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放开 单位不放

2017-04-13 15:04
当代工人 2017年4期
关键词:基本工资病区科室

纵然生二胎有政策护体,女性三期权益有法律规范,落到现实,所付代价仍由女工个体埋单。

“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一年,西安一家医院科室仍要求员工怀孕必须符合科室计划,否则可能被辞退。

2016年 7 月,西安唐都医院(第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郭女士将自己怀孕二胎的消息告诉单位后,被约谈:“要么辞职,要么放弃孩子”。

郭女士称,从 8 月 1 日至11月18日,科室再未给她排班,并将她 6 月和 7 月份的绩效奖金扣下。

11 月 18 日,唐都医院泌尿科主任王禾证实,他当时确实要求郭女士在工作和孩子之间做选择。王禾说,此前每位护士均签订过承诺书,按照科室计划怀孕,违反者应主动辞职。

“并没有说不能怀孕,但应该拉开距离、不能扎堆。”王禾称,因2016年以来科室怀孕人数太多已影响到工作,“必须刹住这个车”。

王禾还说,从 8 月份至11月份,郭女士一直在家休息,但医院并没有辞退她,每个月仍给她发基本工资,只是“没有上班,奖金肯定没有”。

“既然来了,就想把他留下来。”郭女士已经下了决心。2016年 7 月底,她首先向护士长王娟英汇报,对方告诉她,按照此前郭女士与医院签订的承诺,她没有按照计划怀孕,应该主动辞职,但考虑到已经是月底,王娟英建议她上完 7 月份的排班。

西安唐都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在西北地区拥有较高知名度。郭女士于 2001 年以合同工性质进入这家医院工作,最近一次与唐都医院签订合同的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约定合同期为5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按照郭女士的说法,大约在2016年 3 月份,好几名护士怀孕需要休假,考虑到人手紧张,领导要求剩下的护士签一份承诺书,“剩下的人今年都不能生了”。

郭女士当时理解医院的决定,遂在这份承诺书上簽了字。但 4 月底,她意外怀孕,这是她和丈夫的第二个孩子。

怀孕之初,郭女士并不知道,确认怀孕后,她也犹豫过是否要这个孩子。考虑到自己今年已经 35 岁,进入医学上的生育高龄,再次怀孕并不容易,郭女士才决定将孩子留下。

郭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描述,妻子被要求主动辞职的那几天,情绪低落。他认为医院的规定并不合理,而且没有考虑到妻子作为高龄产妇的特殊情况。进入 8 月,他让妻子仍旧每天去上班,“不要让人家说你旷工给辞退了”。

王先生说,从 8 月份开始,妻子就没有被安排工作,妻子在医院去了几天后,觉得精神压力很大,就在家休息。随后,郭女士发现 6 月和 7 月份近 8000 元绩效奖金被扣。只领到了每个月 2000 元左右的基本工资。

此后,王先生多次找到唐都医院相关领导,希望能够人性化处理。他说,他理解医院工作安排的难处,科室处理的态度让他无法释怀。

郭女士跟泌尿科主任王禾一再强调,自己怀孕属于意外,没有想过隐瞒医院。郭女士说,王禾当时表示,“这个事没法商量,要么你就不要孩子,要么你就不要上班”。

郭女士说,王禾担心别的护士效仿她,称如果不处理“以后没法管”。

记者采访西安唐都医院泌尿科二病区护士长王娟英,她描述郭女士的事“很复杂”,目前并没有因为怀孕而辞退她,至今仍在给她发放基本工资。最终如何处理,需由科室领导决定。

唐都医院泌尿科主任王禾也有他的“苦水”。

泌尿科二病区总共有 14 个护士,2016年陆续有 4 个护士怀孕,由于这 4 人都是第一胎,医院不便干涉。但不久后,第 五 位护士怀了二胎,王禾意识到如果更多护士加入怀孕的队伍,“科室就要垮了”。

王禾说,新增加的怀孕人数给工作安排带来了压力,一些没有怀孕的员工,则流露出不满情绪,他才要求剩下的护士签订承诺书,有计划的怀孕。他表示,对郭女士的处理,都是依据此前签订的承诺,“都有证据在”。

不过王禾说,8 月份的最初几天,医院给郭女士安排了工作,是郭女士自己不愿意来,“后来我一生气就说,你要不来就永远不要来了。”王禾称郭女士一直在家休息,医院并没有辞退她,每个月仍给她发基本工资。而对于绩效奖金,他表示,“没有上班奖金肯定没有。”

王禾承认,他要求扣罚了郭女士此前应得的 6 月、7 月绩效奖。“当时我是逼着她辞职。”他说,如果当时郭女士愿意辞职,绩效奖会全部发放,如果不辞职“就先放着”。但他表示,这部分奖金最终仍会发放给郭女士,“没有人动它”。

不久前,唐都医院眼科一个病区,因为医生和护士共计 13 人怀孕,直接影响到科室正常工作,迫于无奈只能将这个病区“关门”。王禾认为,医院虽然没有统一规定,但每个科室都有自己相应的规定,“要有集体意识”。

在王禾看来,泌尿科二病区这些护士正处于育龄期,扎堆怀孕很可能让工作陷入瘫痪,所以他才下决心“一定要刹住车”。

郭女士的情况并非个例。

2015 年 6 月,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 1000 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

另据央广网2016年 1 月 5 日报道,长春市民郑女士到一家单位应聘时被告知,如果想要孩子,必须提前一年跟单位申请,单位则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员工生育时间表“,避免让员工集中在同一年扎堆怀孕,影响正常的工作,一时引发热议。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姚美雄表示,由于生育意愿的长期积压,短期内,个别单位出现扎堆生育的现象难免,单位应该看到人口作为资源的长远未来,为员工怀孕和生产提供支持,不应该相反设置限制。

曾代理多起计生案件的律师吴有水也表示,唐都医院要求员工签订计划怀孕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以此开除员工,则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

吴有水说,“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一些单位扎堆怀孕的现象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对人员安排进行统筹协调,在怀孕时间上与员工充分沟通,但不能对员工有强制要求。

至于这件事如何处理,考虑到郭女士的特殊情况,王禾说如果这期间科室不再出现违反承诺怀孕的情况,郭女士生产后休完产假,可以继续回来上班。但他又表示“不敢保证”,如果再出现类似情况,可能仍会对郭女士进行处理,以为别的员工作“示范”。

转自《澎湃新闻》 ,标题为编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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