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4-27 10:59汪洁洋
南方农业·下旬 2016年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

汪洁洋

摘 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改革开放的实行,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能动的创造性,农业生产的效益和产能得到极大提高,产值也年年递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粮食产量不足的问题,解决了人民难以温饱的危机,使广大农村地区迅速摘掉贫困的帽子走上富裕的道路,为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土地银行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獻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27.060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概述

1978年11月24,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残破的茅屋里18位农民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诞生了一个伟大壮举——包干保证书即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大地开始燎原。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法律上得到确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从此开始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代。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工业化的发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使用,农村劳动力日益闲置,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工业和商业发达的城镇转移,开始了红火的打工热潮[1]。

21世纪,因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每家农户就三五亩耕地,根本就养不活一家人,青壮年都进厂务工或经商而离开土地,农村开始空心化和留守老年化,农村大部分人口是老幼妇孺,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农村中青年劳动力不足,导致农村大片的土地撂荒。

2 现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

现如今,因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变迁,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已经向企业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科技化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包产到户,承包到人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对当前的农业生产向前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制约[2]。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基本上按人员平均分配,把整块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生产效益底下,这既不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

二是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的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

三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农民对承包的土地产生了恋土情怀,许多农民即使从事了非农业产业也不愿放弃土地,宁愿把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拋荒,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家庭生产承包责任制中,“户”是土地的基本承包经营单位,在现有农村土地使用情况下,土地就算是荒在那里,农户也能得到国家的补贴[3]。所以农户就抓住土地不放,给土地集约经营带来阻力和困难。而我国人均农用地资源高度缺乏,种田能手希望得到更多的土地却得不能得到。对农业生产的企业化和规模化造成了阻碍。

四是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不稳定,导致农民对土地缺乏进行长期投资的热情,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不可避免。土地资源处于掠夺经营中,这种缺乏投资的土地必然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生产条件无法改善,科技含量低,农业生产力低下,无法提高。

五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特征之一,但现有的土地经营分散化,难以克服农户在商品生产上的盲目性,经常会出现跟风种植的现象,造成产出的农产品供大于求,使农业生产经营处于一种不稳定的震荡之中。

六是给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阻力。例如,土地田园化改造,土地平整后,短期内(1~3a)会给地力造成影响和生产操作造成困难,农民都是短视的,他们根本就不愿意配合。假如想在农田里修条机耕道,就会占用农田,而在机耕道尽头的农户就觉得自己用不着那条道路而不配合。七是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使用带来阻力,如无人机喷施农药。

3 对策分析

3.1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要想顺利实现土地流转,还需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对土地进行适当的集中管理。各地应根据实际,土地由组村或乡镇集中管理,以便对外承包,便于农业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规模化生产的进行。二是土地虽然集中管理,但土地所有权(经营权)还是农户的。农户土地可以股份或租赁的方式获利。三是离地农民的土地以股份形式参与农业生产,并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维护农民的既得利益。四是土地集中管理后,要适当且就近拿出一些土地给愿意种植粮食的农户,以解决自家口粮的农户种植粮食。五是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要求种粮的农户必须保证土地的使用,绝不能撂荒。

3.2 土地银行

结合我国当前的法律政策和实际国情,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和研究,在此提出了“土地”银行的概念,通过类似银行的土地中介经营组织的构建来将土地像钱那样,可以被存入和贷出,从而解决我国农村流转市场尚未确立,整个机制不够完善,最终使得人均可使用耕田比较少,生产效率低下,生产力在农田生产的闲置,协议和法律的不正规,真正懂经营或想承包的人无田可用等现象。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可将自己的土地存入“土地”银行组织,然后“土地”银行根据当前土地的肥沃程度、土地类型、位置、存入期限等进行有偿存入,定期给予一定的利息;对于土地贷出着来说,按照规定来将农户零星存入的土地,通过整合、打包甚至改造等贷给土地承包商,从而满足其大范围种植、农业企业等基本需求,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快速发展。

为了满足“土地”银行在土地“存”“贷”的基本功能,需要实现以下几个功能点来配合“土地”银行机构的开展:一是“土地”银行能够对农户存入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并对贷出者的整个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和分散;二是依照当前我国的土地承包法,可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下开展相关的职能;三是在政府部门需要有专门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业务的处理部门,针对相关的土地流转行为开展具体的业务处理。

4 结语

只有实施以上措施,农业生产小而全的问题才能解决,真正想规模种田的人才能有可种,农业生产才可以重新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徐兆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流转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8(11):526-529.

[2]陶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制度的缺陷分析:兼比较苏南苏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现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3):31-36.

[3]王磊荣.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中国农地产权现状评析[J].改革与战略,2004(7):28-31.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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