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杰
丧葬是体现古羌民风的一种载体,同时体现羌族人的生死观。羌人认为:有生命的产生就会有生命的结束。生了就欠下了死的债,欠债总是要还的。所以,不死是不行的,死了就是为了还清这个债。由此可以看出,羌人对生与死的泰然处之,一切皆自然。
丧葬习俗是羌族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和实际体现。羌人死后,分火葬、土葬两种。“羌人死,燔而扬其灰。”“人死无棺椁,贵贱皆焚一所。”“死则焚尸”,捡骨掩之。①释比在葬礼中唱诵经文,将逝者的魂魄送至逝去的祖先处与之相聚。
羌人的丧葬有讲究,凡是死于非命的(如摔死、自杀、传染病等)用火葬,凡是老年人寿终正寝的用土葬,其中摔死的,要杀牲“赶鬼”,请释比打鼓两天。富的杀一只猪,穷的杀一只羊,作为“替死鬼”土葬大都后棺、厚殓、厚葬。有钱的吊丧者要携带各种葬礼,丧家要办酒席来接待吊丧的人,贫农的也要五碗菜,用玉米馍馍接待吊丧的人。有钱人在厚大的木棺外还要修石墩,墓外要立碑碣,贫苦的则挖一个墓穴下葬。过去一半还相信风水,不论穷富,都要找阴阳师看攻山风水。据说,只有阴地做了,子孙才能“发”。建国后,由于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和迷信的破除,这种烦杂铺张的丧葬制度逐渐被打破。
据《汶川县志》载,建国后,我国着力对殡葬制度进行管理改革。1965年7月,内务部发布《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汶川县“结合县内各民族间殡葬实际,进行了广泛宣传”。1976年,中共汶川县委、县政府在县城西街后山坡地建立革命公墓,供“县内各机关单位因公牺牲的干部及病逝职工安葬或存放骨灰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