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只代表“庸恶”不代表正义

2017-04-13 12:20
作文周刊·高二版 2016年37期
关键词:彭某赵某违章

日前,广东中山“路怒司机撞车”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2016年7月28日,赵某驾车途经中山市小榄镇某路口时,违规轧实线变道,与后方彭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下车后踩踏彭某车辆的引擎盖,继而駕车从路口违规掉头逆行,连续多次撞击彭某车辆,致双方车辆损坏。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拘。这是一则经历过反转的新闻。据相关报道称,事件发生后,赵某和彭某面对到场交警表示不打不相识,互不追究;案情通报当地公安局后,双方曾到派出所调解,并达成和解。正如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二人应当认识并有积怨,或者之前已有摩擦,否则先行违章的赵某没理由如此愤怒;事故发生后二人一再表示要和解,不免显得诡异。因此,这起让人瞠目结舌的“路怒司机撞车”事件,仍有进一步调查的空间。

多维解读

1.随着各地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社会生活中曾经分散于各种空间的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与矛盾,越来越集中于路面上,于是出现“路怒一族”。与之相对应的,是被“路怒族”称为的“造怒者”:开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违法占道行驶以及其他妨碍他人正常行驶的种种不良驾驶行为。正是这些不文明驾驶行为或者说违章驾驶行为,激怒了“路怒族”。

2.在“路怒族”看来,“造怒者”不仅违章甚至行为恶劣,而自己则代表了规则、权威和正义,于是,谩骂、别车、挤靠、长鸣笛等等反制行为时有发生。然而,“路怒族”忽略的一点是,较之于“造怒者”的种种抗议或者反制的行为,“路怒”的行为本身也是不文明的,甚至属于违法的。

3.“造怒者”也好,“路怒族”也罢,本质上都是对法律与规则缺少应有的敬畏感,双方都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

适用话题

公共素质、法治思维、驾驶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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