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若水

2017-06-12 01:29郭晓岚
检察风云 2017年10期
关键词:庭审检察官被告人

郭晓岚

[上篇]

曹雪芹说:“女人是水做的。”在水之阴柔属性里,加入公诉员神圣的使命,会产生怎么样的化学变化呢?

初见施净岚,是在一次会议上。在会议桌前面一排穿着制服的女检察官里头,我问自己:“哪个才是传说中的施净岚?”虽然我猜对了,但不得不说,她与我想象还是相去甚远。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过很多女检察官,有些还成了朋友。女检察官于我,早不是严肃刻板的形象,但我觉得施净岚应该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她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的主任检察官、公诉员。该院公诉的案件,都是法定刑期无期徒刑以上的重案。对于一个长期与重刑犯打交道的女检察官,施净岚的形象太纤弱、太清秀了,而且在举手投足间,无不透着江南女子特有温婉。甚至,她笑起来竟然还带着一丝的羞涩和腼腆,连眼神也是柔柔的。她是同事、朋友们眼中的“美女检察官”,是外界眼里的“明星检察官”,可是我觉得“美女”与“明星”并不能涵盖她的全部。

“办案如同考古,

材料越多就越接近客观事实”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公诉工作涵盖面之广、信息量工作量之大是外人难以想象:案件如何定性,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阅卷宗、归纳事实、进行证据分析、找出证据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取的材料、补侦犯罪细节、发表量刑建议、科学排列举证提纲、全面预测并制作庭审提纲。所有的这些日常的积累、个案的前期工作,最终都将在庭审短短的几十分钟内体现。公诉,是所有检察工作,唯一需要在庭审上直接面向公众的环节,公诉员,自然肩负检察官形象代言的重担。

施净岚认为,公诉工作的一部分既然肩负形象代言的使命,她就必须考虑方方面面的感觉: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家属,还有旁听的群众,她都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尊重。尤其在部分社会关注、旁听群众甚至媒体记者较多的案件,她都结合案情用民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及方式进行释法说理,让旁听的人受益匪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某某受贿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房地产领域的特殊性及被告人位高权重的职业背景,触动了各界敏感的神经,此案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开庭当天,旁听席上黑压压地坐满了不同身份的听众:被告人的家属、亲友,从北京、上海等不同方向赶来的记者及关注此案的各界人士。

施净岚深知此案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她带来了30本沉甸甸的卷宗。针对陶某在长达8年的任职期间,为民营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贿赂1045万余元,其中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和在建商铺1幢等,施净岚将每笔所定的犯罪事实逐一向被告人讯问,并对陶某的职权范围和认定的8项受贿事实进行详细的举证。她对所列举的每一组证据都给予清楚的示证、解说和指向。无论是各种书证、证人证言还是鉴定结论等,都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人犯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事实。

施净岚说:“办案如同考古,材料越多就越接近客观事实。”办案中,在追求对事实的还原的同时,施净岚还主动承担了让大众在事实中得到教育的责任。

在上述陶某受贿案的公诉词里,针对被告走上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施净岚进行了详尽解析。将被告如何从一名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的领导同志,一步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一步步私欲膨胀、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从拒绝诱惑到第一次接受的忐忑、到成为一种习惯、心安理得的蜕变过程呈现在众人面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施净岚永不知疲倦、不肯停息,心系大众却不求回报,印证了孔子所谈“水德”之其一:“其不息,且遍与诸生而不为也。夫水似乎德。”

“把自己沉浸在案件里,

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颜值越高,责任越大。”此话用在施净岚身上倒真恰如其分。除了颜值,她的谈吐,也是一大亮点。

从公开的一些庭审视频看,大众对公诉员的印象基本可以用“严肃”两字来概括。有些公诉人在庭上为了不出错,不敢自由组织语言,往往照本宣科,或用干巴巴的法条来应对辩方的问题。

施净岚却不同,她有自己的语言风格。因为对自己庭审准备的自信,她总是不急不躁,保持着对辩方的礼貌和尊重和自己的语言节奏,不刻板的现场发挥,每一次都落在了关键点上,有着很好的庭审效果。她平和自然的语调,加上南方女子特有的软糯好听的普通话,在机智的语言组织下,似一道清亮的山泉,从坚硬光滑的山石上流淌而过,蜿蜒而坚定地前行。

