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防控工作分析与研究

2017-05-22 22:33李光祥
科技视界 2017年4期
关键词:对策

李光祥

【摘 要】结合当前巡逻防控工作实际,深入探究巡逻防控工作意义,深入分析巡逻工作制度安排、警力构成,指出存在的矛盾问题,并着眼提高巡逻防控工作质量效益,提出改进巡逻防控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巡逻防控;接处警;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进一步增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加快崛起和国际地位上升,西方国家不适应感明显增强,千方百计进行阻挠、遏制;从国内看,我国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一历史阶段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关联性、敏感性、复杂性空前增强,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复杂。面对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必须要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提高防范控制犯罪的整体效能。

1 加强巡逻防控工作的必要性

巡逻防控是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管控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

1.1 加强巡逻防控是有效预防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

对警务工作而言,没有积极的预防打不胜打,没有有效的打击防不胜防,必须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到以打促防、打防结合。而巡逻就是将“打”和“防”天然地融为一体,一方面通过信息先导、动态布警、卡点守候、实时指挥,进行快速反应,增大与犯罪分子碰撞的概率,实施精确打击,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划分巡区、“织密”网格、屯警街面,给犯罪分子以“警察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感觉,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打击犯罪分子成功信念,消弭犯罪分子侥幸心理,把犯罪行为禁于未发、止于未萌,消除犯罪于无形之中。

1.2 加强巡逻防控是有效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重要保证

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保证国家、社会各项活动有条不紊、安全顺利地开展是警务工作的职责所在。开展巡逻,就是在充分考虑本辖区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犯罪率、营业场所特点以及警员数量的前提下,对巡逻进行合理的安排设计,使民警有更多的机会了解社情民意、掌握隐患问题、排除矛盾纠纷、快速掌控现场局面。

1.3 加强巡逻防控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度的重要举措

有研究表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度,并不是源于警察破案数量的多少、破案效率的高低,而是很大程度取决于身边周边的巡逻警察的多少。公安部曾做过一项调查,有31.5%的犯罪嫌疑人承认,最让他们害怕和顾忌的就是警察在街面巡逻。经验表明,在案件高发区徒步巡逻,巡警每15分钟左右在一个地方出现一次,每次在公众视野逗留3至5分钟,这里街头案件就下降80%以上。开展巡逻,警察无时无刻不是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随时准备打击犯罪活动、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意外情况,即便警察不在视线范围之内,一旦出现危险,巡逻民警也会马上赶赴现场处置突出情况。因此,巡逻在社会之中是一种无形的安定力,不法之徒因警察巡逻而提心吊胆,唯恐避之不及;人民群众因警察巡逻而无所畏惧,安居乐业。

2 巡逻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1991年第十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建立警察巡逻体制以来,各级公安部门对巡逻工作和巡逻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对巡逻防控模式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与职责任务、形势要求相比,巡逻防控工作无论是思维理念、管理体制,还是运行机制、实战能力都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2.1 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长时间以来,对巡逻工作片面不正确的认识影响了巡逻工作作用的发挥。由于,民警工作好坏评价标准主要是取决于打击工作完成得好与坏,而并非预防工作有无成效。受此影响,对巡逻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民警“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片面认为巡逻工作没有什么绩效可言、也起不了什么作用,辛辛苦苦一整天还没有什么收获,投入与产出完全不成正比。有的纵使开展巡逻,也是匆忙而过,纯属应付。还有的领导对巡警队伍不够重视,巡警队伍建设发展明显滞后于其他警种。

2.2 巡逻方式过于单一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级公安机关主要是依靠乘车进行巡逻,对步巡等其他巡逻方式应用得不多,虽然说提高了巡逻的效率,但与人民群众接触联系变少了,对民情社情的了解变少了,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的职责功能弱化了。

2.3 巡逻密度不足

虽然当前公安机关对巡逻工作都有要求,但是部分民警巡逻随意性比较大,有的没有真正履行巡逻职能,走马观花,走形式、做样子。此外,巡逻所用警力散乱、零星,派出所、巡警大队、机关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巡逻防控的针对性、主动性不强,巡逻覆盖区域小、频率低,难以形成十分嚴密的巡防网络。

