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冰洁,刘再春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金冰洁,刘再春
(梧州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
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管理的难题,同时也是政府的良心工程。然而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事件频频发生,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突出问题,如立法工作滞后、机构设置不科学、监护监督存在漏洞、教育理念滞后等。对未成年人“性侵”应当单独立法,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加大教育投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从而将这一良心工程变成民心工程。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性侵犯;强制举报
(一)立法工作滞后
1.未成年人“性侵”在立法上尚处于空白。我国以《宪法》的根本法形式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民事基本法给予未成年人的人格地位进行确认和保护,同时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配套,《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为补充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1]但这些法律大都是综合性质的法律,它们所规定的保护内容、所构建的保护网络在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性侵犯是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犯罪之一,但至今尚未出台专门法来针对、防范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不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