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共享单车在发展初期,每个骑车人都需要缴纳一笔押金,可是积少成多的押金究竟用到了哪里?由谁来监管?引发了诸多争议。此次《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实行免押金,收取的预付资金需要接受监管。《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一个用户交了押金,并没对应到一个特定车辆上面去。但是如果说这个我不骑车退还的时候,其实我对共享单车平台,或者对单车本身并没有任何占用使用的行为。那这个时候你继续占用我的押金,理论上来讲的话是侵犯了用户资金的权益,导致平台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通过这个押金去获取一些收益。那从指导意见来讲的话,对各个单车平台,或者单车企业,它们收取的押金希望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