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教育创新研究

2017-05-18 07:22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1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法制教育中小学

【内容摘要】中小学法治教育对培养合格公民,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基础性的特殊作用。经过30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法盲犯罪尽管已经不多见,但知法犯法仍时有发生。针对学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目标偏离、力量薄弱、内容零碎等,以及由此导致的学生知行脱节、惧法而不信法等问题,灌云检察院牵头精心打造的集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心理矫正、安全教育、学习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精神家园——“青苹果”法治乐园,以教育力量的整合,实现课上课下、校内校外教育的衔接;以法治教育内容的渗透,推动了法治教育与思想、文化课的融合;以维权机制的构建,促进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统一。

【关键词】中小学 法制教育 犯罪预防 社会支持系统 法治信仰

公民法治意识和能力的有无与强弱,既是反映一个公民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法治意识作为一种观念,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通过社会化特别是未成年时期的初步社会化形成的。家庭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初步社会化尽管十分重要,但随着现代公共教育的发展,中小学教育已经成为一个人获得适应社会所需要知识、技能、规范等的主要途径。中国素来重视伦理,讲究德治,而缺乏法治的传统。在父母法治观念普遍不强,社会尚未形成崇尚法治的大背景下,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对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摒弃“人治”思想,建设法治国家,造就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合格公民,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也就具有了基础性的特殊作用。

连云港灌云县有中小学102所,学生138585人。其中小学75所64857人,初中21所37058人,高中5所18390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18280人。与全国中小学一样,自1986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以来,灌云县中小学法治教育在法制副校长等制度的助推下,实现了由无到有,由单纯法律知识教育到多学科渗透教育,由单一的学校课堂教育到与校外辅助教育相结合的转变。

随着学校法治教育的普及,中小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根据对灌云县检察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总结以及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青少年中过去高发的法盲犯罪,近几年已经不再多见,但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意識淡薄仍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与不懂法、不知法的法盲犯罪不同,因法治意识淡薄而犯罪的青少年,虽然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一定的认知,但面对诱惑、矛盾或冲突等仍不能通过有效的自我调控,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针对法治意识淡薄这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灌云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机制,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检察保护,做好诉讼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挽救工作;另一方面,适度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支持系统,促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发展。在总结多年参与学校法治教育,特别是法制副校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县宣传、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依托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精心打造了集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心理矫正、安全教育、学习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精神家园——“青苹果”法治乐园。

“青苹果”法治乐园自2012年9月开园以来,不仅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而且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上级部门的肯定。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日益普及的大背景下,为什么在资金投入、技术应用等都无法与众多基地相比的灌云“青苹果”法治乐园能够产生如此影响?为了深入了解“青苹果”法治乐园,并对这一全新的学生法治教育形式做出客观评估,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与灌云县检察院联合在“青苹果”法治乐园设立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基地”,并形成了由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课题研究小组。在近一年时间中,课题组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观察、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青苹果”法治乐园的法治教育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我们对“青苹果”法治乐园创建、运行、效果等研究情况报告进行总结。

一、灌云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的挑战

根据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及1986年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指示精神,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于1986年开始正式启动。经过30年的努力,灌云中小学法治教育有了明显的发展,但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与家庭、社会教育不同,学校法治教育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因此,灌云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情况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省,乃至整个国家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状况。

(一)法治教育目标存在一定的偏离

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是“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法律素养作为一种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主要是通过一个人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仍存在以下三种值得关注的问题。

1.法律知识的普及缺乏“系统”。知识与信息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具有系统性。也正是这种系统性,使得知识具有了信息所没有的,解释自然、社会现象和应对所面临问题的巨大力量。法律是由价值、理念、目的、原则、理论、制度、规则、技术等构成的系统,可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形式。学校法治教育首先要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帮助学生建立起对法律知识的初步认知,从而为他们进一步认同、内化形成法律意识打好扎实基础。然而,今天中小学法治教育虽然有了系统规划,但由于缺乏教材、时间、师资等保障,学生通过学校法治教育所获得的法律知识具有“碎片化”的特点。而这种“零星”的法条知识,在本质上只具有“信息”的功能,对学生形成法律意识不仅作用有限,有时还会起相反的作用。如现在的中小学生虽然越来越重视个人的权利,但如何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并没有同步增强。更有甚者,有的未成年人知道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放任自己危害社会,或利用其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

