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涛:“有法才能治国”

2017-06-05 22:42郑林华
湘潮 2017年4期
关键词:起诉书欧阳审判

郑林华

22岁才进初中,却成为20世纪80年代为数不多的硕士生导师;在湖南安江农校学习(该校后来因袁隆平而闻名),却中途辍学参加革命;经历湘西剿匪和抗美援朝战争血与火的洗礼,却弃武从文,从战场勇士变成温文学者;当“四人帮”被打倒,国人皆日可杀之际,他却坚决要求依法审判。他就是当代著名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欧阳涛。

★投笔从戎卫国家

1924年12月23日,欧阳涛出生在湖南省隆回县荷田乡黄皮村一户贫寒衣家。

也许是上天有意要磨砺他,因为家境非常贫寒,欧阳涛从小学开始就得半工半读,种地、采矿、造纸,这些活他都干过,因此学业经常中断。但跟一般人不同,他虽然在做工,内心却始终回荡着一个声音:上学。1946年,22岁的欧阳涛终于靠做工攒足学费进入初中读书。初中毕业后,他又考入湖南省立安江高级农业学校。在校期间,他学习刻苦,成绩突出,每学期都获得学校最高奖励——两担谷。

欧阳涛在安江农校学习的时候,正是国共两党胜负已定之际。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轰然倒塌,国民党军逐步向华南、西南退缩。5月,人民解放军准备进军西南。此时,中共隆回地下党支部书记欧阳宝堂领导的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新民主主义建设协会”,在隆回大量发展会员,轰轰烈烈地开展革命活动。7月,欧阳涛利用学校放暑假的机会加入了隆回“新民协”。然而,解放之光还未照亮偏僻的隆回。当时的国民党县长陈光中下令通缉欧阳宝堂,并扬言要杀害欧阳宝堂全家。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欧阳涛等人以组织“群声学术研究社”为掩护进行地下革命活动。他们认真阅读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告国民党军政人员书和宣传标语口号等革命书籍、宣传材料,在夜间张贴“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等标语;在农民群众中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和解放战争胜利的大好形势;发动贫苦农民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在群众中筹粮筹款支援地下革命武装斗争。他们以各地小学为基地出墙报进行宣传,墙报的内容多是农民群众受苦受难的情景,有时也写某个农民的血泪史和“我爱天亮了”之类的文章,几乎每周都出一次墙报,很受农民群众欢迎。

9月初,解放军向湖南西部隐蔽开进,地下党组织积极配合人民军队的行动。组织上指派欧阳涛、廖长元、魏喜先、胡少员等前往安江农校探听消息,同时在学生中秘密串联,动员学生迎接解放军并集体参军。解放军第四十七军先遣部队一四〇师四二〇团进入安江后,他们一起串联发动了24位同学集体参军。

欧阳涛等24位同学参军后,初步地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员的基本知识,便立即被分派到四二〇团宣传队第二队,赴湘西开展武装宣传和剿匪工作。在湘西剿匪斗争中,每一个同学都经受了锻炼,提高了觉悟。四十七军经过一年多的连续作战,终于消除了湘西百年匪患,人民群众得以彻底解放。当欧阳涛等人离开湘西去参加抗美援朝时,湘西人民群众热烈欢送。

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斗争中,欧阳涛两次荣立三等功,并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直到1952年秋,他才被调回国内,分配到吉林省榆树县开展“三反”运动。

★愿将青春攻刑法

由于在朝鲜战场立了功,又是党员,又有知识基础,1952年欧阳涛被选送到清华大学补习数理化课程,翌年转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继续深造,1955年他又以优异成绩考入该校研究生班,师从苏联刑法专家B.E.楚贡诺夫,开始主攻刑法。

1957年欧阳涛研究生毕业时,正好赶上中科院筹建法学研究所,欧阳涛成为法学所最初的12名研究人员之一。195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欧阳涛被分配在刑法研究室工作。

当时,中国的法学研究滞后。20世纪初,中国人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进科学之门。面对这一劣势,欧阳涛等人带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他先是与大家一起合作完成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和《辞海》等工具书(法学部分),随后又参与了刑法典草案的修改。

刑法典的艰难出台足以见证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就着手起草刑法典的准备工作。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起草工作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法律室从1954年冬即重新组织力量着手拟制刑法典草案。后来因为法律虚无主义抬头,起草修订工作时断时续。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提出:“刑法需要制定,民法也需要制定,没有法律不行,现在是无法无天。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法律室根据这一指示,在有关部门协同下,邀请一批专家学者讨论修改刑法典草案(第22稿),欧阳涛也在被邀请之列。1963年10月,草案已修改到第33稿,准备公布,可惜“四清”和“文革”接踵而至,刑法典又被束之高阁。

