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分析与启示①

2017-05-30 10:48王维幸赵红
中国商论 2017年29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检查

王维幸 赵红

摘 要:2016年第一季度,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实施,我国的保险监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保险公司的检查评级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此为背景,本文分析了日本保险公司的检查评级制度,根据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 评级制度 保险公司 检查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0(b)-015-03

2015年保监会发布了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标志着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可比性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偿二代进入过渡期试运行。2015年1~11月,全国保费收入2.2万亿元,行业利润2685亿元。截至2015年11月底,保险业总资产12.1万亿元,保险业净资产1.6万亿元。2016年一季度,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正式实施,新的监管指标更加体现风险导向,部分公司将面临偿付能力降低的风险。与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只做定量监管相比,偿二代在将定量资本要求细化为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定性监管要求,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机制。保险检查定级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助于规范保险行业发展,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人身险、财产险以及中介领域的现场检查,纠正销售误导、数据不真实、理赔不规范等问题,推动各保险险种的规范发展。保险检查定级有助于防范结果经营管理风险,避免消费者利益损失。通过对保险机构的检查定级,从数据真实度、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入手,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促使保险机构不断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防范风险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我国保险业监管管理委员会近年陆续发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统计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及《保险服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等多个关于现场检查和保险评级的规章制度。保险评级的功能在于将保险公司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换成易于理解的各种等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存在。监管部门通过监管检查等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识别和评估,并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机构,采取不同的措施。检查评级是指监管当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保险机构的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督促保险机构合法、稳健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保险市场稳定的一种检查方式。2008年中国银监会跨部门合作研发建设现场检查分析系统(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并于2009年进入运行阶段。保险检查评级成为学术界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国内学界关于保险检查评级的研究较少。孙树垒(2011)构建了财产保险市场违规行为监管博弈模型,结合模型的混合策略均衡,提出并分析了财产保险违规行为监管检查策略,以促进监管方式的改进和监管效率的提升。保险评级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用评级、服务评级方面。段春锋(2013)以湖南省为例,分析了保险监管现场检查项目的现状,通过项目管理的方法改进了保险监管现场检查项目的方案设计。尹晶(2013)综合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并区分财产保险公司和寿险公司评级方法的不同,通过借鉴国外保险评级机构的评级经验,针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建立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为评价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张海英(2014)分析了理赔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利用模糊综合质量评价模型、指标评价法和保险理赔的现实状况,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建议。我国现有的保险检查制度多涉及检查程序等内容,对保险检查的内容未做详细规定。随着偿二代的实施,检查评级在我国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参考国际惯例适时构建保险检查评级对促进我国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等有着重要作用。如何完善现有的保险检查制度的内容以促进我国偿二代监管集体的实施?保险检查制度中哪些因素需要改进?等等这些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剖析和借鉴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来找到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检查制度的方法和路径,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偿二代”的实施。

1 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分析

日本金融服务局(The Financial Service Agency,FSA)于2012年3月公布并实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系统(Inspection Rating System for Insurance Companies),保险检查评级系统的目的是促进保险公司自愿及持续改进其管理,同时通过将评级结果与管理措施相连接来改善检查的效率和金融管理的透明性等。评级的项目包括:业务管理(管理方法)(基本因素)、合规性、保险销售管理、顾客保护管理、综合风险管理、承保风险管理、资产投资风险管理及操作风险等的管理。通过参考罗列评定等级和评级注意点,每个评级项目给出A、B、C、D四个等级。评级系统包括两个部分评级/评级参考点以及保险公司检查手册。通过现场检查,检查人员首先与保险公司关于评级的相关因素进行足够的交流,为了确认检查主席与保险公司的达成的共识和存在的异议,檢查人员应当当场与听取保险公司对评级结果的意见。如果被检查公司对评级结果存在意义,根据意见上交程序,可以向检查局的总指导提交一份说明并要求再次检查,如表1所示。

除了基本的评级依据外,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还罗列出了在评级过程中一些注意点,包括基本注意点、消极因素、积极因素及其他注意点等,以合规性因素评级为例。合规性因素评级时要考虑的基本注意点包括:在评级时,检查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在合规性检查单中罗列的检查点,检查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是否根据合规系统发展和建立附件I和合规系统建立和发展附件II已经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系统,检查人员应当考虑保单合规性系统相关的保单格式化、系统建设及保单和系统检验等相关程序是否有问题。在最后检查场合中指出的问题(尤其是非微小问题),管理层主动发展和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是很重要的。如果仅仅是补缺性或非充足性改进措施被实施,检查人员应当关注管理层是如何认识当前情形,同时识别缺乏有效性改进措施的原因和背景,据此给出评级。应当注意到,最后检查场合指出问题中的被评价改善,应当被作为一个判断保险公司是否自愿针对当前检查提出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的一个因素。合规性因素评级时要考虑的积极因素包括如果董事会和合规性控制部门的主管经理等的评价和改善活动是有效的并且创建出一个关于合规性的管理层和员工持续改进努力的有效圈,这在评定等级时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有效因素。合规性因素评级时要考虑的消极因素包括:如果在检查过程中一下情况被识别出,这将被视为评定等级的一个消极因素,因为它可以被视为尽管其合规性系统中有大量缺点,保险公司采取不充分改进措施的证据。第一,保险公司隐藏或容许违法,或者有意忽略向主管机关报告。然而,检查人员应当注意到,通过识别其程度、管理层所扮演的角色、掩藏事件如何曝光所相关的环境来决定事件的严重性、在评级时考虑其严重程度等都是有必要的。第二,相似不恰当事件在多个业务点或者通过保险销售代表等发生,或者因为组织不恰当事件的措施无效,大量这样的事件连续发生。

