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宏
(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四川达州635000)
基于互联网信息利用的法学案例教学改革
杨 宏
(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四川达州635000)
在法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相继引入了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等方法,经过时间的检验,案例教学法具有明显的成本、实施效果等方面的优势.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方面存在多方面的不足,而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则为改革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提供了可能,合理利用这些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法律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案例教学法;互联网;信息利用
我国的法学教育由建国开始,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49-1976年为从重建到虚无阶段;1977-2005年为从恢复到发展阶段; 2006年以来为法律职业的明确定位及其发展阶段.[1]自1990年代后期与中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一致,法学教育空前兴盛,但繁荣的背后潜藏着忧虑,与超常规发展相伴随的是学生整体素质下降,各阶段法学教育内容的重复、规模与数量扩张背后的质量下降,就业率低、无法满足法律实践需求等深层次问题[2],这成了法学教育繁荣背后无法回避的伤痛.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回到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基本定位这个前置问题.在法学知识与法律技艺之间,中国法学教育最为尖锐的问题是重视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即忽视了作为法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