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

2017-04-14 18:55沈淼淼刘儒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2期
关键词:研究意义

沈淼淼 刘儒光

摘 要:目的:综合分析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方法:选取本单位在2014年11月-2016年7月180例存有死因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尸体进行系统的病理学检查,再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结果:180例尸检中,有175例能够确定死因(占97.22%),5例未能发现明显死因(占2.78%);180例尸检中,其中有128例为病理性死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疾病:①呼吸系统疾病;②消化系统疾病;③心血管疾病;④神经系统疾病;⑤产科疾病等;47例外力致死报告中,其中有35例机械性损伤、10例机械型窒息、2例其他,各组数据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进行系统的尸体解剖以及准确的死因分析是提高医院诊疗水平的有利因素,能够对处理医疗纠纷、公正解决民事医疗纠纷起到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研究意义

法医病理学尸检是处理各类死因不明且存在有争议事件的主要方式之一,病理学尸检一方面可以为有关部门处理且调解医疗纠纷事件提供可续的数据参考,另外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医院的临床诊治水平[1]。笔者将根据相关工作经验,综合分析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单位在2014年11月-2016年7月180例存有死因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尸体进行系统的病理学检查,其中有150例受司机机关委托、30例受卫生部门委托;180例尸体中有125例男性、55例女性;平均年龄为(56.22±20.65)岁,≤10岁有22例,占12.22%;11~20岁有30例,占16.67%;21~30岁有58例,占32.22%;31~40岁有62例,占34.44%;>41岁有8例,占4.44%。

1.2方法

采用10%福尔马林对所有的尸检标本进行固定,常规石蜡切片,HE染色,部分做组织化学染色,部分做毒化分析。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用(±s)表示,组间差异、组内差异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时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病理性死亡分析

180例尸检中,有175例能够确定死因(占97.22%),5例未能发现明显死因(占2.78%);180例尸检中,其中有128例为病理性死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疾病:①9例呼吸系统疾病者,占7.03%(9/128);②21例消化系统疾病者,占16.41%(21/128);③52例心血管疾病者,占40.63%(52/128);④30例神经系统疾病者,占23.44%(30/128);⑤16例产科疾病者,占12.50%(16/128);心血管疾病中有心肌炎、心肌梗死、先天性心脏病以及肺心病等,神经系统疾病中有脑出血、病毒性脑炎以及脑肿瘤等,呼吸系统疾病中主要有肺动脉栓塞、小叶性肺炎等,产科疾病中有羊水栓塞、宫外孕劈裂、产褥感染等,消化系统疾病中有急性坏死性肠炎和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各组数据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外力致死分析

47例外力致死报告中,其中有35例机械性损伤(占74.47%)、10例机械型窒息(占21.28%)、2例其他(占4.26%),机械性损伤中有脑损伤、心脏损伤、膀胱损伤、肝损伤以及颈静脉损伤等,机械型窒息中主要有溺死和缢死等,各组数据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系统的病理学尸检一方面能够调解医疗纠纷,另外一方面也能够有利于民事和刑事等案件解决,为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发挥出其重要作用[2]。本文的相关研究中180例尸检中,有175例能够确定死因(占97.22%),5例未能发现明显死因(占2.78%);180例尸检中,其中有128例为病理性死亡。从上述研究数据不难看出,病理性死亡原因占据很大部分。在病理性死亡病例中占据比例最高的是心血管疾病,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病理学尸检时需要对疾病以及外力致死的心脑原因进行详细检验,避免发生遗漏情况[3]。一旦疾病与损伤是单独存在的确定其死亡原因并不困难[4]。一旦人体健康组织或者器官受到各种外界因素影响而出现致伤情况,直接造成的并发症等或者在原来的基础疾病上会使得患者的病情进一步恶化,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为死因的判断造成较大的困难。法医尸检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在规定尸检内进行尸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患者的病史以及基本案情等,拟定计划性的方案措施。倘若有第三方如检察机关在场时,需要进行全程录像处理[5]。

参考文献:

[1]刘勇.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J].求医问药(学术版),2012,10(3):22-23.

[2]李宏伟,张海鹏,刘彦军等.法医病理学尸检对死因分析的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4,15(19):191-192.

[3]方义湖,张可丽,于海胜等.202例医疗纠纷的病理尸检的回顾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医学版),2013,42(4):456-460.

[4]尚京丰,钟斌.法医病理学尸检在医学司法鉴定中的意义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18(35):178-179.

[5]苏波,汪浩,孟祥志等.老年人尸检37例法医病理学分析[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医学卷,2012,09(2):1-2,4.

作者简介:

沈淼淼(1990~),女,汉族,本科,宁夏平罗人,工作单位:宁夏盐池县公安局,主要研究法医。

刘儒光(1984~),男,汉族,本科,宁夏隆德人,工作单位:宁夏盐池县公安局,主要研究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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