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文化视角的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研究

2017-05-30 06:31张丽辉
安徽农业科学 2017年16期
关键词:公共空间

摘要从社会文化视角来看,村庄内生秩序的生成必须具备3个不可或缺的要件:一是公共空间的分享,二是村庄共识的达成,三是对公共规则的遵守。其中,公共空间的分享是基础,村庄共识的达成是核心,公共规则的遵守是保障,三者环环相扣,在逻辑式的递进关系中催生了村庄的内生秩序。

关键词村庄内生秩序;公共空间;村庄共识;公共规则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517-6611(2017)16-0238-03

Study on the Formation of Village Inner Order Based on Social Cultural Perspective

ZHANG Lihui(Puer University Teacher Education College,Puer,Yunnan 665000)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ultural,the generating of village original order must have three necessary parts,firstly,the public areas are shared; secondly,the villagers reach a consensus; thirdly,the public rule is observed.Whereby,the basic part is to share the public areas,the core part is to have a common understanding,the assurance is to follow the public rules.The three parts are three organic systems linking with each other,which is so logical that generate the village original order.

Key wordsVillage original order;Public area;Consensus;Public rules

基金项目2016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6YJA840016)。

作者简介张丽辉(1971—),女,云南宁洱人,教授,硕士,从事边疆农村治理研究。

收稿日期2017-03-29

村庄内生秩序是村民围绕特定利益或基于某一共同纽带而结成群体性活动的内在机制,它是以村庄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状態为背景,经过农村社会自身的理论推测和共同实践而固定下来的,能为大多数村民接受的恒常行为准则及由此形成的状态[1]。梳理村庄内生秩序的研究文献,其释读视角可大致归为3个方面:一是人的视角,二是物质的视角,三是社会文化视角。人的视角侧重于对村民的信念、信仰、爱好、习惯道德、知识和偏好等的研究,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宗教学乃至传播学中都渗透着此类研究。阎云翔[2]对东北农民生活的调查较具代表性。物质的视角侧重于对村庄的区位、公共设施、经济类型和发展水平等的研究,关注乡村治理得以展开的物质基础,此方面的研究以黄宗智[3]为代表。社会文化视角侧重于对村庄精英、村庄舆论、村庄共识、公共规则等社会资本的研究,关注乡村社会文化的条件与现状,此方面的资深研究者当数陆学艺[4]、贺雪峰[5]、苏力[6]等。这3个视角虽有各自的研究领域,但并非彼此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制约,实际研究中彼此照应和关怀。

笔者从社会文化视角入手,试图勾勒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的逻辑链接,这是一种理想化且单向度的考察,但鉴于目前学界此领域的研究尚处于“点”状式的零散状态,此番尝试有助于朝着体系化的研究方向提升。

1公共空間——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的基础

西摩·马丁·李普赛特[7]把社会秩序通俗易懂地解释为能够使社会聚集在一起的方式。使社会聚集在一起的因素多种多样,而公共空间的分享是确保人们能够聚集在一起的重要社会基础,乡村公共空间的分享是内生秩序形成的基础和前提。乡村公共空间是一种居于乡村社会的具有草根性质的、介于村民家户及村民个体等私人空间和国家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的一个张力场,它以时间和空间的公共性、组织和活动内容的制度性以及方式的独特性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内生型村落公共空间[8]。乌丙安在《民俗文化空间》中如此定位:“是指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是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地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9]。这些界定将乡村公共空间归纳为两个层面:一是公共场所,人们可随意进入并自由交流,如集市、小卖部、场院、庙房、大树下、水井边等;二是乡村普遍存在的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如红白喜事仪式、节庆仪式、乡村文艺活动等。

乡村公共空间的分享与内生秩序的勾连性可从贺雪峰对乡村社会基础的解读中获得极大启发。“村庄社会关联”是贺雪峰解读乡村社会的关键词,指村庄内村民与村民之间具体关系的总和,它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具体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关系的能力[5],这一概念将公共空间与内生秩序有机连接起来,是二者的逻辑中介。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村庄社会关联度高,意味着村民被编织成了一张紧密的关联网络,村庄舆论、规范共识等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村庄道德有了结构上的支撑,秩序容易形成。