但欧阳涛的法治信念丝毫没有动摇,他坚持认为“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会乱国”。

“文革”结束后,百业待兴。1977年5月,经中央批准,哲学社会科学部从中科院独立出来,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此改属中国社科院。当年年底,欧阳涛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参与起草第二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文件。他对刑法典仍然念念不忘,事情也终于有了转机:1978年10月,邓小平提出,需要搞个机构,集中些人,着手研究解决刑法典等问题。当月,刑法典草案修订班子成立,其成员都是从全国各地抽调来的法学界精兵强将,欧阳涛被吸收到修订班子中,大家对1963年的草案(第33稿)进行再修订。到1979年5月,在不满一年的时间里,他们又修改了5稿。

最后定稿时,欧阳涛发现草案在总则中删去了原有的有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规定,而在分则“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则使用了“诬告反坐”的措辞,他立即向修订班子提出异议,可惜没被采纳。无论是知识分子那份“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使命感,还是湖南人那份倔强,都让他不能坐视不管。鉴于这两个问题的重要性,加上当时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时间紧迫,他与法学所的崔庆森等其他几位同志商量,决定通过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的中国社科院首任院长胡乔木向中央反映意见,指出不能删去有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处罚规定、不宜使用“诬告反坐”这一封建法律术语的理由。他们的意见最终被中央采纳,使得通过后的刑法典在这两个问题上更加完善。

1979年7月1日,凝结着欧阳涛等法学专家多年心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一致通过。会议还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等其他6部法律。无论对法学界,还是对全国人民而言,这都是一件激动人心的大事。中国从此迈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一步。邓小平由衷感叹:“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两案”审判持己见

1979年的大规模立法,正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制建设开端的显著标志。当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著名的“64号文件”——《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法治”一词,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这份文件正是欧阳涛和法学所的同仁负责起草的。当时的报纸表扬法学所“在法学界起了很好的作用”。

随后,欧阳涛又参与了一件大事:他和吴建瑶、刘海年、张绳祖4人被调去参加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起诉工作。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分别在1971年9月和1976年10月被粉碎,“两案”起初都由专案组审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两案”审查工作移交到新成立的中纪委。中央同时成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中宣部部长、中纪委第三书记的胡耀邦担任组长,并于1979年7月成立工作机构,称“中纪委第二办公室”。“两案”领导小组向中央汇报工作,提出起诉书起草组应有专门的法律人才。胡耀邦诙谐地说:我给你们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请老师。于是,通过组织途径的层层落实,欧阳涛等人被中央调去参加“两案”起诉工作。

1979年11月的一天,欧阳涛等人到中纪委报到。中纪委常务书记王鹤寿同他们见面,并向他们交代具体任务:“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了一个文件起草班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同志组成,任务是草拟“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提纲”,请你们来是参加起草工作的。你们先同大家认识,阅读相关材料,然后一起讨论已写出的提纲。

通过看材料、会上讨论和会下交流,欧阳涛等人发现有关情况尚不明确:“两案”主犯的范围如何确定?林彪、江青等是一并起诉还是分开起诉?起诉书是按照法律文书写,还是写成声讨檄文?“文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劫难,是否都应归咎于林彪和“四人帮”?最主要的问题是证据材料不齐,罪与非罪界限不清,仅凭已有的材料无法作为起诉的依据,等等。对于已草拟的起诉书提纲,大家意见分歧很大。

欧阳涛等人认为不应把“文革”中的问题都记到林彪、“四人帮”头上,否则很难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注意搜集证据,查他们触犯刑法的罪行;有理不在声高,写起诉书不要用“文革”时惯用的语言,要注意说理,否则人们不易接受;整个侦查、取证、起诉和审判过程都要注意法律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等等。

但是,他们的意见却被相关领导否定了。高度的责任心让他们寝食难安,他们考虑再三,决定给胡乔木写信。1979年12月25日,他们将由刘海年起草并经欧阳涛等集体修改斟酌的建议信送给了胡乔木。

1980年4月中旬,上级要他们准备到“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和“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上进一步陈述意见,他们才知道给胡乔木的信发挥作用了。当然,也是因为他们的看法與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不谋而合。

