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酒店业的影响及建议

2017-04-06 21:02高寒李学峰杨轩宁
商业会计 2017年4期
关键词:酒店业纳税营改增

高寒 李学峰 杨轩宁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各个行业都纳入增值税范围,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酒店业作为营业税的缴纳者,改为增值税后必定会对酒店业产生重大影响。文章阐述了酒店业“营改增”后纳税的变化及优势,进而分析了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酒店业 纳税

一、改革后的纳税变化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变化

酒店业原来所缴纳的营业税为价内税,而增值税却是价外税。从这方面来看缴纳营业税时的计价收入大于缴纳增值税时的计价收入。况且,在缴纳增值税时酒店业可以将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计价基础。仅就堂食类酒店业来说,虽然营业税只需缴纳5%,而增值税需要缴纳6%,但是计价的基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其实际的税负将会降低。

例如某酒店的当月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同时采购材料等成本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1.5万元。如果酒店需缴纳营业税,则其营业税为:100×5%=5(万元)。在“营改增”后,酒店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6%)×6%-1.5=4.4364(万元)。可见,“营改增”后酒店的应纳税额不但没有上升,反而降低了0.5636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变化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在“营改增”后,由于企业所缴税额不同,因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由此发生改变。通过上述变化可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所缴金额也低于1%的增长率。

承上例,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为:5×(7%+3%)=0.5(万元)。“营改增”后企业应该缴纳:4.4364×(7%+3%)=0.44364(万元)。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不但没有提升,反而下降。

(三)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变化

按企业会计准则,“营改增”前服务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不仅如此,其收入中也包含增值税,即其进行材料购买和销售时无法进行增值税的扣除。也就是说,改革之前企业以全部的销售收入作为最后的计税依据,而税改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內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主营业务成本略有提升,但总体的应纳税额下降。

承上例,酒店销售收入为100万元,成本为10万元,无其他费用类支出且以前年度没有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在“营改增”前,企业的利润总额,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100-10=90(万元)。其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为:90×25%=22.5(万元)。而在“营改增”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原来的100万元变为:100-100/(1+6%)×6%=62.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降低,若取得了1.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则主营业务成本变为:10-1.5=8.5(万元)。而此时的利润总额则为:62.5-8.5=54(万元)。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4×25%=13.5(万元)。由此可见,酒店业在进行了“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大幅下降。

(四)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

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中,“营改增”后税负的减少更加明显。在“营改增”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而在“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仅仅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从税率上就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改革后税负随之降低。就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来看,企业所纳增值税税额明显小于原来的营业税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相对减小,因此,企业的税负也相应减小。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较之前也有优势。如果营业收入为10万元、成本为1万元为例,“营改增”前,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10-1=9(万元)。“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10-10/(1+3%)×3%-1=8.71(万元)。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更具有优势,为小规模酒店业提供机遇的同时也促进了小规模酒店业的发展。

二、改革后的优势

(一)避免重复征税

酒店业从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各类食材及所需调味品),进行生产加工(制作各类菜肴),这是酒店业的主营业务。酒店在从供应商购买原材料的同时,承担了一部分增值税;酒店在销售产品时,为顾客提供服务征收的却是营业税,但包含在原材料里的增值税并没有进行抵扣,这就造成了重复征税。而大部分酒店购买的原材料是其主营业务的主要成本,这无疑会给酒店带来较大的税收负担。而“营改增”后酒店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纳税抵扣,进而消除了在缴纳营业税过程中的重复征税。既减轻了酒店的税收负担,提高了经济效益,又促进了酒店业的发展。

(二)促进酒店业发展

“营改增”后,由于酒店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使酒店资金留存增多,从而鼓励了酒店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愿意投入更多资金采购住宿、餐饮用设备,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给顾客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可见,“营改增”促进了酒店业的发展。

