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成因及对策浅议

2017-05-19 07:18王杨儒杨娟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1期

王杨儒+杨娟

【摘 要】 文章从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监督弱化等三个角度分析了产生官员腐败的成因,探讨构建我国预防官员腐败监督机制的对策:首先,建立完善的公共权力监督运行体制机制;其次,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形成不敢腐的环境;再次,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形成不想腐的境界;最后,建立合理有效的不能腐的机制体系。

【关键词】 官员腐败;权力监督;政府建设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腐败的阐述是这样的:物体腐烂,食物腐败;行为堕落的,腐败行为;(体制、结构、组织、方式等)混乱不堪、黑暗,政治的腐败。政府官员的腐败属于一个政治现象,也就是说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中产生腐败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种社会制度所特有的,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腐败现象。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组建之初就开始建设廉洁的党员队伍,从党内开始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政策。中共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多次会议中提出“全党必须警惕起来”的强烈反腐宣言。对于当前我国官员腐败问题及成因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腐败现象的成因

在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中,他认为无论是出于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的官员和平民,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为了大多数的公民谋福利。即使有些官员提出了某些为普通民众谋福利的设想和决策,那也只不过是他们为了获得更多的支持,拉到更多的选票而不得不有的措辞。更何况,在选举中政治上的更替与输赢,从根本上讲也是经济上的大比拼。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行为和作用往往显示出局限性,由此而导致政府失灵。

在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也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主要形式是权钱交易,并且这种现状在不断滋生蔓延。从表面上看,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权钱交易是一种利益互换的过程,双方在这个交换的过程中都实现了自身的利益。实质上,在权钱交易的实施过程中,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把集体利益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政府的组成人员是人,而政府的职能也是由人去完成的,而不可避免的就是在政府职能与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添加了某些人为的因素。在个人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他们违反和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进行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二、运用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腐败问题的成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在政治权利中融入了经济的因素,随着政府对经济因素的干预不断增强,经济因素也同样在政府权力中不断蔓延,这就为腐败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同时,产生腐败的过程也是一种付出成本与获得收益之间的博弈过程。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职权,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民众的集体利益,从而滋生腐败。在这个过程中腐败行为一旦暴露,既得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的政治前途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当政府公职人员产生了腐败思想的念头之后,他们会对腐败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一系列的比较,只有当腐败的结果是:付出比较小的成本而能得到比较大的利益,只有在这样的结果中,他们才会选择腐败活动。

三、从监督弱化的角度分析腐败成因

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是代表广大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而国家公职人员设置的本义也是为人民谋福祉,争取实现民众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有两个对立的层面,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群众通过监督程序确保自己利益的实现。但是腐败问题的出现使这两个对立层面的力量产生了差异。在腐败滋生的这一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意识逐渐被弱化,成为力量较弱的一极,在群众监督弱化的过程中造成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一家独大,力量逐渐增强,腐败行为就是在这种双方力量不平衡的基础上产生的。事实上,公众也是政治市场上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也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在监督国家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现各种不良行为。为维护自身权利,他们会采取上访维权等各种行为,而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大部分而结果是“官大于民”,其事件也就不了了之。另外,有些民众抱着“不生事,不惹事”,“不平之事总会有人来铲”的心态,从而也导致了公民行使监督权力以防止腐败行为产生的失败。

四、构建我国预防官员腐败监督机制的对策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工作稍有成效的今天,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更不能因此松懈,从根本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首先,建立完善的公共权力监督运行体制机制。有效的监督,完善的机制,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监督将权力机关与普通群众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权力的行使与被行使的结构,国家公职人员在制度的约束下,在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民众依靠制度行使监督权,才能使国家行政机构良性运行。

其次,法律法规方面的完善,形成不敢腐的环境。当腐败行为不断加深,应该从法律上制定完备的法律条款,给予腐败行为以有力打击,对于腐败行为从政治上和经济上给予有力的打击,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从而形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再次,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形成不想腐的境界。腐败行为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争取自身利益时候的铤而走险,是对自身职权所赋予的职责的歪曲。因此,应当从思想道德方面提高党政机关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拥有出众才能的同时也应该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使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上对自己的职权和职责有清楚的认识,从而才能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充分做到为群众谋福利。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不想腐”的精神境界,从根源上杜绝腐败行为的滋生。

最后,建立合理有效的不能腐的机制体系。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公共权力的施用者和公共权力的受用者有效互动,有助于权力的良好运行。有效的监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形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成为十八大以来整顿党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与此同时十八大报告也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之一,并且从党内开始,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把维护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的要求纳入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既有助于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又有助于公务员制度的纯洁性建设。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反腐的方针,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在完善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严厉的惩处腐败行为,从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五个方面推進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

【参考文献】

[1] (美)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

[3] 胡洪彬.中国腐败与反腐败研究三十年(1982—2011)[J].杭州: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

[4]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腐倡廉建设[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5]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2015.

[6]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斗争[J].求是,2015(3).

【作者简介】

王杨儒(1992-)男,陕西汉中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