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司解之网络电子证据简析

2017-05-20 20:55杨晶
法制博览 2017年4期
关键词:电子证据民事诉讼建议

摘要:新民事诉讼司法解释中有许多修改和新颖的部分,其中电子证据类型的扩充增加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对于电子证据我国纳入证据种类的时机过于晚,以至于不能从中彻底完善这项证据制度,因此对于其中的问题本文将归纳总结出来并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证据;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1-0278-01

作者简介:杨晶(1992-),女,汉族,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电子证据是2014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才增加的证据种类,虽然早在刑事诉讼中就出现,但电子证据依然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证据种类。刚出现时,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的界限还是模糊的,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所代表的内容已经和视听资料截然不同了。就今年公布的新民诉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六条就将电子数据的内容更加细化了,该条说明“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像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原始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一目了然。为了赶上网络时代的需求,立法者也是竭尽全力。在之前的司法审判中,由于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且无法确认电子证据是不是经过了处理,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采信的比较少。此次司法解释明确电子证据后,有利于当事人搜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电子证据的新定义我们就更熟悉不过了,QQ、微信、微博都是我们日常生活必须的社交软件,现在一条微信消息,一条简短微博都能成为电子证据了,称为网络电子证据。这不得不说是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既然他们都是电子证据了,那么收取这些证据也成为了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顾名思义,网络电子证据肯定也是从网上来收集的,所以问题也就随之而来,网上取证可谓是困难重重。以网络淘宝购物为例,首先,取证的成本较高,不易于取证。当你在网上购物买到假货时想要取证却没有专业技术和工具,请来专业人员取证花费较大,得不偿失。其次就是取证的程序问题,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民事诉讼也没有公安机关的介入,那么如何经过公正合法的程序取证成了一个大难题。有人会说淘宝可以向相关客服申诉,但是淘宝的客服毕竟不是卖家,取证并不容易也不是随时可以调取的,那么时间一过,网络电子数据就非常容易被销毁,因此这也对买家造成很大的阻碍。那么就不用说申请法院、行政机关取证了,没有规定如何申请,向何部门申请,这里也就衍生出了第三个问题,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电子证据了,但是法院暂时也没有专业的人员和工具来帮助你调取证据。再次,即使有相关的人员收集电子数据,但在庞大的电子数据中如何找到案件需要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匮乏大量的数据分析人员和数据分析设备进行电子证据的分析判断,从而造成收集的电子数据没有办法充分的转化成为民诉中的电子数据。最后因为是网上数据,就不得不谈到关于隐私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商业秘密,如果可以随意的调取肯定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既然产生了这么对问题,那么我认为应该采取下列对策来进行应对:

第一,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将电子证据在获取、分析和保存等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方面进行充实。利用我国目前较为先进的技术进行支持,同时可以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法律规定将电子数据收集的方法。法律的完善在实践中是对法院人起到指南针的作用。第二,制定当事人如何进行网上取证,如何申请网上取证等相关程序制度,要知道在程序法中制定程序规则的重要性,只有制定出相应的程序,才能有效合法得将证据进行收集利用,更好的发挥电子证据的作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三,培养一批专业人员,为行政部门和法院配備专业的人才,尤其是那些既同法律又通计算机电子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的法律事业蒸蒸日上,电子科技事业也是蓬勃发展,在如今的中国培养双方向人才已经不是什么难事,将我国的国情具体的运用到实践发展之中也是发展我国法律事业的主要途径。这种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充分的发挥自己所拥有的双重能力,在收集电子证据的时候更加得心应手,这样不但可以缩短取证的时间,并且充分发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参考文献]

[1]常怡,王建.论电子证据的独立地位[J].法学论坛,2004,19(1).

[2]杨瑜娴,刘显鹏.常见电子证据收集程序探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5(1).

[3]刘哲伟.民事电子证据:从法条独立到实质独立[J].证据科学,2015,23(6).

[4]龙卫球,裴炜.电子证据概念与审查认定规则的构建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2).

[5]袁丁,范平志.电子证据与反拒认协议及形式化分析[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4,33(5).

猜你喜欢
电子证据民事诉讼建议
接受建议,同时也坚持自己
好建议是用脚走出来的
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及保全分析
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