(三)促进社会就业

“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增加,促使企业加大生产力度,投入更多的资金。就酒店业而言,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就是服务,让顾客有更好的服务体验。因此酒店在利润增加时,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必然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增加人才引进力度,提供更多的劳务输出,从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这自然会吸引更多的社会劳动力进入酒店业,从而促进社会就业。

三、“营改增”后酒店业所面临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培训问题

“营改增”使纳税流程更为繁杂,酒店财务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充分学习这项政策,这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酒店其他部门人员也要学习相关知识,例如采购人员需要及时取得进项税抵扣凭证等。可见,加大酒店会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是当务之急。

(二)服务地点区分问题

“营改增”后,餐饮业分为两种,一是堂食,这种情况下企业仅需要按6%进行纳税。二是外卖,需要按照17%进行纳税。餐饮业税率差别如此大,这也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挑战。税务机关人员不仅要区分所管辖的企业是外卖餐饮还是堂食餐饮,还需要监督堂食餐饮企业中是否存在外卖的现象,从而减少偷税漏税行为。

(三)纳税监督问题

如何督促顾客索要发票是税务机关长久以来的问题,而“营改增”后,税务机关不仅要严抓酒店业开具发票是否及时的问题,还要监督企业是否存在多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进行纳税的抵扣问题,这给税务机关带来了更大的监管问题。

(四)原材料采购问题

酒店业所购进的原材料中,有大部分是生鲜蔬菜等农业产品,许多酒店业直接与农户进行沟通协商,直接从农民手中购货,而许多农户没有健全的经营体系,无法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抵扣发票,而以收据和剪口发票等作为购货的凭据。“营改增”后,酒店业缴纳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部分增值税,农户开具的凭据无法入账抵扣。酒店业在购买原材料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原先的购货途径,这样可以保证蔬菜果品的新鲜,也可以降低购货成本。二是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而这种供应商可能会出现材料价格偏高,果品不新鲜等状况。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会给酒店业带来一定的弊端。因此,如何改变酒店业的采購现状,也就成了“营改增”所带来的另一个问题。

四、建议

(一)加强会计人员培训

首先,可以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活动。针对酒店业的情况,政府可以组织专门的“营改增”宣讲活动。通过学习,使酒店业会计人员对于“营改增”有一定的认识,并可以基本掌握“营改增”政策。

其次,加强酒店业管理者的重视。税务机关人员应在“营改增”期间进行走访,与管理层人员对话,加强管理层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并聘请专门的税务人员解答酒店业会计人员“营改增”中的困惑,避免“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更多问题。

(二)区分堂食企业、外带企业以及综合企业

为了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也为了更好地适用“营改增”政策。应该更好地区分堂食餐饮企业、外带餐饮企业和综合餐饮企业。如果企业一定不会提供外带服务,则属于堂食企业,这种企业按照规定,以6%进行缴税;主业以堂食为主的企业如果存在一定外卖可能,应该规定比例进行征税。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比例区分堂食和外带的销售额,从而更好地执行“营改增”政策;主业以外带为主的企业也同理,按比例缴纳堂食对应的税额。如果企业主业为外带,则属于外带企业,这种企业按照规定,以17%进行缴税。此项分类可以供餐厅自行选择,依据法律进行监管。这样既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监管任务,又可以使企业的纳税更加合理。

(三)鼓励公众索要发票,积极宣传纳税知识

首先提高公众以及酒店管理人员的纳税意识。税务部门应该在各个单位、学校等地开设税务课程,积极引导公众索要发票,并告诉公众依法纳税好处和偷税漏税逃税的严重后果。

其次,鼓励公众开具发票。例如可以在开具发票时要求公众提供身份证号,同时和税务机关联网,据此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返现;或进行发票的抽奖及刮奖,以此来鼓励公众索要发票行为。Z

参考文献:

[1]陶宇.酒店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6,(1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6]36号,2016.

作者简介:

高寒,女,沈阳大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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