2.法律规范的内化缺乏“认同”。中小学普法教育大多从与人们生活贴近的法律法规开始的,并主要通过教育让学生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和违法犯罪可能带来什么后果。这种教育固然是必要的,但这种以“他律”为目标的教育,由于难以让学生对规则产生内心的认同,因此,难以转化为自律。美国法治教育早期强调基本法律知识学习,但“法律知识的学习本身并不会必然改善学生品德,培育良好公民,为了通过法治教育对学生的行为和态度产生积极影响,当代法治教育内容上更强调让学生理解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性的思考这些权利和义务,从而合理应对生活中遇到的道德、伦理困境。”立法者制定交通规则虽然有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但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立法价值所在。趋利避害是人皆有之的本性,如果法治教育不仅让学生了解违反规则要受到惩罚,而且让学生认识到遵守规则本质上是为了保护自己,那么就更容易让他们产生对规则的认同。相反,如果只是强化守规则可避免受到惩罚,那么各种侥幸心理、“潜规则”就可以让规则成为“挂在墙头的东西”。

3.法律意识的形成缺乏“激励”。学习内化适应社会所必需的规范是一个人社会化所不可或缺的内容。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要以对法律的认同为前提,还必须融入到个人意识之中,与自我意识、道德意识形成融合局面。从父母对婴幼儿大小便的定时、定点控制,到长大后加入某一群体接受“规矩”约束,规则意识的培养其实从娘胎出来就开始了,并一直伴随着中小学生的成长。法律与纪律、道德等一样也是一种规范人行为的规矩,只不过这种规矩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已。那么,为什么违法犯罪青少年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呢?这与学校规则意识培养存在“脱节”和“赏罚不明”不无关系。世上从来没有天生的罪犯,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身上,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堕落大多经历了由道德越轨到不守纪律,再到违法犯罪的过程。换言之,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其前面的越轨、违纪、违法存在着高度相关性。为此,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既要以道德、纪律意识等规则意识培养为基础,并形成相互衔接机制,又要将道德、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强化对守规守纪的正面激励和对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激励,真正让学生从小对守规矩产生强烈的荣誉感。犯罪学研究表明,孩子受到的处罚越早,可能产生的负面标签影响就越大,其再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未成年人身心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更容易出现越轨、违纪等行为,而如何应对这些行为可能比行为本身对他们的影响更大。为此,法治教育中既要重视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又要对不良行为采取“零容忍”。但“零容忍”不在于“有错必惩”而在于“有错必究”,找准原因,以“欣赏教育”取代简单惩罚,让他们始终在获得激励中保持自信,并以自信坦然面对自己的问题。

(二)法治教育的保障不力

法治教育不是简单的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以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能力为核心。青少年违法犯罪所反映出来的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固然与中小学法治教育存在偏离目标相关,但这种偏离又与法治教育的保障不到位不无关系。

1.课程设置不独立。现阶段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在中小学德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法治教育的内容虽然在小学低年级的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小学中高年级的思想品德课,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及高中的思想政治课中都有涉及,但只有初二,即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课中有较为系统的法治教育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法治教育要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之一,但在应试教育下,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常不被一些学生甚至老师所重视,而相对于相对成熟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无论在教育活动安排上,还是实际教育效果上还有很大距离。由此,中小学通过法治教育培养或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与道德之间虽然存在着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密切关系,但将法治教育纳入德育的总体框架中,不利于公民法治意识形成。一方面,中国虽有重伦理,讲道德自律的传统,却缺乏法治的文化基因。法治源自“人性恶”的理论假设,而“德治”则以“人性善”为理论前提,两者有着不同的文化“基因”。因此,在德育的框架下进行法治教育不利于法治文化基因的培养或移植;另一方面,中国正经历着剧烈的社会变迁,传统道德在巨大的冲击面前正经历着适应性的演进。从传统道德演化不出现代法治,但现代法治的推进却对于维护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不独立,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德育框架下培养法治意识和能力,既增加法治教育的难度,也限制了法治教育的时间。

