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莹
摘要:在进行国有资产监管的过程中,往往是以产权作为基础的,其最终目的是使得国有资产营运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得以有效的提高,在其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中,主要是以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作为对象的,而在进行国资监管的过程中,其主体是国家,无论是对于资产的所有者而言还是资产的经营者而言,其身份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具备经济的强制性,但是当前国资监管在我国仍存在着未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资监管;机构;原则;现存问题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094-01
当今我国国企改革已从单个国企改革进入整体国资改革阶段,也就是需要对于新的国资监管机构加以组建,通过监管机构来对于单个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且正在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运行机制,主要目的就在于使得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得以增强,同时进一步的完善其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及自我完善的能力,并且更好地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优势以及主导地位加以发挥。所以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并不是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属性加以改变,而是使得国有资产运行的实现形式加以改进。但现今的国资监管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国资监管框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且监管框架仍处于完善过程,还需要国家政府及相关人员寻求进一步的改革之策。
一、國资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