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5-30 22:35张春辉
中国商论 2017年18期
关键词:系统论生态建设互联网金融

张春辉

摘 要:近年来,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金融“鲶鱼效应”的冲击下不断进行着演变和优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大环境下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平衡发展已成为整个金融行业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创新、用户体现创新等角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并从系统论的角度结合相关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分析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系统论 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F7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c)-031-02

1 引言

金融生态是指金融组织发展中,在功能上相互分工合作,整体上各金融组织内部存在密切的相互关联性和相互作用,总体上能够执行相关金融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已经对传统的金融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深入影响,虽然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衍生而来,但这种全新的金融生态系统已经通过大数据计算、云处理技术等信息手段不断冲击着整个金融体系,促进了金融行业中的产品交易与流通、消费支付与用户体验等层面的颠覆性改革。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极大的拓宽了金融产业的辐射度,在金融多元化创新方面改善了金融生态的多样性,提高了用户体验的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及行业自律法规的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也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需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与创新平衡点,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在互联网技术上产生的互联网金融改变可金融行业的生态环境,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服务和产品短缺的不足,极大的提高了金融资本的周转和使用效率,传统的金融生态物种、生态法则等不断演化,传统金融行业的系统正发生着质的改变,相关的制度风险、操作风险、信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也随之产生,因此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生态风险控制体系是当务之急,包括建立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纠错等内容。另外,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的不断融合与应用,传统的金融支付与借贷等核心业务已经出现了新的市场格局,一方面降低了社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不断集聚着技术安全风险,这对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上,在互联网金融“大肆横行”的经济环境下,建设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生态迫在眉睫。

2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现实基础

2.1 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根据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理论,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间接融资功能的特征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竞争,互联网金融利用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的解决了金融市场中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弊端,在金融产品供需平衡上创新了发展模式,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有极大的改善功能。

2.2 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深化理论的积极实践

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金融抑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后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尤其是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失衡,金融市场消费失衡,金融排斥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和改善。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管理体制中的弊端,针对物理网点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局限性进行了优化和改革,不斷拓展了金融行业的辐射度和覆盖面,拓展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便捷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2.3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推动

建立在金融市场垄断基础上的传统金融体制红利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金融抑制,利益群体不断享受着金融产品和服务双轨制下的价格红利,形成了以利差为主要内容的利润结构依赖。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不断创新着金融服务模式,从金融支付、消费等层面不断创新金融业态,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移动支付和微信银行等模式的创新,正冲击着传统金融收益群体的体制红利。互联网金融有效地促进了传统金融精英控制金融产品模式的大众化,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促进了低门槛、标准的金融产品交易和流通,尤其是高收益金融理财产品的流通,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打破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双轨制”价格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2.4 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

在金融支付层面,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上的变革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支付手段中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融合使用,已经成功的改变了传统金融中的存贷汇格局。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促进了个人和机构的直接通过移动终端进行金融支付和消费,同时第三方支付的中介功能促进了支付的金融脱媒,随着金融产品运营商的标准化建设,各类网络借贷等模式不断加速着金融脱媒的进程。

3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3.1 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

互联网金融包含两层含义,即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其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在互联网技术上的使用和服务延伸;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理财、网络借贷等是电子商务行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属于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第三方支付、P2P理财等多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受到了使用和消费群体的制约,目前在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2016年,移动支付业务保持快速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395.61亿笔,金额2494.45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81639.02 亿笔,金额99.2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3%和100.65%。通过数据对比可以发现,非银行金融机构网络的支付笔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8.50倍,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网络的支付金额仅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3.98%。可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付笔数虽数量惊人,但以小额支付为主,大额交易主要还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在网贷模式领域,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人人贷2016年总成交金额达111.90亿元,相比2015年增长84.7%,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成交金额达到243亿元,在整个社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3.2 互联网金融服务安全问题突出

互联网金融尽管创新的拓展了金融辐射度和产品服务覆盖面,但金融风险仍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因此风险的经营管理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区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除了面临的传统金融风险,还面临着互联网技术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更为复杂化。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因此建设安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体系十分重要,包括数据的安全保护、网站安全防护、交易安全保障及安全应急服务等。

3.3 互联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十分迅速,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仅限于部分的部门规章,具体表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原有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现有法律规则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法律高压线。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年产生的数量众多,而出现资金短缺倒闭跑路的比例十分高。

3.4 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有待质的提高

虽然以余额宝等为主要理财平台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个人存款的收益和便利性,在灵活支取方面不断冲击着传统金融的存款功能,但以高收益率为显著特征的金融标准化产品的热销实质上是金融资源无法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内外进行正常、良性的“能量交换”的一种表现,是一种追求短期资金利润的资金体系内“空转”行为。互联网金融从某种层面上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 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的对策建议

系统论视角下的互联网生态系统建设是要解决互联网语境下如何实现传统金融生态的优化与平衡,在互联网信息安全前提下达到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的相互合作、密切联系和高效运作,促进金融系统科学健康的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4.1 客观正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不断拓宽辐射度和覆盖面,垄断红利和价格红利也不断削弱,因此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冲击采取引进学习或是抑制围剿都需要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展开。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技术,极大补充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市场化体现,因此需要客观的正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新视角下反思传统金融体制的弊端,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独有特征,摒除现有的不适合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限制,充分依赖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优化传统金融的供给和资源配置。

4.2 完善互联网信用数据的社会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基础上,因此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生态需要安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完善的社會征信体系为支撑。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需要积极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来促进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但我国金融体制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居民征信体系不健全问题,一直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覆盖全社会的健全征信体系建设还在进行,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生态建设面临着传统金融没有遇到的征信风险,这也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维度。根据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问题,需要充分依赖互联网技术中的大数据统计、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法规和信用法律体系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其中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多个复杂的子系统,通过征信体系的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建设进程。

4.3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互联网金融生态健康的重要外部条件,金融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发展的作用是双方面的,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金融活动参与各方权益,另一方面,可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发展空间。

4.4 建立包容性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健康科学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必然是一个具备自我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使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别于其它行业,要求必须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建立科学有序、分工明确、协作共存的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真空”。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创新,适应目前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严格评估互联网金融社会效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是一种包容性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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