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近几年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因民间借贷合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债权人,债务人和法院都希望寻求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而强制执行公证为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而本文从强制执行公证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作用为出发点,研究强制执行公证在民间借贷合同的适用的条件,从实践中发现民间借贷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作用发挥时出现的问题,最后就如何构建和发挥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提出必要的思路。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强制执行 公证 高利贷 虚假诉讼
作者简介:王贵亮,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研究方向:公证在房产交易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09
一、赋予民间借贷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
(一)规范在民间借贷中各方行为,防止过高的利息的产生
民间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时需要合同当事人到公证处,由公证人员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公证,同时对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借款的内容的真实性,借款的利息的约定等合同的具体的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保证民间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在此过程中可以大大减少因为欺诈,胁迫等非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指导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完善,对于以后因为合同出现的纠纷能够更为清晰的界明双方之间的责任,防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不明耽误纠纷的解决,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