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建议

2017-06-06 09:55田旭王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2期
关键词:供给侧互联网金融风险

田旭 王炎

[提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几年在国内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型、高效企业融资形式,逐渐在社会各个方面增加其价值,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风险与问题,社会各界已经提起高度的重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好发展对我国供给侧改革中的资源供给形态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角度,提出适度管理和利用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供给侧改革资源供应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供给侧

本文为2016年度河北省讲师团系统科研课题:“互联网金融促进我省供给侧改革研究”(课题编号:2016020)结项课题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7日

互联网金融自2012年进入快速发展通道以来,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低成本、方便、可行的融资渠道,使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互联网金融有效精准的助力供给侧改革,能够极大地提升和改善我国在供给侧中的重复低质现象,提升产业高度。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互联网金融作为助推协同发展的有力资金供应渠道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有效地促进了京津冀区域金融相互交融及河北省新型城镇化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目标。

习近平提出“供给侧改革”,意在消化过剩的产能、缓和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成为目前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之一,属于提供新供给的增量改革。过去我国金融业的供给没有满足我国企业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企业融资甚至投资都开辟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帮助企业从过去低端化、高耗能、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中逐渐摆脱出来,过去我国金融业的供给没有满足需求。

从总体上来说,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呈现注册资本低、贷款金额低,数量少、影响小、实体促进力度不够的问题;同时,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大省来说,河北省的支持政策相对落后,且范围与力度均较弱;由于北京巨大的虹吸效应,河北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吸引力显得不足,造成人才留不住、养不起、招不来的局面,阻碍了河北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另外,从河北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情况来看,主要是面向地方特色产业为主,造成平台知名度不够、资金筹集范围有限;还有就是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配套服务机构数量不足,造成发展支撑力量有限;最后,由于河北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备,各部门信息贡献度较低,造成信用成本过高,加大了经营风险及投资风险。

鉴于此,本课题组在调研河北省及其他部分省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础上,以“面向实体、政府引导、企业自营、适度支持、注重监管、稳健发展”为原则,提出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顺势而为,从政策上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促进我省企业转型升级。随着以P2P网贷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的不断到位,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面、覆盖面,已经超越了传统金融,相比较而言,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多的助力实体经济,更可能实现普惠金融。比如,河北省目前出现的农机、农具低质、粗糙的现象,借助互联网金融这一潭活水能够作为资金的供给方,有效地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注入农村、农业这方“沃土”,为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效的金融支持。

第二,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与实体企业的联系,面向实体企业需求,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看,还是属于金融领域,加入了互联网的基因和手段,也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持实体企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河北省产业的供给侧调整,这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切鼓励、支持和监管的出发点。因此,我们建议由河北省金融办牵头,联合河北省工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等单位,出台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互联网企业、同金融企业、同实体企业、同行业协会进行合作,深入研究不同行业实体企业具体需求,在原本仅面向当地特色行业的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深度,研究整条供应链上的资金需求和资源需求,将互联网金融服务面向企业研发、生产、流通、销售等全部环节,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企業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深度融合。

第三,做好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构建省内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体系,适时开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到目前为止,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P2P网贷企业的问题发生率为20%左右,需要在鼓励发展的同时,积极防范问题的扩大化。在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保证不发生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鉴于此,我们建议,由河北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河北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支行共同支持设立河北省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和评价体系,打造成服务于河北省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规范现有的及未来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和信用数据共享库。在未来适时的开展河北省互联网金融园区的建设工作,吸引和鼓励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落户园区内,通过注册登记、税收等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逐步完善,形成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产业聚集,发挥集群优势,形成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配套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带动相关产业。互联网金融企业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金融企业,主要业务涉及的是资金的融通和流动,而其自身也需要技术支持、会计、审计、咨询、法律、人才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其本身的改革本应作为先行军,探索产业调整思路,从单纯的大量重复性平台建设逐渐调整到平台、配套服务机构共同适度发展的路径上来。课题组建议,由河北省金融办牵头,河北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共同研讨设立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诚信服务商平台,建立服务商评价制度,鼓励中介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第五,做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引导和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流程,提高其违约成本。金融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更是如此,因此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意识和流程,就成为了该行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建议由河北省金融办牵头,河北省工信厅、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河北省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门槛,主要考察企业的资金实力、高管人员的行业经验、诚信度指标,严把进入关,成熟一家进入一家。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过程,规范化的开发各类在线金融产品,每月到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产品备案,不定期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规范度抽检,对违反监管要求,具有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等现象的企业坚决予以整改,对不符合风控要求的产品坚决予以下架,对连续两次出现问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六,适时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有关专项基金,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融资渠道。包括P2P在内的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优(优质资产)、快(撮合速度快)、准(精准匹配)、宽(拓宽企业融资及理财渠道,唤醒沉睡资金)”,搭上供给侧改革这辆顺风车,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金融办、财政厅、证监局等单位,共同探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在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中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投资专项基金,适度的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同进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股权融资,增强其资金实力和抗风性能力;在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参与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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