2.师资配备不专业。将法治教育纳入德育教育框架之下,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中安排法治教育内容,而中小学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都是由专门的政治老师担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师资配备是专门的,也是专业的。但法律本身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与德育所包含的政治、思想、道德等,虽然有联系,但区别更明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由未经法律专业学习和训练的政治老师担任法治教育又是不专业的。如果老师自身的法律素养不高,那么就很难指望通过他们培养出法律意识强的学生。多年来,一些中小学正是看到了法治教育存在的这一短板,加强了对师资的培训,同时注意从校外邀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学生开法治讲座,但这对于解决师资这一难题仍只是杯水车薪。在调查中,120名中小学老师回答“您认为当前影响学校法治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可多选)”,90名选择了“没有专门的法治课老师”,占75%;105名选择了“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占87.5%。而在座谈中,法治教育的任课老师普遍提出要加强对老师的培训。

3.教育资料不配套。学生从对法律的认知、认同到内化为法律意识,并形成应用法律能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组织、有计划的学生法治教育,既要适应中小学生不同的身心特点,又要符合学生法治意识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客观要求。然而,与其他有组织、有计划的学校课程教育不同,法治教育雖然进入校园多年,但至今没有形成适合不同年龄或年级学生的教材和配套教学、阅读资料。法律与生活如此紧密,一个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老师,在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找些教育用的案例等资料并进行解读、分析并不难,难的是这种解读、分析如何适应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法治意识培养的需要。也正是如此,在问卷调查任课老师,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哪些方面需要改进时,无一例外回答要加强适应不同年级学生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建设。随着法制副校长制度的推进,不少学校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法律工作者为学生进行法治讲座,他们用自己处理过的鲜活案例进行讲解,学生听了很受震动,教育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对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的作用仍是有限的。只有将这种教育有机地与课堂化的教育结合,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三)内外力量的合力不够

学校法治教育由于还没有独立的地位,仍主要是通过渗透教育来进行的。将法治教育渗透到各相关学科,对学生法治意识培养意义重大,但问题是如果老师自身的法律素质不够,课堂教育的时间又有限,再加上都不知如何实施渗透教育,那么,渗透教育的实际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中小學逐步认识到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的重要性,为弥补法治教育时间、师资、和教育资料方面的不足,大胆引入校外力量,以法治教育为内容的主题班会、课外活动日益丰富多彩,对推动学校法治教育,提高课堂法治教育效果起到的积极作用。但缺乏整体设计和安排,缺少力量上的整合和协调,仍存在以下值得改进的方面。

1.课内课外教育内容不衔接。如前所述,不论是课堂教育还是课外活动,如果不能让学生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那么学生就难以真正形成法律意识。现阶段,课堂教育除初二有专门的法治知识教育,其他年级的法治教育主要以渗透教育的形式进行,但渗透教育的内容既没有系统设计,更缺乏统一安排。因此,给予学生的仍属于“碎片化”的知识。而颇受学生欢迎的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虽然都有自己的主题,但这些活动又服务于怎样的法治教育的需要,大多没有系统安排,具有很强的应景性。由此,造成活动本身虽有一定影响,但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强化作用有限。

2.校内校外教育安排不统一。伴随着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展,公检法司机关参与学校法治教育不再是被动接受邀请,在更多情况下是主动参与。学校邀请公安司法等法律工作者来校参与法治教育活动,大多还是根据教育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安排。但在很多情况下,公检法司等主动来校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大多是根据他们自身工作或满足考核等需要开展的,因此与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并不一定衔接。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对营造法治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作用很大,但如何发挥这些教育活动的系统效应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3.兼职教育力量布局不协调。随着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建立,公检法司机关主动参与学校法治教育的热情虽然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因交通、学校位置、重视程度等原因,有的学校校外力量组织的活动频繁,但也有的学校校外力量搞的活动却很少。因重视程度不同,公安司法机关参与学校法治教育也存在着的热度差,有的与学校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有的虽然签订了协议却少有活动。为此,如何整合公安司法等校外法治教育力量,也是强化校园法治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法治教育的效果不均

