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土壤环境评价的几点思考

2017-05-30 01:20宋文恩李宁周连宁李迎龙宋彦敏
科技风 2017年15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指标体系

宋文恩 李宁 周连宁 李迎龙 宋彦敏

摘 要:目前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技术导则和方法,及不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等,使得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在环评报告中弱化。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以期为土壤环境管理、污染防控等方面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的环境要素包括大气、水、声、振动、生物、土壤、放射性、电磁等[1]。当前我国已有大气、水、声、地下水、生态等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但关于土壤要素的技术文件尚缺乏,且当前环评报告中对土壤影响预测的评价多为定性分析。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1 问题分析

1.1 法律依据不充分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已出台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法中均规定: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对可能产生污染土壤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支撑不充分。因此,在环评报告中往往忽略或简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2 土壤标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正式发布且现行的土壤标准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发﹝2008﹞39号)、《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等。其中GB156181995,对一级标准做了“一刀切”的规定,无法反映区域差异,二、三级标准限值存在偏严(如镉)、偏宽(如铅);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农田、菜地、茶园、果园、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缺少对居住、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GB156181995仅规定了8项重金属和2项有机农药指标,难以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求。

1.3 评价方法不规范

目前,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主要是现状及污染程度的评价。据统计[2],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包括:单因子指数法、综合指数法、模糊数学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灰色聚类法、人工神经网络法、物元可拓集法等。当前,我国正式发布的土壤方面的技术导则和规范有:《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这些导则和规范提供的评价方法均是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评价,但对于土壤污染预测分析缺乏,使得环评报告中缺少对土壤污染的扩散范围、深度和污染程度等的预测分析。

1.4 信息公开不全面

当前我国土壤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程度远远滞后于大气和水体等。这不仅淡化了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也使得工业企业弱化了土壤环境保護的义务。土壤环境信息的及时公开,既可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也能节约土壤环境质量重复调查的成本,使得调查、分析和评估更具针对性况,土壤环境防控措施的提出更加科学、合理。

2 思考与建议

2.1 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水、大气、土壤三大环境领域中只有土壤尚未立法。而国际上对土壤立法较早,如:美国1986年颁布《超级基金法》,德国1998年颁布《联邦土壤保护法》,日本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等。我国在制订《土壤污染防治法》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同时在立法中充分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治理的责任,土壤污染处罚条款等内容。土壤污染与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密不可分,故需完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规,以形成科学、合理、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2.2 加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少、标准值不合理,且缺少居住、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标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多以8项重金属监测为主,使环评报告中缺少项目本身的特征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等内容分析。当前城镇化、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很多工业用地变更为居住、商业、学习、医院等用地,故亟需构建分类别、分用途的多指标的土壤标准体系。

2.3 加快编制土壤环评技术导则和规范

目前,土壤尚未制定专项环评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进行质量现状和污染评价。土壤污染物在灌溉、雨水等淋洗作用和微生物的降解作用下等,会加快土壤污染物的扩散、迁移,尤其在地下水水源地、地表水水源地等特殊敏感目标周边,故在土壤污染物扩散、迁移、降解等方面的预测缺乏。因此,研究并发布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是十分迫切的。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S].环境保护部,2016.

[2]杜艳,常江,徐笠.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研究进展[J].土壤通报,2010,41(3):749756.

作者简介: 宋文恩(1990),男,硕士,从事土壤重金属污染与防治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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