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的垄断及其治理

2017-04-07 15:32谢凌凌
高教探索 2017年3期
关键词:权贵场域精英

谢凌凌

摘要:学术权力的运行状况一直是反映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所在。近年来基于政策驱动、制度约束与体制松绑等“组合拳”作用,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已经由原来冲突与制衡的“显性表现”过渡到交融与联盟的“隐形延伸”。其中,以学术权贵为代表的学术生态情境成为学术权力异化逻辑的集中体现。窥探基于“知识—权力—资本”交织的学术权贵现象,诠释学术圈子江湖化、学术位阶行政化、学术管理市场化、学术资源私利化以及学术风气庸俗化所展现的学术权力寻租本质与垄断趋势,有助于从学术权力配置、优化学术组织形态、建立独立学术评价体系、形成法理规约与学术退出机制以及知识精英本位文化构建等多维度认识及设计治理学术权力“变种”的路径。

关键词:学术权贵;学术权力;垄断;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1],实际上既是在为中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提供方向和思路,也是对破解大学权力配置难题作出的积极回应,即通过政府的简政放权和优化办学自主权来推动大学权力的健康运行。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当前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是在政府试图为大学创造一个非行政化的外部环境中来运行,但实际却胶合着大学组织内部的行政权力的强力作用,这极易使得基于学者权威和学术组织为基础的学术行为活动产生权力变种,学术权贵就是其中一种颇为隐秘且典型的代表。剖析和治理学术权贵问题,不仅是优化大学学术生态的着力点,同时也可为大学权力分类、规范大学权力运行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现实素材参照。

一、学术权贵探视:一种学术权力的乱象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多个相对独立的场域,比如文学场域、艺术场域、宗教场域、大学场域等等[2],尽管任何一个场域都受到元场域(如权力场域)的制约与影响,但基本都会经历一个自主斗争以摆脱受制于政治经济权力的历程。无论是中世纪大学积极寻求逃离教会控制,还是德国洪堡试图走出国家权力干扰,都彰显了对大学场域学术独立性的根本诉求。由此可以断定的是,任何一个场域越是具备自主性,其内部的逻辑越能得到共同体的遵守,外部权力越难以渗透。

然而反观当下中国的大学场域,尽管政府在逐步地给大学赋权,但是行政权力延伸和转移的性质决定了无法形成真正独立意义上的大学逻辑。相反,这些改革还形成了新的困境:由于长期受到政治经济逻辑的制约与影响,我国大学组织内部缺乏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理念,加之权力运行的机制不健全,自身“发育未足”的情况下若再承接过多的自主权力,很容易形成权力乱象。现实中的一些知识精英成为权势和资本的附庸,甚至主动投怀送抱,把学术作为利益交换的砝码,由此所产生的基于“知识积累—权力集聚—资本集合”的过程,成为了学术权贵化的重要表征。那么,学术权贵的特质到底是什么?有学者则指出,“学术权贵是指那些占据学术系统的要津,对学术资源具有分配权和对学术活动具有主导权的学者”[3]。从本质上而言,这是一种大学权力“变种”后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合体,看似行政权力被削弱,学术权力被强化,实际上削弱的是无关紧要的“权力转移”,强化的则是无关痛痒的“权力承接”,诸如官学互动、学商协同之类的在程序合法、制度合理外衣下的“权力变种”过程,即所谓的学术权贵化特征倾向。

显而易见,学术权贵并非独处于大学权力场域,这种权变型的学术权力是依附于政治经济权力逻辑而存在的。更为严重的是,当学术权力接受行政权力“供给”演变到学术权力“反哺”行政权力时,学术权贵必将以更隐秘的方式渗透到大学的权力决策系统中去,进而以非正常的手段挤占学术空间,攫取学术资源,最终会弱化和碎裂学术共同体。因此,厘清学术权贵的不同存在形式,揭示其形成的不同路径,是匡扶学术生态、避免学术生存两极分化以及优化学术权力健康运行的前置性条件。

二、学术权贵形成:学术权力的寻租垄断

·教育管理·1大学学术权力的垄断及其治理通过上述對学术权贵内涵及本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在现实大学场域中梳理出学术权贵成长的路线图:例如一个较有潜力的青年学者,破格晋升职称的同时,由于年龄的优势,他很自然当选各类人才,即入了“学术圈”;正由于有这样的资本,他比其他同事更有资格成为“政府津贴享受者 ”等特殊人才,更容易推举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进而成为校(院)系领导、甚至成为国务院或部委某个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学术或行政位置“通吃”,各种项目经费和“成果”也在不断地交替式向其涌来,此时,假使他利用所掌握的资源来扩大在学术界的影响力,那么形成学术权贵和学术贫民的强弱壁垒是非常简单的。应该说,这是一个常规或比较简单的知识精英积累、吸纳、独占资源发展成学术权贵的过程。从一个更系统、宏观的视野来看,学术权贵的形成,其脉络彰显了学术权力异化变迁的五个闭合逻辑:学术圈子江湖化、学术位阶行政化、学术管理市场化、学术资源私利化以及学术风气庸俗化(见图1)。本部分将详细阐述从知识精英到学术权贵是如何完成“知识—权力—资本”胶合的。