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弱与村民有无公共空间的分享休戚相关。通常说来,在相同或相近生活场景下的人们往往有着共同的生活体验、共性的现实遭遇,共同的体验和遭遇会使人产生亲近、同感,进而形成对人对事大体一致的看法和判断,这就为日后人们采取一致行动提供了现实土壤。零散的个体在一致行动中被编织成了一张紧密的关联网络,这正是贺雪峰所说的“社会关联”,所以“秩序之社会基础显然与人们的活动及其活动情境密切联系在一起”[10]。公共空间的分享类型越丰富,村民的共通性越强,采取一致行动的可能性越大,社会关联度因此增强,内生秩序的形成获得了牢固的社会基础。

我国村落的公共空间普遍呈现出萎缩、衰败的趋势,人们纷纷感叹:宁静和谐的村落样貌越来越成为一副模糊的剪影,这与秩序生成的重要场域公共空间的退场密切相关。

2村庄共识——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的核心

公共空间的孕育、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以及人际交往在乡村社会中形成了普遍共同的生活经验,集体意识不断被复制和再生,这些共同经验和集体意识就是村庄共识。村落共识是共同体内的成员之间共享的基本价值,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村民应对精神焦虑与变迁动荡的文化资源[11]。一个共同体内共有的基本价值支持着社会的凝聚力,并激励人们在规则框架内行动,即共识是规则建构和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11]。村庄共识能唤起人们的情感、记忆与认同,是人与人之间合作交往的基础,是村庄凝聚、秩序产生的核心所在。

村庄社会的生活伦理形塑了村落共识,村庄社会的生活伦理又取决于农民的价值观。按照贺雪峰的观点,农民的价值类型可以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一是本体性价值,二是社会性价值,三是基础性价值[12]。①本体性价值也就是精神层面的价值,即关于人的生命意义的思考,关于如何面对死亡,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换为无限的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的应对,关于超越性和终极价值的关怀,是一个人给自己生命意义的答案,是一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12]。②社会性价值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关于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关于个人如何从社会中获取意义的价值[12]。③基础性价值就是人作为生命体延续所必须的生物学条件,包括衣食温饱问题,这方面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12]。构筑社会文明的因素异彩纷呈,而本体性价值是最基本的内核与要素。社会发生巨变,本体性价值的变化既是原因,也是结果。

在3个层次的价值观中,本体性价值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当一个人的本体性价值明确而稳定时,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會因此而受到统领和抑制,人的整个价值观显得节制理性,有底线;一旦本体性目标丧失,社会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亢进,人们会更多地关注眼前利益,及时行乐,缺乏行事底线和原则,社会必然呈现出混乱和无序状态。3类价值需要用人们鲜活的实践行为来加以承载和体现,从而构成了村庄社会的生活伦理。

就我国农民而言,传统的本体性价值可归纳为祖宗崇拜-延续血脉-拓展生命[13],人生的愿望和憧憬都寄托在子孙身上,后代能生活得比自己好,个体的人生就是圆满的。为此,当下及时行乐不可取,也必定会招致巨大的舆论谴责,毕竟个体的品行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社区性记忆传递给子嗣,这种传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子孙的生活样貌,也是人们评价考量其后代的重要参照指标。为了让子孙过上宁静、和谐、美满的生活,当下必须努力付出、积德积善,让自身良好品行荫及子孙。如此一来,人们传承村庄社会的生活伦理,共享价值规范,确保了村庄共识的达成。这样的村庄是有序的。

当前的情形是,我国农民传统的本体性价值面临解构的危机,危机主要来自于市场经济和人口流动的双重胁迫。市场经济以利益诱导为主,自我利益的考量是农民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利益、权利被无限放大,功利主义价值观越来越具市场;而子女不孝等实用主义的考虑,传宗接代的本位价值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必然理由。人口急剧流动,共同的村庄生活遭到破坏,共同体意识遭到冲击,村庄舆论和道德的约束力不断式微和弱化,传统的本体性价值逐渐远离其存在的环境与生态,而国家法律政策的输入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村庄共识被解构成七零八落的碎片。这样的村庄是无序的,也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观今天我国农村社会中的村落,秩序的好坏与共识的有无呈直接正相关。以边境民族贫困地区为例,市场和人口流动的冲击相对较小,传统的本体性价值得以较多保留,村庄共识尚存,村落显得较为有序。

