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大事记

2017-05-26 17:36
当代工人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生育国务院

1949年-1953年:禁止节育,鼓励生育

这一阶段,政府对生育及人口增长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并出台了限制避孕和妇女流产的政策,鼓励人们生育。1953年,卫生部还一度通知海关禁止进口避孕药和用具。

1954年-1969年:从节育到人口反弹再到节育

1954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出炉,人口数远高于预期,从中央领导到学术界都提出一些节制生育的观点。1954年到1957年是我国关于节制生育主张出现较多的几年。不管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参政人士,都对推动节制生育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此外,宣传工作也同步进行。但是“大跃进”及随后的大饥荒,再次改变了中国人口转变的方向。

1962年人口出生率达到3.72%。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62年12月18日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4年初,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计生工作由国务院文教办公室移交给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上到下的机构建设也逐渐成型。

1970-1979年:计划生育政策起步阶段

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90年:逐渐形成一孩政策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揭开人口控制新的一页。从此,无论是乡间还是城镇,“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被悄然顶替,刷在墙上的标语变成了“只生一个好!”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两个月后写入新修改的《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4年,生育政策调整,各地普遍实行了农村独女户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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