(一)学术圈子江湖化:从知识外溢到利益结盟的网络效应

学术圈子的形成路径比较复杂,最初是与知识的外溢及链接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不同学者们依托一定的学术观点及共同学术志向而形成学派,或者师出同门同宗,也比较容易形成小圈子。尽管最初各不相同的学术圈之间的“争鸣”也关涉利益之争,但大抵还是围绕学术问题而进行的。随着一部分学术圈学术声誉的提升,学术行业的圈层生态显现出来:类似于其他行业的上中下层人那样,学术界自然就产生了诸如“著名学者”、“普通学者”等等的划分和评判,如此基于不同知识禀赋的学术精英和学术大众相应地就形成了不同的地位和权力。假若这些知识精英是以尊重学术领域独特的师承与马太效应为己任,那么形成的必然是良性循环的学术生态。但很多现实情境却恰恰相反,一些学术权威没有以学术责任感为导向,却是通过“学术结盟”的形式来获取更大的学术话语权,以垄断学术资源获取更多利益。于是,缺乏监督、竞争单一以及赢家通吃的特性直接导致了学术资源分配的计划性[4],基于学术权贵为内核的学术圈便以网络更多的知识精英加入学术江湖为目的,从而形成更大更强的利益同盟。显然,从本质而言,破除学术圈子江湖化的核心就在于知识精英如何去伪精英化。

(二)学术位阶行政化:从学术趋附到行政赋权的实然取向

相较于其他场域,大学场域、特别是学术组织是一个弱势领域,它通常极易受到政治经济领域的干预。特别是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下,学术场域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体制性学术和非体制性学术两类,前者可以看作是官方学术,后者则可以称之民间学术。体制性学术包含了符合现行体制运行“逻辑”的各种因素,而非体制性学术则意涵民间的产生和认可。最初的知识精英往往具备非体制学术的共同特征,但随着学术派别的确立以及界限的显现,一些知识精英为了维护“小团体”的利益,尽管是“小无私却大自私”[5],却逐步把学术作为牟取小团体利益的工具。相应地,体制性的力量也借助此“机会”,合法合理地将各种“诱饵”或“自主权”赋予了非体制性学术主体,现实大学场域中的知识精英被吸纳进院长、处长乃至校长岗位上的“螺旋式上升”图景,完美地诠释了行政体制影响学术力量成长的深刻性。值得指出的是,非体制性学术的核心并不是处于体制之外,也并不在于其非官方性,而是在于其“趋附不规矩”,不是遵照通行的学者学界“评判逻辑”,学术权贵正是在这样一种疏离体制通行规范甚至“越轨性”的学术行为下应运而生。可见,学术去位阶化的关键是如何构建非依附式的独立学术评价系统。

(三)学术管理市场化:从资源排他到交换分配的现实诉求

在学术场域,信息的非对称性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数情况下知识精英比一般学者拥有更多的学术信息资源,再加上学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就意味着从技术层面来看不可能将拒绝为它支付费用的个人或购买者排除在学术成果受益范围之外,特别是当前中国学术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各利益相关者极容易“助推”学术成果投向市场。就如同社会理论所指出的“市场病态型”那样,即“试图为一切事物定价的社会”[6]。显然,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下,对每一位学者和每一个成果必定都会采取“定价”数量化的评价方式来衡量其价值,而且这种“定价”也如同市场为商品定价那样具有“效率”以及形式上的“公平”。特别是近十余年的时间里,尽管学术监管体制在进一步完善,但学术腐败的惩罚成本依然很低,以至于利益驱动不断倒逼学术“资源定价”:现实中的职称评审“关系价”、学术大咖“走穴价”、项目评审“分成价”、学历学位“购买价”等等,知识精英们把“学术”嵌入到“市场”的倾向愈演愈烈。质言之,在当今中国大学与市场、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之时,要形成一条隔断知识精英发展成学术权贵的“屏风”来破除学术的市场化管理,前提就在于找出学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真正链条。