合规性因素评级要考虑的其他注意点包括:在评价保险公司关于合规性的政策方面,检查人员应当注意到,关键点在于政策是否在反社会力量、阻止洗钱和非恰当事件交易等方面是否罗列出一个明确的立场。政策是否有效适合保险公司业务运营的实际状态。检查人员应当注意避免在涉及保险公司经营决定的事务方面做出过分干涉。检查人员应当记住尽管在评价合规控制部门、个人业务部门合规性控制环境改善、业务地点等必要安排和程序的建设时需要考虑保险公司的规模和特点,这些因素不能成为违规的理由。记住这一点,检查人员应当努力抓住保险公司管理上的识别的违规性的影响,违规的原因和背景,并据此给出评级。在给出评级时,检查人员应当考虑已识别出的违法的原因和背景,以及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冲击。甚至违法涉及法律而不是合规系统建立和发展附件III 特别问题中规定的问题。关于涉及违法性的回应和改善措施,管理层主动根据违法的背景和原因设计和实施有活力和有效的措施是很重要的。如果仅仅是补缺性或非充足性改进措施被实施,检查人员应当关注管理层是如何认识当前情形,同时识别缺乏有效性改进措施的原因和背景,据此给出评级。要求检查人员同时应当考虑保险公司是否存在相应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作为评级的参考。

2 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1 进一步我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体系完善

我国目前关于保险公司检查评级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已有的关于保险公司检查评级的文件如表2所示,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检查程序、合规性风险检查、经营风险检查、内控风险检查、公司治理水平检查、服务质量检查等六个方面。结合《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和“偿二代”实施的要求,我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状况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等内容。日本保险公司检查定价制度包括业务管理(管理方法)(基本因素)、合规性、保险销售管理、顾客保护管理、综合风险管理、承保风险管理、资产投资风险管理及操作风险等八个方面。相比较而言,我国现阶段的检查评级制度缺少对顾客保护、综合风险、承保风险、资产投资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方面的检查内容。“偿二代”的实施加强了对控制保险公司资产投资管理风险、承保风险等的要求,因此,我国现行保险公司检查评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要求补充对保险公司在承保风险、资产投资管理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检查的相关制度。

2.2 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应激励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和重视

我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过程中应坚持弹性与硬性相结合。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中各项标准有着硬性的规定,同时也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将各种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综合进去考虑,这样使得检查评级过程更加人性化。同时各个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规定也是对相关标准的补充和进一步说明。以上文提到的合规性评级为例,在合规性评级中关于合规性的具体操作和影响,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中有着明确详细的规定,同时又强调应考虑董事会和主管经理的积极努力作为积极因素,主管部门的有意疏忽作为消极因素。我国已有的关于保险公司检查评级的文件中,基本上全部是硬性的规定,未考虑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导致检查评级缺乏一定的弹性。将被检查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努力和疏忽作为因素考虑到检查评级过程中,有利于激励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定价评级制度的重视,同时也有利于后序整改措施的开展。

2.3 加强保险公司检查评级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日本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的实施依附于预期相关完善的各项配套制度。我国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包括信息化制度建设等内容。以信息化制度建设为例。发达的信息技术是保险检查评级体系高效运作的关键,要促进保险公司检查评级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的改造与优化,推进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整合。

3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日本保险公司检查定价制度的相关内容,对我国保险公司检查定价体系的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在“偿二代”实施背景下,对于解决目前保险监管检查评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水平有着很大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ttp://www.fsa.go.jp/[EB/OL].

[2] 段春锋.湖南保险监管现场检查项目管理改进研究[D].湖南大学,2013.

[3] 孙树垒,路晓伟.财产保险市场违规行为监管博弈与检查策略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1(01).

[4] 尹晶.基于财务指标的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3.

[5] 张海英.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研究[J].渤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2).

①基金项目:本文是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山东省现代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研究”(立项号:1607375);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期权定价理论在農业保险精算中的应用研究——以山东省小麦保险为例”(项目编号:2016037);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背景下青岛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研究”(批准号:QDSKL16011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维幸(1974-),男,汉族,山东沂水人,青岛科技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日本文化与社会方面的研究;赵红(1978-),女,汉族,山东邹平人,青岛大学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保险理论与精算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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