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凡
融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肖凡
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则融资成本费用的构成亦不同。融资费用融资方式的不同,不仅直接影响融资成本,也关系到融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资金的筹集方式有多种渠道,其相应的企业融资成本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为税企双方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就企业融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十五种情形进行归纳和梳理,着手解决其税务处理的相关难点问题,防控纳税申报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