7月中旬,起诉书起草工作重新启动。写好起诉书是一件大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彭真对欧阳涛、刘海年等所有参与重新起草起诉书的同志说:起诉书不是文章,也不是批判书。起诉书要用被告的罪行说话,用法律说话。罪行应是证据确凿的、不会引起质疑的罪行;法律是指法律条文,不能用法学理论说话。从彭真的讲话中,可以看出他也与欧阳涛等人观点相近。

9月,查证工作和起诉书的草拟工作己初见眉目,于是开始讨论“两案”的起诉、审判是适用1951年颁行的《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是适用1979年刚通过的《刑法》?欧阳涛等人在事前的研究中一致认为应适用《刑法》从轻审判,但另外一些同志竭力主张适用《惩治反革命条例》从重审判,双方在1980年10月9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激烈争论。主持会议的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刘复之中止了争论,但散会后要法学所同志留下,并让法学所同志连夜将意见写出来报送在京中央政治局委员。于是,署名“法学研究所资料组”(包括吴建瑶、刘海年、欧阳涛三人)的《对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适用法律的意见》连夜写就,并以“绝密”急件上送。这份意见提出:“两案”的起诉、审判适用新颁布的《刑法》更为妥当,理由是:一、符合《刑法》规定的新旧法相比较“从轻”的原则;二、适用《刑法》便于体现党的区别对待政策;三、适用《刑法》将会使审判产生更好的影响。报告上送后几天,中央召开专家座谈会,大家一致同意适用《刑法》。

这个基本问题解决了,后续工作就好进行。11月2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通过了起诉书。11月20日,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决定正式受理“两案”。

“两案”审判虽然并非完美无缺,但它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奉行多年的对大案要案代表人物由内部讨论(实际上由领导人决定)、长期羁押的做法,在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欧阳涛等法学所研究人员为此作出了法学界的特别贡献。

1980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指出:“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引人注目的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以法治国的精神,坚决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各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具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1981年1月25日,特别法庭对“两案”10名主犯进行了宣判。

★不等扬鞭自奋蹄

诗人臧克家有《老黄牛》一诗流传于世:“块块荒田水和泥,深耕细作走东西。老牛亦解韶光贵,不等扬鞭自奋蹄。”一生以“刻苦学习,认真钻研,联系实际,为国为民”为座右铭的欧阳涛,正如老黄牛一般,忠实勤恳地耕耘在法学园地中。他经常对学生说要“多读书,勤动手”,其实正是他自己的写照。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他为繁荣刑法学研究、完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作出了许多贡献。在近半个世纪的刑法学研究生涯中,他发表论文200余篇,撰写了很多有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合著、独著或主编了法学书籍30余部,是刑法学界公认的多产学者。他认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只能是必然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本质的联系,“偶然性”的联系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只能作为一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他还指出什么是防卫过当的“必要限度”,并认为同种数罪不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其学术成果荣获国家“八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优秀改革理论奖等多项奖励和荣誉。

20世纪80年代初,刑法典刚刚生效,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还没有适用刑法典的经验。欧阳涛及时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这部适用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书,当时的销售量达100多万册,在司法实务部门几乎是人手一册,创下法律书籍发行量之最。此外,他还多次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的邀请,参与单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及疑难案件的专家论证工作。

在工作和生活中,欧阳涛是个忠厚长者,视学生如亲人,极为关爱。1987年,一名学生跟随他去烟台参加全国刑法研究会年会,得知学生家里经济不宽裕,欧阳濤就自掏腰包给他买了一张卧铺车票,后来学生多次要把钱还给他,都被他婉言拒绝。在刑法学界,他光明磊落,口碑很好。刑法学泰斗高铭喧感言:“欧阳涛教授是我多年的老朋友,在他健康时的那些年,我们常在一起开会和切磋问题,他为人忠厚,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为我所敬重。”

一旦涉及法律问题,忠厚的欧阳涛又显示出骨鲠之士的本质。他多次为蒙冤的人鸣不平。1992年,原河北省承德市塑料厂厂长、中国北方塑料纺织工业集团总经理商禄,被当地法院以贪污罪等判刑。后来律师征求欧阳涛对案件性质的看法,他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认为这是个冤假错案,于是发表了《在改革开放中要保护真正的企业家》一文,社会反响强烈。河北高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和专家们的建议,撤销原判,商禄被无罪释放。

2016年2月,92岁高龄的欧阳涛逝世。斯人虽去,风范长存。他曾多次教导学生:“学习法律的人不能去玩弄法律。执行法律的人不能去践踏法律。像我们这些人都不崇尚法律、不维护法律的话,那么法就不法了。”这一掷地有声的教诲,显示了一个法学家的拳拳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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