研究

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资源本底调查或补充调查,并依托历山等自然保护区共建生态定位站等开放式合作研究平台,对全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科学调查与监测;建设自然保护区科研平台,为科研工作提供平台和支撑。加强与国内、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相关研究。

3.3 增进社区共建,提升保护意识

积极建立社区参与资源保护机制,引导、鼓励社区群众加入自然保护工作,为社区群众解决困难,促进社区经济发展;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有效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科学规范开展生态旅游,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编制。

4 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机构和人员缺失

目前省直管的17个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相对完善,人员编制到位,但市县所辖28个自然保护区还存在部分机构未批建、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

4.2 管理机制不顺,经费不足与专业人员缺乏

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建,保护区与林场产生覆盖或交叉,大多数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还保留着林场的牌子,以林场承接林业生产任务和区域开发项目,一些自然保护区的生存还严重依赖林场。虽然近几年山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经费总量依然不足,多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很差,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

4.3 执法缺失

一是法律法规陈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时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难以规范现阶段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多头执法。自然保护区涵盖范围广,权属构成复杂,违法案件由不同部门多头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体制性违法。个别地方政府在保护区内搞设施建设时会规避有关法律法规的刚性规定,把林场作为主体与开发方合作。

5 提升自然保护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建议

(1)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解决体制保障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将自然保护区列为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依法将人员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和政府基本建设。

(2)按照国家规定,启动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在“十三五”期间落实《山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每年推动7个~8个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3)按照省政府批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实现自然保护区全区域管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国有林地权属划归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地权属依法落实委托管理。按自然保护区全区域管理面积落实公益林管护经费,集体林管护经费按照托管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向村民直发,实现社区参与式保护。

(4)继续完善保护体系,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争取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8.0%,总面积达到15.60万hm2。

(5)针对山西实际,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清理部分不合时宜的文件和规章。

(6)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制度,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严格限制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守住生态红线。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生态风险评估制度。

(7)建立所有权人和管理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责任体系,统一执行生态资源用途管制职责制度,形成强大合力。

S759.9

B

1005-4707(2017)02-008-02

10.3969/j.issn.1005-4707.2017.02.003

杨炜(1976-),男,2005年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现任山西林业发展研究中心工程师。

2017-02-20;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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