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天钦

新华社发
毕业季即将收尾,一则关于“654名毕业生签约后遭遇承诺薪酬骤降”的消息,让平静的毕业生活平添几分波澜。据报道,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是在招聘时对工资和工作地点给出承诺,签约后,却突然“变脸”,除了工作地点与原先承诺不同之外,薪酬仅为原先的一半。尽管该单位已迅速道歉,并表示将“一对一联系毕业生做好违约赔付相关工作”,我们仍有必要问一句:靠什么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拿什么来守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一事在前,先说是非,再论得失。口头承诺,一定程度上,属于“不成文”契约。再加上毕业生正是因为这份承诺,才愿意选择该单位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起点。可以说,承诺是签订三方协议的一个重要前置条件。该单位先承诺后毁诺,既是对毕业生的权益的侵害,也是对于自己公司声誉的抹黑。即便内部有“战略经营结构调整”的原因,也难以成为违背承诺的理由,调整的成本更不该由毕业生来承担。
更重要的是,找工作并不仅仅是“找机会”,更是“抢时间”。毕业季并不长,集中招聘的时间更是短之又短。如今,招聘季已悄然走进尾声。签约的同学即便同意解约,也很难保证还有更好的就业机会,这些“失去的机会”,又该谁来负责?所谓对解约的毕业生“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难言有诚意、有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毕业生要先做好自身权益的维护,把约定的薪资待遇、休假、保险等明确备注进“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