学校法治教育作为“规定动作”既然是统一安排的,那么,每一名在校学生都能够受到一样的教育,但由于重视程度、考核宽严、教学水平、学生兴趣、接受能力等复杂原因,学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存在严重不均衡现象。一方面,学生对法治教育的认知出现了严重反差。根据问卷调查统计,366名初中学生回答了问卷设计中的“你所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了吗?”,其中57名同学回答“没有开展”,占总数的15.57%;103名同学回答“不知道”,占总数28.14%。197名在读高中生在回答“我国法律规定,多少岁达到完全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问题时,选择14岁的9人,占4.57%;选择16岁的132人,占67%;选择18岁的55人,占27.92%。从选择的比例分布不难看出,对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基本的法律问题,回答却出现了严重的分化。另一方面,学生违法犯罪出现严重校际区别。根据2014、2015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统计,全县27所初中、高中和中专,有7所学校发生涉及学生犯罪的刑事案件,共12起25人,占25.93%。其中,有2所中学发生3起,1所中学发生2起。涉及人数最多的为1起11人。

二、灌云“青苹果乐园”法治教育的探索

全县102所中小学校星罗棋布地分布在15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集中于县城的公检法司等机关,要在不打乱学校正常教育安排,同时又不影响自身职能工作的情况下,组织和参与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论是在活动的组织上,还是时间、地点的安排上常常面临种种困难。为应对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切实提高每一名在校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中小学法治教育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灌云检察院在总结多年参与学校法治教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了新的实践探索。

(一)探索的过程

灌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从创建“青苹果”法治乐园,到联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探索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和维权机制,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1.精心打造法治教育平台。2012年,刚产生的新一届灌云县检察院党委,面对当时依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认识到要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必须强化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权利保护。一直思考如何强化检察维权的新任检察长,偶然了解到教育局在城郊有一个面积很大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一个大胆的创意在脑子逐步形成。经深入调研、科学决策,打造中小学法治教育平台——“青苹果”法治乐园建设由此展开。从2012年6月初立项建设,经精心规划,多方沟通协调,强抓工程质量,抢抓工期进度,于同年9月20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最初展示馆布展面积100余平方米,内设图片画展、人机互动系统、大屏幕播放等相关设施,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未成年人维权案例、未成年人模范典型为一体,通过“历史墙”、“行为墙”、“悔恨墙”、“维权墙”、“安全墙”、“向上墙”、“宣誓墙”、“感悟墙”以及“声像墙”共“九墙”11个板块的展示、互动,运用文字、图片、动漫、电子触摸、屏幕播放等形式,让学生感受法的力量和影响,体会违法犯罪所带来的伤害、危害,领悟学法、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必要性、重要性,为全县公安司法机关搭建了一个参与中学生法治教育的公共平台,也为全县中学生营造一个集中接触法律知识、身边案例、解惑释疑的现实互动空间。

2.全力拓展渗透教育空间。法律源自人类社会生活,又对人的行为起着引导和规范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虽然离不开知识的灌输,但更需要生活的体验。为将法治教育渗透到相关教育之中,2013年4月3日,灌云检察院推动县文明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灌云县青少年“青苹果”法治乐园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县相关部门融入“青苹果”法治乐园建设工作实践的途径和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检察协调、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社会化体系。10月份,又与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联建青苹果安全教育馆,将有关消防、地震、交通安全、毒品防治、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校园伤害事故等自护图展带到安全教育馆,极大地拓展了法治渗透教育的空间。将法治教育渗透到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之中,由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能够让学生更好地认识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价值,提升法治意识。

为了增强乐园法治教育内容的体系性和功能的系统化,2014年乐园不仅增设了“青苹果法治文化教育馆”、“青苹果娱乐中心”、“青苹果法治长廊”,而且建成了“青苹果法治传媒影视墙”。同时,还依托团县委青少年网络维权平台开设青苹果网络维权空间,开展法律宣传,定期推出法治新聞、案例通讯和法律解读等内容,专设“女生心语”日志、“不识愁滋味”留言板、“岁月留痕”时光轴等语音视频交流空间,对特定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线上、线下同步预防。由此,青苹果法治乐园开展法治渗透教育由现实空间进一步拓展到虚拟空间。