(四)学术资源私利化:从精致利己到权力变种的利益驱动

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术资源是呈现一种公共产品的形式向整个社会供给的,严格来说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共同享用其效用,这与消费私人物品时各自分割享用其效用是完全不同的。既然是向社会全体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那么学术资源的边际成本为零,就意味着每增加一个学术资源的消费者,其生产成本并不会因此而相应地增加。换言之,当某个人或群体在享用这种资源时,既不排斥他人对其的享用,也不會减少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更不会影响他人从学术资源中受益,理论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关系。现实中恰恰相反的是,迫于学术资源的紧缺而导致的资源供不应求状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独特性的学术资源往往引发各类冲突关系:高级别项目遴选、特殊人才争夺、权威刊物发表、重要岗位竞争,等等,这些现象远远冲破了学术资源消费的非竞争性特征,其内在的资源分配逻辑是:一部分知识精英在接受或“索取”政府赋权后,往往以化解学术利益冲突分享学术资源效用为名,将让渡给学术组织和专业群体的“集体自主权”精致包装成“个人支配权”,进而把大多数学术资源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可以预见的是,揭开知识精英精致利己“外衣”必然是斩断其成为学术权贵的一把“利剑”。

(五)学术风气庸俗化:从追名逐利到协同应然的悖论逻辑

尽管近年来对优化学术环境和净化学术风气的呼吁与日俱增,但行政权力仍然是学术资源分配的实际主体,特别是在行政权力攫取资源隐性化的情况下,各种学术权力的“变种”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不学无术、钻营有道的知识“精英”混混,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混迹于学术界,慷国家之慨以换取个人名利,不仅严重侵犯了学术公正和学术的纯洁性,更污染了年轻学者的学术良知[7]。现实中学界的知识精英不仅以会议学术、职称学术、项目学术、媒体学术、关系学术、泡沫学术来勾连学术、政治、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8],更甚者则通过“邪术”成为学术资源的管理者后,处处拉帮结派形成利益共同体,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挠学术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改革,以达到防止资源分配格局的调整伤及自身利益的目的。实际上,学术行政化还不仅仅是学术权贵形成的唯一要素,特别是当道德情怀、法治观念与制度约束失效时,学术风气的庸俗才是“驱动”学术权力异化发展的内在因素。上述种种现象恰恰说明学术权贵的理念和行为逻辑是:学术资源不仅成为其“私人物品”,甚至还通过“知识匹配—权力结盟”的协同共生模式不断形成固化利益链以致集体垄断资源。诚然,破除“潜规则运行支配下的明规则运行机制”对于倡导民主自由独立的学术风气很有必要。

三、学术权贵规约:学术权力的多维治理

基于以上对学术权贵表现及形成路径的剖析,可以看出知识精英对学术权力的垄断主要存在两种特性:一是某些其实还没有进入学术状态的或早已过时的“学者们”欲通过知识与权力的交换占领学术制高点,进而“合情合理”形成学阀、学霸乃至学术寡头;二是各类行政官员或权力“变种”的学术官员通过“合规合法”途径获取学术支配权以谋求更多的学术资源。这表明,当前大学组织内现行的制度和规则试图与外部(行政)权力相结合而对学者及其学术活动施加规定的诉求,不仅容易给遵循自身运行逻辑的学术场域引入“异性要素”(如权力变种),而且还会为其他权力(如行政权力)干预甚至破坏学术活动打开方便之门。如同《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中所指出的那样:“规章管理模式若不加限制就容易强化科学的行政化色彩,徒增成本而未必见成效,还有可能减少学术机构和研究者面对研究机遇时的灵活性。”[9]其实,学术权贵的产生和发展绝不仅仅源于外部性的权力,而且还源于学者个人对它的承认,以及学术共同体对违背这些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所实施的道德谴责和惩罚效度。这同时也意味着,单以管理制度来治理以学术权贵为代表的学术滥权行为,还存在一定的限度和边界,因此基于学术权贵的多样化特征,有必要设计多维路径,走出学术权力运行的“制度性困境”(见图2)。

(一)以增加利益相关度来合理分配学术共同体之间的学术权力

现代大学囿于学科分化、学术功能复杂以及学术单位多元的因素,实际上仅仅依赖于学术委员会的集权式管理已经很难实现学术治理的全部职责,在学术治理体系中将学术权力分化为专门的委员会是必然趋势。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学术权力在学术组织结构中的分配主要有四种形式:纵向完全分权模式、横向完全分权模式、完全集权模式和统分结合模式[10]。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当前我国大学应该以扩大学术治理基础为出发点来增强师生利益相关程度,比如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增设学生代表和普通职员代表来进一步巩固学术共同体,强调从单一的教授治学、教授治校转化为民主参与及群体共治。而关键的前提还在于,需区分不同类型、层次、规模以及学科的差异来分类定位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和职责,通过制度建设和统分结合及细化需求模式来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关度,以满足不同学术主体的学术利益诉求,规避学术权贵垄断风险,从而提高学术治理绩效。

