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举措及成效分析

2017-05-10 07:10李金惠郑秋生翁锦玉
创新科技 2017年2期
关键词:成效

李金惠+郑秋生+翁锦玉

[摘 要]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出台后,积极贯彻落实上位法,强化与上位法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本文以广东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广东近年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关键词] 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具体举措;成效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2-60-4

Analysis on the Measures and Achievements of Promoting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Guangdong Province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s a Starting Point

Li Jinhui Zheng Qiusheng Weng Jinyu

(Guangdong Techno- Economy Research & Development Center,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7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Guang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have alway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fter the release of the state revised La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y actively implemented the host law, enhanced docking with host law,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The paper tak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Guangdong as a starting point, analyses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achievements of Guangdong in recent year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n focus.

Key words: implementation; La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specific measures; achievementsmeasures

1 引言

2015年8月,國家新修订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法》。随后国务院又先后出台了《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等配套政策。这是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三部曲”,对于各省市、地方各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出台后,积极贯彻落实上位法,强化与上位法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本文以广东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广东近年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取得成效。

2 广东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具体措施

2.1 学习宣传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2015年,广东组织专家宣讲团,在全省21个地市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巡回宣讲,对全省21个地市的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代表3 300多人进行了宣讲培训。近三年,连续组织相关单位编印《科技政策专列》,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最新科技政策进行解读和实操指引。二是拓宽宣传的渠道。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积极开辟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广东省政府网站开辟“加快科技创新、打造广东创新高地”专栏,各地市在科技部门网站设置科技政策宣传专栏,建立“广东科技”“广东科技智库”“广东省科技政策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对最新科技法律、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推介,有效扩大法律政策受众面。三是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广泛组织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及有关企业代表参加政策座谈会或宣贯会,有效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2.2 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法制政策环境

一是制定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立法。2016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条例》在国家上位法的基础上,重点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进行细化规定,包括进一步深化改革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明确科技成果转化退出“投资损失免责”,财政资金项目科技成果约定转化机制等。二是修订完善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内容,2016年3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提出一系列重大突破政策,包括财政资金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占40%或60%、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励比例可达60%等。三是加快制定配套实施意见。2016年11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内容包括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产学研协同政策扶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育等。

3 广东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主体作用

3.1 发挥企业在财政资助科技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一是在科技项目指南编制中的“助力”作用。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为例,相关部门在指南编制过程中,注重吸纳来自企业和行业协会关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建议,广泛面向社会征集科技项目指南。二是在应用类项目遴选过程的“带头”作用。在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等应用类项目评审和遴选过程中,邀请企业家和来自企业的技术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和遴选工作。广东近两年在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遴选过程中,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发挥了企业类技术专家、企业类管理专家、风险投资类专家等在项目遴选过程中的作用。三是在应用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攻关、应用项目中,注重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发挥企业主导作用。

3.2 推进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人员交流

一是开展科技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开展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打造技术交易供需双方对接的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加快完成基础数据库和线上服务平台建设,与科技部、中科院广州分院、中山大学等建立征集渠道。二是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行业内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广东省共有工程中心2 600多家,其中国家级工程中心23家。三是组织实施产学研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以来,广东省在20个地市共建设近200个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国参与的高校科研院所263家、企业7 700多家,参与合作的专家教授4 500多人,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8 500项,实现总产值达7 000多亿元。四是组织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应用型研发专项。结合广东省发展需求,重点组织实施计算与通信芯片、新型印刷显示、智能机器人等重大科技专项,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应用型科技研發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五是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6年,广东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82个,总数达204个。据统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2 000多项,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4 000多项;申请专利超过2 000万件,其中获得专利超过 10 000件;建立省部级以上各类平台300多个,为企业培养了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10 000多名。六是加强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的产学研对接。广东近3年连续主办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组织各地市企业代表赴北京大学、中科院化学研究所等高校和研究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达成一批合作意向,催生了一批优秀产学研合作项目。

4 广东注重引导和激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

4.1 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注重改革科技项目评价体系。近年,广东在科技项目申报组织和立项评审过程中,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重要条件和打分依据。明确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者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二是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体系。2015年8月,广东省人社厅联合省科技厅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对科技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对象、方式和领域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创新,提出了11条操作性较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如发明专利可替代论文要求、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等,多项措施为国内首创。

4.2 加大对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及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科研资金的支持