3.科学构建维权联动机制。随着“青苹果”法治乐园规模的扩大,功能的齐全,如何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成了问题的关键。为让更多部门参与共建、共享法治乐园教育维权平台,2015年5月,灌云检察院又牵头召开青少年维权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县综治办、文明办、法院、公安、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等12家单位,围绕共建和更好发挥法治平台的作用,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并就建立联动机制,打造系统维权体系达成了共识。随着12个部门联署的《关于建立联动机制全力打造青少年维权体系工作方案》的出台,依托“青苹果”法治乐园,不仅建成了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协调、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而且初步形成了立足各自职能,共建、共享法治教育维权平台的机制。乐园新设的12块电子屏幕,正是这种机制的具体体现。每一个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优势,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动态地更换显示屏中的法治教育内容,形成了内容上的衔接、功能上的互补、形式上的创新、效果上的竞争。

三、灌云“青苹果乐园”法治教育的成效与经验

灌云中小学法治教育的探索,由于较好实现了现有资源的整合,因此在投入不多的情况下,产生了意想不到效果。自法治乐园开园以来,组织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30余场次,现场接受教育的学生达到3万余人次,而通过视频直播接受教育的中小学生更是达5万多人次。现场参加乐园活动的学生,在苹果树上留言2600余条,以各种方式表达了自己参加活动的感受与收获。“青苹果乐园”法治教育探索所取得的初步效果,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有关乐园的创新举措不仅《中国检察官》、《清风苑》、《江苏法治报》等作了专题报道,而且团中央、江苏团省委、江苏省妇联、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检察院等领导先后到乐园考察指导,还先后获得“江苏省法治文化示范点”、“江苏省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佳创新事例奖”、“南京市法治教育基地”等多项荣誉。“青苹果”法治乐园的有益探索,为中小学法治教育积累了以下经验。

(一)法治教育需要形成校内外教育合力

中小学虽然是学生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但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却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及其公共权力机关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青苹果”法治乐园建设,既壮大了中小学校外法治教育力量,又进一步整合了校外及校内与校外法治教育力量,对中小学法治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平台共建。初建时,由检察院、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等四个单位参与,现在则成了县政法委综治办、文明办、法院、公安、团县委、教育局、司法局等12家单位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阵地。值得关注的是这种参与不是挂名,而是各负其责的共建。走进展示馆,映入眼帘的12块醒目的电子显示屏,虽然由基地统一购置、安装,但归属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不同部门,并由各部门负责更新电子显示屏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这种共建既能够更好地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又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以产生更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2.责任共担。“青苹果”法治乐园既是法治知识的展示平台,又是开展各种法治教育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场所。如何根据教育需要,结合不同对象特点,及时更新法治教育知识,又怎样依据法治教育的系统安排,由不同职能部门组织寓教于乐的活动,是法治乐园持久生命力的源泉。为此,从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的法治教育,从逐步深入的法治教育到不断强化的维权行动,各参与单位不仅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定位,及时推出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而且要根据青苹果法治乐园的统一安排,在乐园组织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

3.资源共享。有限的法治教育公共资源,让更多人享用本身就是公平、公正法治理念的体现。一方面,利用教育局现成的中学社会教育实践基地的空房建设法治乐园,既盘活了固定资产,节约了创建的成本,又实现了学校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的融合,还为整合校内校外法治力量,形成校内校外法治教育合力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经过整合的法治教育力量,不仅可以为轮流中学集训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并通过现场直播让全县所有学生受到教育,而且可以作为中小学生家长法治教育,甚至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法治教育的基地。

(二)法治教育需要形成“三化”机制

法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顺序渐进的过程,但学校课堂法治知识教育安排却相对集中,如何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整个学校基础教育,既离不开课堂上的渗透教育,也离不开课堂外活动的科学安排,更少不了全员化、常态化、趣味化教育机制的形成。

1.对象全员化。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是规范,在法治乐园设施不断完善的同时,按照普及化要求配齐辅导员、讲解员、心理咨询师等法治教育专业人员和车辆、电脑等设备,并根据课程安排及活动计划准时开放乐园,保证全县每名来基地参与社会实践的初中学生都有机会接受至少四个课时的法治教育和熏陶。随着网络的发展,基地还将精心挑选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远程教育视频传输到全县中小学教室,让所有中小学生有机会享受这种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精神大餐。

