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保险服务民生推进转型共谋发展

2017-05-06 00:24解铭璋
速读·中旬 2017年3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大病保险业

解铭璋

摘 要: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把保险业的发展上升到融入国家改革战略的高度,意在将保险业建设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深化医改过程中,引导居民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医疗健康规划,拓宽全社会医疗健康保障资金来源,形成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医保对医疗、医药的联动效应,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改难题。

关键词:大病保险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正式颁布,为中国保险业做出顶层设计,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新蓝图愈加清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并指出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新国十条”出台对于保险行业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带来巨大发展动力,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商业保险工作的从业人员感觉到特别振奋,在此谈谈今后保险业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一些看法。

面对新形势,保险业能否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实现新突破,能否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取得新成效,关键是要结合新一轮市场化改革进程,找准保险业新的增长点,找准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契合点。保险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各项要求,坚定地扛起主动发展、引领发展的大旗,以“加快转型、创新发展”为指导,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政府委托业务和健康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专业化的服务水平。

一、要继续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提高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

保险业当务之急,当然是强身健体,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保险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原来的“保险业自我发展能力与意识的膨胀和保险业展示舞台狭小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保险监管能力和满足政府社会对保险业广泛而复杂需求之间的矛盾”。“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能力合格,深耕细作,才能逐步赢得信任。在社会风险管理的大体系中,保险业从事的是人身和财产风险管理,其核心资源是数据信息和数据平台,以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等风险信息为基础,以各种预防和减少客户风险损失的手段为保证,对风险进行定价并促成以人身和财产风险为标的的交易,特别对经营健康险更为重要,一直以来行业缺乏健康险核心数据,缺乏有效健康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積极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致力于丰富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一方面,积极对接医疗保障体系,重点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保障自付医疗费用的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发挥好医疗费用分担的作用,降低参保群众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关注人们基本医疗保险之外高品质、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意外五大类保险需求的保障计划,为不同人群构建起全方位的健康风险屏障。

《若干意见》还要求,“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这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所强调。尽管不同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系统存在着结构性的差异,但这些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无一不带动了整个医疗保障系统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更应结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弥补和积极开拓目前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之外的市场,这应是保险公司的长期立业之本。

二、保险业要积极承办政府委托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和基本医保的经办业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问题,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大病保险的核心是“管办分离,政府主导、引入市场化机制,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现二次补偿,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通过建立“保本微利、共担风险”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业在湛江、太仓、平谷和襄阳等地大病保险的实践,恰好是政府管理“有形之手”与市场机制“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与中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公共管理服务的创新是完全一致的。

大病保险涉及十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让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也是落实十八大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举措。大病保险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使政府更加注重效率,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保障经办的创新,也是商业保险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为将保险业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举措,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大病保险业务,提高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一是以大病保险经验数据为依托,积极完善数据精算模型,以保证大病保险方案和报价合理、公平;二是积极加强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尝试合署办公,以简化报销手续,方便群众;三是积极建立一套涵盖客户管理、医疗行为监测、客户服务、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多功能的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加强与基本医保系统的对接,以促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实现;四是积极搭建全方位、全流程的医疗费用控制体系,通过医疗巡查、系统监控、专业审核、付款方式变革等有效抓手,对不合理的大病医疗费用和医疗行为进行制约管控。

参考文献:

[1]项俊波主席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文件,2012.

[2]项俊波主席、周延礼副主席在保险业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培训班上的讲话.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文件,2014.

[3]项俊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险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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