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黎钢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 上海 200042)
【公安管理】
公安机关“阳光警务”实践研究
金黎钢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 上海 200042)
“阳光警务”是我国现代警务实践的重要成果,对依法治国及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我国警务工作的为民宗旨、实定法有关规定、行政法治原则、现代警务规律、规范执法要求等共同构成了“阳光警务”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因。警务实践中,需要以公开、公平、服务为导向,总体把握“阳光警务”的内在属性和发展方向,需要通过构建系统、开放的警务公开机制,构建公开、公平导向的规范执法机制,构建民意导向的动态服务便民机制,促成“阳光警务”不断升级完善,助力我国警务法治化、现代化。
公安;阳光警务;法治;警务机制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推出“阳光警务”工作举措,对传统警务理念及执法公开等警务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准确界定“阳光警务”内涵,理解其内在的形成机理,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对于我国警务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笔者拟通过本文,对“阳光警务”实践与相关警务理论研究现状做一梳理,立足现代警务理论,对“阳光警务”内涵、形成机理、建构路径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警务实践和理论发展有所裨益。
关于“阳光警务”,目前《人民警察法》及其他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尚无直接的表述。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中办、国办改革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建设“阳光警务”的要求,包括“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