“一个合格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应该用理性、平和的语言表达模式,语言中主要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对法庭、辩护人及被告的提问要以十分平和的方式作答,而不是影视作品里的慷慨激昂甚至冲冠一怒的样子,那是演戏。”显然,施净岚对公诉语言有过研究。因此,在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中,面对被告人种种抵赖抗拒,她始终告诫自己保持冷静,处之泰然,因为,用扎实的证据锁定罪行才是最有力的。

2015年,施净岚负责孙某贩毒案件。孙某奸诈狡猾,反侦破手段十分高明。每次提审,都死死咬定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了毒品,而且还利用自己的职业、自己的家庭以及兄弟亲情为自己开脱,并口口声声感谢公诉员对自己的关怀,表示自己也很想配合、争取宽大等等。一切言语似乎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眼看開庭的日子快到了,施净岚内心十分着急,她知道这次遇上了一只老狐狸,但是她依然不动声色。回到办公室,她重新调取了所有资料,和助手一一过滤,终于,在公安的监控里找到了线索。尽管已经胸有成竹,施净岚还是不厌其烦地跑了一趟看守所,她希望能让嫌疑人亲口承认,给他一个争取宽大的机会。但孙某又臭又硬,抱定了死磕到底的决心。

开庭时,孙某后悔已迟:施净岚把孙某运输毒品的整个流程一一道来,面对施净岚平和的提问,他却无力抵抗,虽百般狡辩,仍无法自圆其说,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大公律师事务所钱律师说,他和施净岚是多年的控辩对手,但每每在庭上与她进行辩论时,还是会有心理压力的。因为她的公诉词不落俗套,经常会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提问,还经常涉及一些容易让人忽略的细节。

施净岚的老朋友、上海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队长周海峰谈到这位公诉“女神”时,脸上充满敬佩。他告诉记者,20多年来,他与施净岚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凡她办理的案件开庭时,他都会前往旁听,几乎每次听施净岚的庭审,都会有被震撼的感觉。她对案件精准的定位、对细节的把握,在庭审辩论中的处理方式,让他钦佩不已。因此,他办理案件时,就经常会主动请她提前介入、探讨案情,避免走弯路,提高效率。

“淖约微达,此似察”,孔子说水无隙不入,格物细密。以水的这个特质,形容施净岚细致入微的办案风格,是很贴切的。

“不办错案就是最大的成功”

对于一个公诉员来说,法律只是一个杠杆,仅仅懂得法律,是无法办案的。刑法包罗万象,每个案子所需要的知识储备完全不一样的,一个案子就是一扇门,每扇门后面,都隐藏着一个全新的世界。施净岚可以为一桩贩毒案去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毒化办公室,请专家帮忙解答制毒与鉴定方面的问题,向化学博士学习化学反应方程式和鉴定的专业知识;也会为一桩金融诈骗案去买上一摞金融专业书籍连续几天啃到深夜。正是这种快速学习的能力,让她能将一个个案件抽丝剥茧,克敌制胜。

2015年,施净岚接手了一起贩毒案件,但由于犯罪分子十分狡猾,手段隐蔽,因此整个案件只移送了一人。凭着长期办案的经验,直觉告诉她,此案还该有其他同案犯,虽说疑罪从无,但也绝不能因此放过真正的罪犯,“放过罪犯也是办错案。”这是她对自己的要求。可是证据在哪呢?施净岚从物证里找到四部手机,狡猾的疑犯删除了手机的信息。用技术手段把手机里的信息恢复以后,打印出了一尺多高的材料。施净岚和助手废寝忘食看了几天几夜,把所有的信息逐条疏理,筛选出几千条有价值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敏感的时间节点进行排列,进行逻辑分析、交叉汇总。终于苍天不负有心人,一个由卖家、调度、运输到买家之间的交易链条,完整地浮出了水面,成功追诉了一名嫌犯。施净岚就是这样,一次次把自己逼成了“侦查员”。

自2014年司法改革以后,公诉工作实行了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带组共同承办案件。 身为主任检察官的施净岚一年要办理70多个案件。由于该院所办理的都是无期以上至死刑的大案、要案,不仅案情复杂而且涉及面广、深 ,尤其是经济案件,卷宗材料都是上百本。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浩浩乎无屈尽之期。”水的浩渺无尽,就似施净岚对知识的渴求,对正义的追求。满柜的书,是她长期办案学习的物化缩影,也是她获得种种荣誉的无声注脚。“她把职业当成了事业,把事业做成了学问。”这是施净岚的爱人对她的评价。

