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森
(山东管理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通过大学章程引导中外合作办学
郑子森
(山东管理学院 国际交流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法律赋予高校对外合作办学的自主权,但由于其涉及国家教育主权等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又加强了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参与大学章程的制定、审批,也要遵守大学章程,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作为大学“宪法”的章程应规定外事委员会、中外合作办学内部管理模式的选择和调整、办学结余等事项。通过大学章程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可以调和行政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的矛盾,有助于各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形成特色。
大学章程;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权;上位法
中外合作办学虽成绩巨大,但也问题多多,如部分合作者办学水平不高、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偏离学校优势,未能回应市场需求,导致合作办学项目寿命短、质量不高。从合作的学科专业来看,主要集中于一些投入少收益大、对硬件设施要求比较低的专业,如外语、经济、管理类专业,国内急需而国外领先的学科专业却很少。部分高校把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提高学校学费收入的一个途径,引进发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管理理念与做法沦为空谈。从整体来看, 区域发展不平衡,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这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带有明显的零散性和随意性,只注重对单个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审批,但缺乏整体把握和预期规划,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很难真正实现其办学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