3公共规则——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的保障

国内学者董磊明[14]

将公共规则解释为那些能够有效规约村民行为、調节日常纠纷,且增强村民之间一致合作、减少冲突摩擦、整合社区的规则体系。笔者借用董磊明的这一释义。公共规则包括以传统文化网络为基础的村庄内生公共规则和以国家权力为保障的外生型规则(亦称行政性规则)。该研究以社会文化为研究视角,故聚焦于内生公共规则,外生型规则不在讨论之列。

规则与秩序之间的必然联系问题,规则是行为的规范和表意性符码,规则凭借资源条件具体体现于社会实践中,构成社会行动生产和再生产的使动循环[11]。在制度经济学中是这样来解释的:“规则”主要是指对行为许可和禁止的规定,以及“不遵守规则时会受到什么制裁的规定”[11]。

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出,公共规则的形成有着双重裁定:既意味着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了相对统一的规范和界尺,又预示着背叛规则时将要受到的惩罚;许可和禁止的双重命令规约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取向,确保了社会的有序状态。在此可以看到:规则被认可和执行的前提是共识的达成,规则是共识发展的结果,是共识外在、具有刚性约束的表达,有规则可循是村庄有序的重要保障。我国乡村内生公共规则具体包括村规民约、村庄习俗和村庄精英人物所代表的权威规则。我国传统乡村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在“皇权止于县”的背景下,乡村公共规则属于典型的内生型,其主要来源有二:村规民约和家法族规,乡绅族长是规则的象征者和执行者。

传统国家权力正是借助于以文化网络为基础的村庄内生公共规则来维系乡村社会的秩序,实现自身的统治权威。费孝通对此用“礼俗社会”加以概括。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浸润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乡村建立起了严密的行政控制体系,原有的村庄内生公共规则被以国家权力为保障的行政性规则所取代,人民公社便是典型模式。数十年人民公社模式的实践证明:村庄内生公共规则不容忽视,事实上也根本无法忽视,它始终以各种形式或明或暗地在发生着作用,当下的“乡政村治”模式便是对这一实践结果的有效回应。毕竟村庄内生公共规则才是生产村庄舆论的“源”和“本”,它为村民提供了行为标准,是维系村庄秩序最深沉持久的动力。“乡政村治”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村庄内生公共规则的再次肯定与再度发掘,这当然不是简单的重复或回返,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过程,是在现代化、城镇化和市场化背景下的一种新的考量。

静止、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是村规民约、村庄习俗等内生规则发生作用的必要前提。祖祖辈辈的栖息之地,“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交往空间,人们已将遵守村庄内生规则视为理所当然,否则将面临共同体的惩罚。而现代化、城镇化的步伐正在摧毁这个前提:开放、流动的特征将原先的世栖之地变为短时驿站,将熟人社会中的终生博弈变为有限博弈,甚至零博弈,人们可以逾越这些规则而不受惩罚。绝大多数人目睹了遵守规则的成本差异后,转而选择不再认同,內生规则趋于解体。强社会关联作为熟人社会的主要特质之一,是生产内生规则的重要机制,市场将劳动力货币化,破坏了这一生产机制。传统农业时代,个体或核心家庭无法完成的作业或无法承担的风险,需要村民间彼此互助合作来完成或化解,而今市场的无孔不入,雇工、施工队等专门行当的出现替代了原来的互助与合作,村民间的依赖性骤减,关系越来越松散,社会关联度降低,村落逐渐成为“马铃薯式的原子化结构”[11],内生规则的生产机制渐行渐远。缺失了内生公共规则后的村庄秩序必然令人担忧。

4结论

村庄共识的达成是村庄内生秩序生成的核心与关键,它既是分享村落公共空间的必然结果,也是村庄公共规则有效性的来源;公共空间的分享使村庄共识的达成具有了实践场域,具备了现实基础;公共规则的形成将村庄共识外化为行动标准,促成认知向行为的转化,三者环环相扣,呈现出逻辑式的递进关系。这一逻辑演进线路催生了村庄的内生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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