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机制研究

2017-05-31 15:16朱燕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民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旅游业

(650304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摘 要:旅游业中最为主要的主体就是消费者,它是我国旅游业能否得到迅速发展的直接影响因素。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民法保护具有着重大意义,只有权益得到保障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得到保护,才能更好的加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本文主要是从民法对旅游消费者保护的不足之处分析,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完善措施。

关键词:旅游业;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

一、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有许多潜在的弊端,以至于难以有效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安全利益,也严重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以下归纳了几点关系旅游消费者自身安全利益的问题。

(一)旅游消费者的安全权得不到保障

旅游业要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必须要在开展旅游活动时,确保旅游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现阶段,旅游消费者只得到权益民法的部分权利保护,仍旧在多方面安全权受到侵犯,集中体现在饮食、住行、娱乐等方面,使得旅游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二)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消费者往往会发现自己所了解的旅游信息与实际的情况不一致。在开展旅游活动前,旅游经营人员对旅游活动的相关信息了解的比较全面,但是透露给旅游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视线,从而达到旅游经营人员的商业目的。因此,旅游经营单位的商业推销手段,导致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很大的侵犯。

(三)旅游消费者的自主权受到侵犯

在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中,旅游消费者拥有选择自己需要的旅游服务的权利,不过,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消费者难以行驶其享有的自主选择权,主要表现在:旅游消费者不能选择自身所需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而且没有得知与此次旅游活动的相关具体信息,使得消费者的自主寻责权没有得到有效的行使。

(四)旅游消费者的尊重权受到侵犯

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应受到侵犯。一般情况下,旅游活动的地点都不是在旅游消费者自身的居住地,因此,旅游消费者难以避免地会受到各个旅游地区的不同风俗习惯所带来的人格伤害,甚至会受到来自旅游活动的导游的人身攻击。基于以上几点原因,旅游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权,已经纳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确保旅游消费者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二、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的对策

(一)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属于补偿性赔偿外的一种赔偿制度,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严格惩处侵犯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实现,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强化旅游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积极引导旅游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进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二)完善合同法

现阶段,要想有效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就应通过法律形式,规范旅游格式合同,以使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人员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同时满足二者的经济收益。因此,为了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国家应不断完善旅游格式合同,进而使旅游市场朝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国家在规范格式化合同的过程中,主要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规定旅游经营人员的提示义务。在旅游消费的过程中,格式化合同的订立效果主要取决于条款内容是否发挥作用,旅游经营人员在使用免责条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平的基本原则,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提示旅游消费者引起注意,提示的方式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口头、个别提示等等。在提示的过程中,旅游经营人员应采用标准的普通话,以使大部分旅游消费者都能够理解,由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个体差异,文化水平、个人经历以及阅历都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对旅游经营人员提示的语言理解的能力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其次,规范旅游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在旅游格式条款应用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旅游经营人员应给予旅游消费者明确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的制定,是由旅游经营人员依据自身的主观意愿决定,因此,为有效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在条款表达不明确时,国家应向旅游消费者解释旅游经营人员的意图。

(三)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相关法规的完善

1.完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现阶段,在旅行社发展的过程中,参加旅游活动的人数越多,旅行社就会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旅行社的具体营业金额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旅游消费者向旅行社实际缴纳的金额,在收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额方面,如果能够依据旅行社实际营业金额为收取标准,当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旅行社能够赔偿旅游消费者足够的质量保证金。此外,此种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对于规模相对较小、营业额较少的旅行社,有利于减少其运行的经济成本。

2.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

国家应调整和优化旅行社责任保险金额,并且在收取旅行社保险金额时,应采取统一标准,使国内、国外的旅游消费者享受到同等的权利。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民法保护问题的对策,我们能够看出,虽然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但是也存在较多问题,使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基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参考文献:

[1]邱媛春.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机制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4.

[2]杨治.探讨民法中消费者权的法律边界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3(20):98-98.

[3]武卓辉.旅游消费者民法保护问题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5(2):30-32.

作者简介:

朱燕刚(1978~),男,云南元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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