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党委政府承担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责任

2017-05-06 10:32
共产党员·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党委政府法律援助社工

浙江省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普通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比例达到100%,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法治班主任或班级辅导员工作配备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建立总数为1万名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按100∶1的比例完成城市社区青少年社工配置,并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覆盖率达到100%。

(文/董碧水 據《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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