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的分析

2017-04-06 03:02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2期
关键词:性别比生育人口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出生性别比与性别偏好的分析

江小如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目前我国面临的重要人口现象,同时也是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由于传统生育文化中的性别偏好意识和经济因素主导的性别偏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内在原因是性别偏好,性别偏好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主要有社会性别的不平等、婚嫁模式、社会保障制度。出生性别比偏高,会导致适龄婚姻男女婚姻挤压问题,不利于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和人口的均衡发展。本文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现象的现状及其原因做了梳理分析,并分析了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关系,提出了要树立新型生育文明,改变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根本上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

出生性别比;性别偏好;生育政策;社会保障

一、文献综述

我国的出生性别比的研究可以依据时间序列划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20世纪80年代,此时由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才刚刚初现端倪,而且可用的数据资料有限,因此这时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初步探索,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不同地区内对出生性别比问题进行实地调查,二是对出生性别比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一些总结。马安等人通过对1982年全国10%抽样汇总数据的整理分析,发现导致全国性别比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出生性别比的偏高。阎卡林认为男女性别比例的失衡是由于人为因素的干预,这些人为因素主要是溺弃女婴和由于对女孩自身的不重视,导致的女孩死亡率高,其内在原因是“重男轻女”观念的存在随后刘爽利用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局部的现象,而是广泛存在的,并且农村失调的现象略高于城市。第二个时间段是20世纪90年代早期,随着第三次、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的相继公布,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在国内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时期主要集中在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还是由于女婴漏报造成的假象。李树茁、朱楚珠则从文化、政治的角度分析了性别偏好与计划生育对高出生性别比和偏高的女婴死亡水平的影响,认为性别偏好是二者偏高的根本原因,而生育政策只是加剧了这一影响。从上述国内的出生性别比研究综述中可以看到,经过30多年的研究,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问题的研究硕果累累,但是对它形成原因的深度剖析,是从第三个阶段开始的,虽然研究的角度多样,但是把它与“性别偏好”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的比较少见。而在对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性别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个关键性的内在性因素,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期望可以在这方面可以做出一些努力。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概述

出生性别比是反映出生婴儿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状况,其数值是每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由于男性死亡率水平高于女性,所以在人类长期的繁衍过程中为了维持人口均衡,形成了男性出生人数略高于女性的现象,国际上认可的正常值范围是103~107。但是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起出生性别比就开始升高,并偏离了国际上认可的正常域,1981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08.5,此后的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出生性别比的数值分别为111.27、116.86和118.06。2010年以后虽然出生性别比的数值有所降低,但仍然保持在110以上,持续偏高的态势依然存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调程度最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发生在它之上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具有自身的特性。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呈现偏高的省份日益增多,偏高程度日趋加深;省际间差异先扩大再缩小,呈倒U型曲线;城市低于农村的显著城乡差异;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略低于同时期的汉族,二者出生性别比的发展趋势一致,只不过有一个近十年的时间差而已;不同胎次间差异显著,出生性别比呈现随孩次数量增高而增高的趋势,并且越来越严重。

三、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一)社会性别差异对“性别偏好”的影响。在我国,性别一词一般是指人们的生物性别,又称自然性别,是男女两性与生俱来的生理上的差异,在英文中用“sex”来表示。社会性别是基于生物性别之上的,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以及责任,在英文中用“gender”表示。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封建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在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两性社会规范与社会角色,造就了两性的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二)婚嫁模式对“性别偏好”的影响。我国的婚嫁模式是在父权社会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始终是以“女嫁男娶”,“从夫居”为主流。因此只有生育男孩,长大以后才能照顾自己,陪伴在自己身旁,是家族成员的一份子,能够继承香火;而女孩是“泼出去的水”,总是要嫁出去的,是替别人家养的。

(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性别偏好”的影响。在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大多数人退休后都可以领取到退休金,并且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因此在晚年以后,对子女的经济效用、养老效用需求不大,甚至很多老年人还倒贴自己的孩子们,他们主要需要的是子女的陪伴,心灵上的慰藉。而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他们主要是靠劳作吃饭,老了以后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并且很容易生病,需要大量的医疗投入,因此他们对儿女们的经济效用、保险效用需求较大。

四、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国家和地方立法,推行出生实名制登记,完善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度。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功能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尤其是农村“两户”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全面落实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提高社会保障力。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和区域协调机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不仅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事,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切实增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建立和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抓好独护女、双户女等计生家庭的帮扶,改变其家庭生活的落后面貌,提高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从而降低选择性生育,从2014年起实施单独二胎政策,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偏男生育意愿的空间,对降低出生性别比发挥重要作用。引导群众淡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模式。王鹏建议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流,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制度障碍。杨菊华等建议完善现有生育政策,逐步过渡到普遍生育二孩政策。

(五)转变传统生育观念,树立新型生育文明观念。生育文化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识,我们必须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树立新型的生育文明。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就要弱化人们的男孩偏好,由传统的生育文化模式发展到新型的生育文明,促进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追求生育质量。

[1]康明村,庞树桂,谷祖善.对新疆石河子地区独生子女性别比例调查[J].人口研究,1981(2):43-45.

[2]邹平.关于北京市出生婴儿性别比的调查[J].人口研究,1983(4):35-36.

[3]马安,查瑞传.中国人口现状的初步分析[J].人口研究,1984(3):24-37.

江小如(1991-),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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