(二)基于优化学术架构和合理遴选成员促进学术权力的组织形态科学化

学术权力的运行归根结底落实在学术成员的行为活动上,因此学术载体的建立和学术成员的遴选是关键前提。大学的学术自由理念和组织结构特性决定了大部分学者都是集中在组织的“底层”,也就是说应该对这个“层级”赋予更多的学术权力,因为这才是大学组织中最接近知识探索的场域。所以,从减少行政对学术干预以及隔离学术“趋权”倾向的角度看,应从学校章程上明确下移权力重心,逐步增强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话语权和学术资源调配权,斩断科层式学术治理模式的结构链条。此外,大学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成员已经不可能再独守象牙塔,不可避免要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也就是说如果平衡双肩挑的学术成员是学术权力组织必须考虑的“数量要素”外,那么基于坚守学术组织的理念来遴选学术成员就是更为重要的“质量要素”。特别是当前学术组织所面临的知识生产功利化、学术利益本位化、学术权力同盟化等复杂情况,在遴选学术成员进入学术权力组织时,除了要考虑学术声誉、学术成果、学术成就外,还应该对学者自身所处的内部学术组织口碑和其外部学术组织公共空间中的信誉做出综合评价,确保从输入端增强学术肌体的纯洁性。

(三)推动学术权力运行过程制度化以程序制约权力“变种”

托夫勒曾指出:“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时代浪潮的形成,关键不在科技、不在于人,而在于制度。”[11]对于学术组织而言,学术权贵的形成与发展,受权力干预等外部环境因素和学术主体价值异化的影响,制度的缺失或不足则进一步加剧学术不良行为的产生。因此,从制度上来进一步细化学术权力运行的程序化,不仅是固化权力地位,抵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前提,同时也是是防范学术滥权的有效手段。例如,对不同层次、类别的学术权力组织配套自身相应的章程规范,在保证学术权力的法律和學科的合法性以及学术决策公平公正基础上,明确学术权力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要素,适度扩大师生参与面,以程序公开求实效,增强学术权力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特别是要为学术权力弱势群体维权开辟申诉和仲裁渠道,对越界的学术行为进行相应惩戒,建立学术称谓或学术声誉的“学术身份退出机制”,开展学术权力异化风险评估,从制度上杜绝学术权力“变种”。

(四)从法理上规制学术权力及规范学术权利综合矫治学术精神回归

学术风气的庸俗与学术精神的异化紧密相关,尽管法律只能规范或调整人的行为,但其可以通过改变或培养人的意识来影响人的行为。换言之,由于学术权力和学术权利亦属于法律范畴,也就可以通过法治层面建立相对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行为进行“监督介入”。例如,就学术权力规制而言,可以在全国层面成立一个独立的学术托管机构,具体承担学术资源的配置职能,并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学术行为规范和学术滥权制裁方面进行立法,切实改变当前学术立法主体分散、立法效力不高以及协同联动机制不力等格局,从管理和服务上为学术权力的健康运行提供外部环境;就学术权利规范而言,首先在立法层面整合目前零散的有关学术法规资源,形成国家层面的学术准则,其次可以在国家逐步下放大学自主权的背景下,高校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自身的学术规则,以解决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内部行政权力关系重构,防止权力越位,同时,在省级层面可以考虑成立专业独立的学术监管机构,目的在于防范大学背离学术精神、学术权贵滥权、学术权力“同盟”等问题,为规范行使学术权利保驾护航,以不断优化学术生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著.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邓正来,校.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34

[3]聂保平.学术权贵是如何产生的[J].理论参考,2015(6):63.

[4]许纪霖.计划学术何时休?[J].中国新闻,2009-10-22.

[5][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M].蒋庆,等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123.

[6]汪丁丁.教育与医疗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A].汪丁丁.跨学科教育文集[C].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281.

[7]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2009(17).

[8]王海光.学术江湖杂谈[N].学习时报,2006-11-13.

[9]美国医学科学院,美国科学三院国家科研委员会.科研道德:倡导负责行为[M].苗德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5.

[10]杨开忠.深化高校学术委员会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4(8):21-24.

[11]温世仁.面对托夫勒[M].北京:三联书店,2011:17.

(责任编辑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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