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玉
(061001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 沧州)
摘 要:如何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又能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做些什么,笔者拟从留守儿童的现状入手,解读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出现的问题,从基层人民法院的角度浅析应该如何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留守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
关键词: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法律权益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其中之一就是留守儿童问题。许多在外务工的人员只能自己进城的,但是却无力让孩子进城就读。所以,他们只能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由父母中的一方或托付他人代为照管,而子女在一年中也很少能和他们见面,甚至好几年也盼不到与父母相聚。这不仅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来自教育、医疗、交通及住宿等方面的压力。而且,长此以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法律保护现状
1.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权缺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