“怀着感恩的心办案”

与施净岚接触过的人,都能感受到她那热情、善良与无私。她曾说:“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办案。”实际上,她的感恩之心,延伸到了案件之外。

今年1月25日,施净岚在朋友圈里发了照片和这样一段话:“不知为何每每想到你,总有种心疼的感觉。再次见到你,才发现我的担心是完全多余的,你的坚强和执着让我倍感欣慰……”照片上与她相拥而坐的,是她6年前办理的一件案子的受害人。

在13年前发生的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中,潘女士失去了丈夫和嫂子,自己身中13刀高位截瘫。失去家人、失去了经济来源,潘女士对生活完全失去了信心,只是为了年幼的儿子而艰难地活着。

2011年,疑犯落网,施净岚接手后第一时间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了复核与固定。但杀手十分奸诈狡猾,他认为案发时间过了7年,证据早已灰飞烟灭,因此态度强硬不肯认罪。为了拿到关键性的证据,施净岚一遍遍走访被害人,到当年案发现场寻找关键性的突破。当她第一次见到潘女士时,其家里凄凉的光景让她震惊了。她和当时一同前往的同事当即自掏腰包资助当事人。随后又向处里进行汇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的同事们一边自发捐赠,一边由处长向院里领导进行汇报,在全院发起募捐。短短两天时间,全院干警自发为潘女士捐赠了一万多元的现金。

同时,经施净岚的不懈努力,一遍遍梳理案情之后,终于从当年凶手曾刮断案发现场的电话机这一个细节,找到了凶手留下的血迹中提取的DNA,锁定了凶手,案件告破。死者在天之灵得以告慰,生者的心灵也得到了抚慰。但施净岚并没有到此为止,她在院里领导和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向社会募款为潘女士解困,并向法院申请了一笔十多万元的救助金。之后,还通过与居委会的多次沟通,为潘女士和儿子争取到了低保。这些年来,院里的干警们一直没忘记潘女士,逢年过节都会前去探望,嘘寒问暖。如今,潘女士的儿子已经顺利上了高中,并获得学校三年学费全免的特殊照顾。在施净岚和同事们的长期呵护下,笑容又回到了潘女士的脸上。

不仅给予被害人无私的关怀,面对凶残的被告,施净岚一样不吝伸出援助之手。

对罪犯的憎恨与恐惧,是人类的本能。更何况施净岚面对的都是死缓以上的重刑犯,接触到的都是社会上最阴暗的一面,可谓“处众人之所恶”。这些“恶”之中有凶狠残酷的杀人犯、有狡诈善辩的贩毒犯、有身居高位的大公司总裁……施净岚明白,自己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国家法律、代表正义对他们进行起诉。所以她时时提醒自己不带个人的情感、一视同仁去面对。正如美国大律师克劳伦斯·丹诺说的:“我憎恨罪恶,但我不恨犯罪的人。”她说:“被告人,‘被告之后他还是个‘人。”这个理念,在她手上正办理的案件,再次得到了体现:

今年年初,施净岚在协助电视台就一个恶性抢劫杀人案制作法制节目时,该案的被告人张某对媒体十分抵触,不愿意配合,甚至扬言:“我只接受死刑,不接受死缓,如果判我死缓,我就在监狱中故意犯罪……”十分暴戾嚣张。面对这名杀人不眨眼的暴徒,施净岚没有妥协。她认为,法制宣传是法制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是她的职责所在。但同时,她必须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凭着多年来的积累与经验与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她在很短的时间内重新整理了思路,调整了策略,对张某进行疏导,并且很明确地告诉他,绝不会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偷拍,并主动提出录制节目的时候只谈案件以外的東西,不涉及案件本身。施净岚的真诚打动了张某,他的情绪很快就稳定下来了,节目录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施净岚的工作没有到此为止。节目录制结束后,她和张某避开了媒体,进行了一场单独交谈。张某对她完全敞开了心扉,谈起了自己的家庭、父母以及他从童年直至犯案的心路历程。临走之前,施净岚提出送他两本书,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

“以出以入,万物以就鲜絜”,无论水流进还是流出,万物都会因此得到洗涤洁净。就如施净岚所说,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不管是被告还是被害人,我只是希望尽自己所能,让他的心灵得到安宁,得到净化。

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这就是施净岚的真实写照吧。“岚”,即高山上的雾气,其本质是升华的水;净岚,她坚守自己的高洁,同时,也努力地净化着他人的心灵和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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