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警示:基于S公司的案例研究

2017-04-15 06:31杨自清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舞弊财务

杨自清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0)



财务舞弊警示:基于S公司的案例研究

杨自清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0)

近几年来,经济的发展变幻莫测,虽然股市处于低迷状态,但企业上市的热情依然很高涨。越来越多急于上市的企业出现问题,其中非常典型的问题就包括财务舞弊,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虽然证监会等监督单位的监管越来越完善,但像ipo财务造假的案例也是一直都有出现。本篇文章运用了历史数据及档案资料等多种分析方法,并从S公司这个案例入手,针对性探讨了财务舞弊的过程及后果,而且对财务造假方和监督管理单位进行了多方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

财务造假;ipo;防范措施

一、引言

针对全世界而言,美国的经济始终处于最发达的状态,其证券市场相比我们国家来说历史相当久远,监管机构也相对更成熟一些,但财务舞弊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可见财务舞弊的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了。我国的证券市场成立于1992年,在这二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经济也是在不断发展中,在其发展的同时,也免不了存在财务舞弊的现象。拟上市公司急于上市,在ipo进程中财务造假,接下来就以S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了相关分析。

二、研究背景

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因财务舞弊被止步于上市公司行列的企业有很多,典型的企业就有S公司。该公司全名为湖南S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利用高科技生物生产黄酒,于2010年登陆深圳中小板上市,成功发行1700万股,以每股34.20元的价格融资5.81亿,但是就在上市的前一天,各大媒体爆出其存在一系列财务造假,涉嫌虚构收入利润、销售量大幅度注水及虚构行业地位等严重性舞弊问题,这促使证券监督委员会介入调查,在新股挂牌前半个小时,S股票被紧急叫停。

三、研究问题

在相关研究背景下,提出了以下两个研究问题:

问题一,保荐机构是幕后推手还是幕后黑手?

问题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是放任还是严格监管?

问题三,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是严格审计还是随意放任?

四、案例分析

(一)S公司ipo财务造假问题分析

首先,该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和利润率高出了同行业平均水平。从2013年到2016年,S的毛利率和利润率一直是稳步前进并增长的,数据如下:

S公司从2013-2016年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4.45&、48.36%、50.14%和51.38%;利润率为20.14%、24.62%、18.57%、22.56%。

黄酒行业的平均毛利率是40%,显然,S公司的销售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值十多个百分点;该行业的利润率平均水平是8%,而且一直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S公司高出了平均水平很多个点。经过调查研究,在大型超市及批发市场都很难找到该公司的产品,其知名度也远远不如很多其他的牌子,并且厂区也很冷清,设备也不齐全,对于这样一个地势和经济因素都处于不利地位的公司来说,是很难创造出这样高的收入和利润的。显而易见,其招股书所显示的数据是不合理的。

其次,该公司的销售均价高出黄酒行业龙头企业1.7倍~3.6倍。招股书数据显示,古越楼台平均销售价格达2.436万元/吨,而其他的龙头企业的销售价格均在此之下,甚至是远远在此之下,数据如下:

2014年S公司的平均销售价格为2.436万元/吨,其他的龙头企业比如古越龙山、张家港和会稽山的分别为0.62万元/吨、0.84万元/吨、0.6万元/吨,比其他行业高出的幅度分别为293%、190%、306%。

可以看出,S公司在价格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大大高出其他企业。但是根据进一步调查发现,同一个规格的黄酒,S是比古越龙山低不少的,这就明显的说明了该公司在ipo招股书上出现了财务舞弊。

最后,存货金额过大,现金流量偏紧。

2010年6月底,S总资产为40,682.52万元,其中存货为31,174.2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76.63%,所占比例明显偏大。与此同时,该公司在2009年的存货周转率为0.32,周转天数为1125天,时间太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流行性变弱,短期偿债能力也有所下降。存货金额如此之大,财务造假的迹象又更加明显了。由第二组数据可见,该公司的现金流量偏紧,按照这个形式发展不会给公司业绩带来有利的变化。

因此,S存在涉嫌虚构存货金额及现金流偏紧等问题,存在诸多财务风险。

(二)S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S财务造假的事情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公司的领导人及保荐单位都难逃其咎。S迫于各方面压力,想要在同行业稳固竞争地位,虚构了自己在各个方面的实力,就是为了尽快上市,能够融入更多的资金,其内部管理不善,从而蒙蔽了大众的眼睛,美化招股书。

除了内部管理的问题,还有更重要的外部因素问题导致了该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责任缺失。S的保荐机构是P证券公司,该机构在2014年一月份就已参与到S的ipo工作中,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保荐人林某对该公司的销售情况、客户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均不完善,对会计师的工作也审核不到位。林某在路演致辞时还表示,S多年来专注市场,拥有雄厚的创新能力,高效的执行团队,这都为S在黄酒行业上奠定了很好的竞争优势。在调查后很清晰的就可以发现保荐人所言均是虚假言论,保荐人和S是利益共同体,为了双方的利益,保荐机构往往成功的做了幕后助手,参与造假。

第二,发审委监管不力。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是一个专业的、已审核为己任的经验十足的发行审核委员会,是不可能注意不到财务造假问题的,很显然,是该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充分才造成的。

第三,会计师审计不足,律师事务所检查不充分。S公司的中审会计师在没有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在此方面存在重大过失。Q律师事务没有对S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股东间的关系等事项彻底核查,在该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披露不充分。这些专业机构并没有依据专业标准,严重失职。

五、建议和结论

S的财务舞弊事件,给各大机构带来了深思和反省,为了防范企业ipo财务造假行为,要从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管部门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内部方面,应该健全公司内控体体系和内部审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努力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明确各部门职责。还应该配置专业的审计人员,保证其独立性。

其次,企业外部监管部门方面,健全证券市场监管层的监督体系,高度重视保荐机构及保荐人的责任,做到严格监管。与此同时,还应该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拟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要有专门的政策应对这样的企业。

总而言之,通过对Sipo过程中财务造假的整个过程进行的分析,可以得出本篇文章研究问题的结论。保荐机构在整个造假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没有坚持自己本身应该坚持的原则,而且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也没有严格监管。各大责任部门都应该认真反思,财务舞弊行为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相悖而行的,必须杜绝,这样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让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变得更加有条理。

[1]郑贤龙.浅析IPO财务造假动因、手段及防范对策[J].商业会计,2013(17):92-93

[2]曹昌.胜景山河IPO背后[J].中国经济周刊,2010(44):40-42

[3]张泉.胜景山河股票发行失败案例[J].新会计,2012(02):18-19

杨自清(1992-),女,汉族,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在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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