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惩戒须有合法程序与机制

2017-05-04 14:31蒋理
教育 2017年12期
关键词:校规治校学生家长

蒋理

对学生实行批评、惩戒教育,有两方面问题必须解决。首先,学校的校规,包括惩戒规定,需要在听取全体教师、学生(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民主决策,校规不能就由学校行政领导制订。近年来,我国中小学频出雷人校规,遭遇社会质疑,就因校规由校领导拍脑袋决策。依据这样的校规,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教育,必然由于缺乏合法性而引发争议。而合法校规的制订,需要学校依法治校,并拥有依法治校的纲领性文件——学校章程。学校应该结合章程的制订,明晰教师和学生的权责。

其次,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都必须有合法程序。当前,我国中小学批评、惩戒、处分学生,有很多就由当事班主任、老师直接做出,这貌似十分直接、快速,可是却缺乏程序正义,把属于学校公共事务的批评、惩戒和处分,演变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恩怨,直接导致被批评、惩戒、处分的学生(及学生家长),把矛头对准教师,制造师生间的冲突。

合法的程序,应当是把学生的违规、不良行为(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欺凌同学等),上报给学生事务中心,由学生事务中心启动对学生行为的调查,包括听取被惩戒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惩戒决定,把惩戒決定告诉学生(学生家长),学生(学生家长)可提起申诉,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再成立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再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新的决定。

这一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学生的权利,也让批评、惩戒真正起到对学生进行规则、法治教育的作用。虽然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学校对其的批评、惩戒,也需要合法、公正的程序。

(摘自2017年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猜你喜欢
校规治校学生家长
校有校规
校规之战:“严”与“爱”何以平衡
浅论“教授治校”及其相关问题
我的“二八”治校策略
对依法治校的理解和认识
“雷人校规”“雷人”的原因及思考
校规啊,校规
刘伯承治校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