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敏感话题要慎之又慎
——13次抢救死刑犯的采写感悟

2017-04-15 11:42■欧
法治新闻传播 2017年4期
关键词:重金房县楚天

■欧 亚

采写敏感话题要慎之又慎
——13次抢救死刑犯的采写感悟

■欧 亚

这件事发生在13年前。当时我们接到一个线索说,湖北省房县不惜财力,13次抢救病危死刑犯。接到线索,我们有个疑问或说担心:房县是鄂西北有名的贫困县,干部和教师工资有时都不能保证,为一个死刑犯不惜花重金抢救,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这是其一。另外,我们设想,这一消息一旦刊发,必将会引起更多媒体的关注,消息源是否准确?

带着这两个疑问,我们前往房县。

案情回放

时年51岁的房县姚坪乡农民王治平,2002年10月将情妇张某的丈夫杀害后外逃,2003年6月15日被捕。2004年4月23日,王治平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王曾患有10年肺结核病,此时已病入膏肓,医生确诊其为肺结核晚期,预判其只能存活3个月。王治平被一审宣判死刑后,病情更为恶化。

对一个身患绝症的死刑犯,救还是不救?房县公安局领导明确表态,一审死刑犯同样应该享有法定的健康权、生存权。看守所干警及时送王治平入院治疗,狱医每天3次为其检查身体,食堂为他 “开小灶”。一审判决以来的5个月时间里,县公安局已为王治平花去治疗费5000余元,使其1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

如前文所述,这个消息刊登后,一定会有媒体跟进采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采访的事实必须扎实,保证没有什么纰漏。

与判决犯面对面

2004年9月中旬,我们到了房县,联系上公安局。

在看守所,我们一一查询了抢救记录,王治平的病历、医药费处理及相关文字材料,并和狱医进行了交谈,了解抢救的过程。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判决人犯面对面。但我们认为,这样一个题材的报道,仍然不够,因此我们还采访了房县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

通过两天深入细致的采访,我们认为事实准确无误。

2004年9月21日,在反复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楚天都市报》在一版刊发了《13次从死神手中拽回死刑犯》的报道。如我们所预料,消息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当年9月25日,新华社在跟进采访后,刊发了 《中国警方13次抢救一犯有故意杀人罪犯生命》。

几天后,9月29日,王治平在房县看守所吃完人生的最后一顿早餐,被荷枪实弹的武警押往刑场执行枪决,这个手染无辜者鲜血的死刑犯,最终由司法程序剥夺了其生命。

慎之又慎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

王治平被枪决的第二天,也就是2004年9月30日,《楚天都市报》刊发通讯《抢救绝症死刑犯的前前后后》。

在报道中,我们引用了专家点评,报道这样写道:

清华大学博导、刑法学权威专家张明楷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不管死刑是否被核准,在依法执行死刑以前,被告人的生命依然受法律保护。在被告人羁押期间,监管机关有义务保护被告人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因此,在对被告人依法执行死刑之前,监管机关对被告人的疾病应该积极治疗,不能因为被告人最终可能被执行死刑,而让其因疾病而提前结束生命。……

这篇报道如许多媒体的评论所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比如,人民网当年9月25日刊发程春荣的文章《花重金抢救在押死刑犯,该不该?》,其中写道,“对已经判处死刑的罪犯进行救治,证明了中国注重对人权的保护,是法治文明的进步。对一个身患绝症的死刑犯积极施救,这是对犯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花重金抢救死刑犯”的报道之所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益于我们扎实的采访和慎之又慎的写作。

(作者系湖北日报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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