2.活动常态化。按照常态化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学生实践活动必修课,每期4课时,与科技、劳动、绘画等科目共同组成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一批批的学生进入基地,要保证每批学生都能够享受到道德、安全、法治等渗透教育的套餐,单靠某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做到的,但随着参与部门的增加,根据组织活动的目标,结合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分别由不同部门来组织,就可以将常态化的法治教育落实到实处。据统计,三年来,各部门已组织开展“我守法、我成长”主题演讲比赛、“争做文明守法学生、建设美好幸福灌云”法律知识抢答竞赛、“法治教育情景剧”专场演出、中小学生“模拟法庭”比赛、“远离违法犯罪,健康快乐成长”法治讲座等活动30余场次,在保证基地学生人人参与的同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将活动现场播送到全县各中小学,使基地与各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活动真正实现了常态化。

3.形式趣味化。中小学生尚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他们好奇、好动,对事物容易产生兴趣却又容易转移注意力。充满生活气息的案例虽容易让人产生兴趣,但要掌握形成法律意识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仍免不了要让学生与概念、条文打交道。而概念、条文的枯燥又常常让学生避之不及。为此,如何适应学生身心特点,让学生学到相对系统的法律知识,成了法治乐园建设和法治教育活动组织主要考虑的因素。法治乐园分为三大部分:一部分是有关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文字、图片展示;一部分是有关法律知识问答、规则意识体验;还有一部分是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的场地。在展示区的建设上,从装修装饰材料色彩到教学内容的编排及表现,充分考虑学生的感受,尽可能色彩清新、明快,内容直观、形象。在互动区的建设上,将学生好动与好奇融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与体验中,真正体现一边玩一边学。在法治教育活动安排上,也改变了课堂化的知识灌输,而是联系学生身边的事进行讲解,或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学和悟,如征文、演讲比赛,或通过角色扮演进行体验,如模拟法庭、交通执勤等。

(三)法治教育需要具有三性特征

中小学法治教育是在德育框架下进行的,由于缺乏师资、时间、配套资料等保障,实践中多偏重法律知识的灌输,而忽视法治意识的培养,导致一些学生的知行脱节。而灌云“青苹果”法治乐园的实践,因从内容、方法、形式上极大地丰富了学校法治教育内涵,所以可以有力地促进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有机统一。

1.内容的系统性。“青苹果”法治乐园作为校内校外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共用平台,不仅实现了中小学法治教育课上与课下的结合,校内与校外的结合,而且促进了知识学习、行为养成和意识增强的结合。较好地化解了学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目标偏离、资源不足,及知识传授“碎片化”、活动安排“随意性”、教育效果“形式化”等问题。通过整合教育资源,科学确定教育内容、系统安排教育活动,初步产生了法治教育的系统效应。

2.方法的灵活性。邀请校外力量进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既受时间、空间限制,又會因规模太大而影响实际效果,更难以将这种活动常态化。而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又会面临组织困难,存在安全风险等。而在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依托法治乐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则不再受时空限制,也不存在安全风险和组织上的难度,法治教育活动开展更加方便,更具有灵活性。

3.教育的针对性。教育的针对性是产生教育实际效果的前提和保障,而实现教育的针对性,则既需要了解掌握学生的身心特点、兴趣特点、接受能力等,又要掌握法治意识形成的基本规律,还要适宜的教育编组、安排和教育资料等资源。过去,学校老师虽然清楚学生的特点,却缺乏针对学生特点的教育案例、资料等。校外力量进行的法治教育或活动虽然贴近生活实际,但未必是学生面临的和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法治乐园这一学生法治教育平台的建立,由于很好地整合了教育资源,实现校内校外、课上课下教育的互补,因而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法治教育的针对性。

猜你喜欢
犯罪预防法制教育中小学
遏制校园暴力须重视法制教育
找寻犯罪根源
从犯罪预防的角度看偶然防卫
略谈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中微视频的应用
新课标下书法高效课堂教学探究
社区安全设施建设与犯罪预防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