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可抗力

2017-06-07 21:03:42张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621000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 绵阳)

摘 要:在关于不可抗力制度的立法体制和其实践问题上,世界各国对于能否构成不可抗力经常会产生争议。然而,到底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什么,如何科学理性地界定不可抗力等很多问题都还未得到定论,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众多难题。本文紧紧围绕着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判断标准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完整的分析,并且对对疑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希望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等有所帮助,以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水平的日益快速发展,如何界定不可抗力这一问题越来越复杂。

关键词:不可抗力;判断标准;司法认定

一、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及司法认定

1.论述不可抗力的定义、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宏观地来说,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独立于人的意志和人的行为的。行为人之行为和他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且行为人不存在过错。反之,如果让行为人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负责,那么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1]

理论上,一般将不可抗力之要件分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①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就是指其定义中的“不能预见”。它强调的是不可抗力这一现象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关于对不可抗力的主观要件即“不可预见”的判断,应该是根据社会现有的技术水平或当事人的现有认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对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具有预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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