一是设立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金分三个部分: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重点扶持一批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用于扶持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应用、推广;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广东省财政投入50亿元引导国内领先创投管理机构集聚广东,通过逐步完善母子基金架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行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设立60~200支子基金,投资300~2 000家科技型企业。二是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基金。2015年,广东省财政出资7.5亿元,重点扶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投资未来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支持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研发及产业化。

5 广东注重保障科技人员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5.1 建立和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一是推进技术入股改革。2015年7月,广东省出台《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科技人员奖励比例。2015年,选取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药学院三所高校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同年12月,成立了由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工商、知识产权等八部门组成的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二是逐步开展制度改革实践。2015年以来,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各有关单位在建立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实施操作细则、建立成果转移转化委员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2016年6月,三所试点高校均已制订出台本单位技术入股制度,并形成技术入股案例。全省37家科研院所和24所高校逐步开展了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技术入股改革试点工作已结束并达到预期目标,现进入全面推进改革阶段。

5.2 支持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一是不断健全成果转化奖励的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出台《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新制定出台《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重要法规明确规定,广东省高校、科研机构中对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最低为60%。二是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2015年11月,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明确规定,支持高校教师在岗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岗尽职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型企业兼职。三是保障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权利。科研团队的收益中扣除成本和用于技术服务等留存,其余部分可按团队成员贡献进行分配。团队的学术带头人与主要研发人员是成果转化主要受益人,每人可按比例获得收益。

6 广东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6.1 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2016年,全省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 7480项,合同成交总金额789.68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为766.5亿元。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将技术合同认定审核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规范了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为合同买卖双方就近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提供了便利。其中深圳市作为技术交易最为活跃的地市,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为健全技术转移体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大力扶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注重扩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2015年,纳入统计的20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转移项目4 570项,成交金额24.95亿元;组织技术交易活动655次、技术转移培训21 578次,服务企业1 0136家,解决企业需求4 780项。三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以“三部两院一省”产学研合作为契机,建立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在粤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技术转移中心,引导国家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与本省各地和重点产业领域共建公共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持续发展。四是开展国际区域合作。积极推进“粤港创新走廊”建设,支持香港的相关机构在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一批企业在香港科学园建立研发中心,促进粤港技术转移转化。五是发展新型互联网技术市场交易模式。依托省内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等,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互联网技术手段,面向技术供需方搭建科技众包或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开展科研委托、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科研对接和技术产权交易,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率。

6.2 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一是协调发展生产力促进机构。截至2015年底,广东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4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中心6家,省级示范中心16家,涌现出中山市小榄镇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敢于创新、模式灵活、具有较大区域影响力的基层生产力促进中心。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合作、地域分布覆盖省内主要地市县和专业镇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培育科技服务骨干机构。依托国家级、省级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服务品牌。截至2015年底,广东共有34家单位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服务百强企业(机构)达到114家。三是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取得实效。加快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广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桥梁。

6.3 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

一是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创建广东国家大科学中心,其中东莞“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试验站(二期)”等大科学装置建设顺利推进。二是新的广东省科学院组建步伐加快。2015年,广东重新组建广东省科学院,并在广州揭牌成立。三是覆盖创新链条的实验室体系日趋完善。2015年新增格力等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目前已形成由2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2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01家省重点实验室、64家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组成的较为完整的实验室体系。

6.4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科技金融结合等新兴手段,实施孵化器用地政策、孵化器财政补助制度、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等系列优惠政策。2016年,广东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634家,总量跃居全国第一,其中国家级83家,在孵化企业超2.6万家,成为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和园区企业培育的新模式。2015年,广东省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等政策,通过创新产学研结合方式和科技发展模式,推动了一大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2016年,全省拥有新型研发机构180家,比2015年净增56家。目前,广东已逐步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孵化链条,实现对企业全成长周期服务。

7 结语

近年,广东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全省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广东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区域创新发展不平衡,创新资源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粤东西北科技基础薄弱;二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比较偏低,原始创新能力较弱;三是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不足,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结构性短缺;四是企业缺乏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研发投入、研发动力不足,承接成果转化的基础较弱;五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成果国有资产属性存在审批难、评估难等问题,承接成果转化尚有疑虑;六是创新政策落地有待加强,部分政策还须调整优化;七是高企、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平台的质量有待提高。

新时期,广东以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作为全省创新发展的核心定位。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其他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地区相比,广东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方面优势并不突出,但在成果转化能力方面有突出优势。因此,建议广东仅仅抓住“产业”优势,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基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将国内外科技成果汇聚到广东落地转化,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把创新驱动落实到发展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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