2.4 巡逻的制度设计不够健全

自1994年公安部发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以来,一些省市相继针对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巡逻法律规范。但有些法律规范操作性不强,对巡逻力量、巡逻方式、巡逻处警等内容规定不够明确,没有达到相应的巡逻效果。还有的是不顾及基层民警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片面地提一些好高骛远的目标,打击了民警的积极性。

3 改进巡逻防控工作的对策

针对巡逻防控工作存在的一系列情况问题,要在继承原有巡逻防控模式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指挥、有警处警、无警巡逻、动中备勤”的原则,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大巡防”机制,赋予基层县(分)局治安防控自主权,形成以巡警大队为主力的“骨干网”、各派出所为支撑的“支干网”、辖区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三级巡逻防控体系,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新型治安防控网络。

3.1 加强巡逻组织

将特巡警支队的巡警大队成建制下放到县(分)局,实行“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巡防机制,赋予县(分)局治安防控自主权。抽调辖区派出所部分业务熟练、精通驾驶的民警、辅警充实到巡警大队,由巡警大队统一安排、指挥调度。适应实战需要,从各实战单位集中调配警车至巡警大队作为巡逻处警专用车,并为每个车组优先配备车载台、防暴叉、路障钉、防弹服及“八大件”等巡逻处警装备。同时,为保障巡逻接警和指挥调度的灵敏、准确、高效运转,及时配置移动警务通、对讲机和现场执法记录仪。

3.2 科学划分片区

按照警务实战化快速反应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年接警量、治安复杂程度、处警半径和道路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以相邻相近、交通顺畅、便于调度为原则,采取“分片布警”方式将辖区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巡逻防控片区。根据各片区具体情况,由巡逻大队合理调配巡逻处警车组及警力,携带武器和处警装备,按照5班2运转的模式进行巡逻和处警。同时,在每个片区的主干道合理位置各安排1个候警点,在巡警大队队部设立综合警务指挥室,通过发案情况和PGIS特点分析,配合县(分)局指挥中心,实时发布调整巡逻警力及区域的指令,确保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务随着警情变。

3.3 分类第一处警

积极整合警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对各接处警单位从操作层面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处置流程,县(分)局指挥中心接收110警情后,由指挥调度员将警情推送至片区巡逻处警民警警务通上,配合使用对讲机进行调度。一般类警情原则上由巡警负责第一处警进行先期处置,不能在1个小时规定时间内处置完结的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案件类警情,原则上各类突发恶性案件、街面犯罪、现行违法犯罪等紧急警情,由巡警第一处警先期处置后移交派出所受理,其他已经发生的盗窃类警情、网络电信诈骗等非接触性违法犯罪警情、黄赌毒线索举报警情等,由辖区派出所第一处警处置。

3.4 创新指挥调度

配套新的接处警勤务模式,对指挥调度系统进行全面调整升级,在指挥大厅设立若干个指挥调度席位(包括二级警情调度席和三级警情调度席),选调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业务的民警和辅警充实到指挥中心担任值班调度员,并将视频、情报等业务平台值守集成到指挥中心,实现指挥调度的高度一体化,形成可视化、扁平化、点对点的指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同时,县(分)局授予指挥中心直接指挥权、装备调用权、督导检查权,提升指挥中心的权威性,确保指挥调度的全局“一盘棋”。

3.5 做好后勤服务

按照实际需要,县(分)局由后保单位牵头负责,相关所队密切配合,细致摸底、科学统筹,整合县、区各派出所综合警务室、重点路段社区警务室和原有的巡警执勤室,作为巡警集中接处警所需的候警点、交接办公室、平台反馈点,并划拨专门资金,以相关派出所食堂为依托,解决巡逻处警民警、辅警就餐问题。

3.6 加强技能培训

着眼提高民警的业务能力素质,确保巡逻防控工作顺利運行,通过集中培训、模拟警情编排、参观交流、分批考试等多种方式,对民警的实战业务技能进行“充电”。邀请指挥、法制等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通过强化培训,巩固掌握平台反馈操作、矛盾纠纷调处、现场执法执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为“大巡防”接处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谢盈.当前巡逻勤务存在问题及设计构想[J].法治视野,2009.

[2]韩丰平.城市巡逻防控工作研究[J].公安学刊,2008.

[3]徐国建.关于动态巡逻机制的若干问题研究[J].公安学刊,2006.

[4]汪勇.警察巡逻勤务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

[责任编辑:田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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