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数已达134种

2017-04-10 07:52肖扬
上海化工 2017年3期
关键词:列管类物质管制

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数已达134种

又有4种芬太尼类物质被国家列入法律程序,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4种。这是2017年2月16日,国家禁毒办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向与会的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单位记者和外国驻华警务联络官,通报的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管控最新进展。

邓明介绍了我国加强新精神活性物质管控的具体做法。他说,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是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中方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管制立法、建立完善管制机制、大力强化执法打击、务实开展国际合作。

在立法列管方面,近期,又完成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管的法律程序。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4种,其中因药性强、危害大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共列管了23种。

在执法打击方面,根据联合国毒罪办和相关国家通报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核查发现,目前新精神活性物质部分在我国生产,主要是一些具有化工、医药知识的人员受利益诱惑驱使,根据境外不法分子品种、数量等需求,网上联系、订单式生产、邮寄输出,利用各国管制差异逃避打击。

在国际合作方面,近年来,我国对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提出的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数十件线索核查请求进行了及时回应。先后与20余个国家开展执法合作,成功破获了“上海灿禾张磊案”、“湖北张正波案”等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案件。此外,我国还与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就芬太尼类物质案件线索开展了积极合作。

邓明表示,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是个国际性问题。中方愿意并将继续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解决禁毒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此,我们呼吁世界各国坚持“综合平衡、责任共担”的原则,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从减少需求入手,合力遏制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消费的扩散;加强情报线索通报,完善对网络渠道监管,合力应对利用互联网贩卖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活动。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研究、积极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这一国际难题。

通气会上,公安部禁毒局禁制毒品处处长于海斌和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国家毒品实验室副处长花镇东博士回答了记者及外国朋友的提问。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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