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是钢铁冶金企业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准绳,但是在该规范的执行过程中,通过条款与实践的磨合,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比较明显。本文根据笔者在钢铁冶金领域多年的消防施工经验,对该规范中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条文理解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钢冶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局部探讨
消防设施的设计规范和图集主要面对的是民用领域,对于工业领域的覆盖不明晰,没有根据工业领域各行业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导致了钢铁冶金企业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设计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标准。2008年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作为钢铁冶金企业自动消防设施设置的准绳,从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等两个方面提出了系统而具体的要求。从近几年钢铁冶金企业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和防火信息来看,该规范的局部条款具在执行时有局限性,不利于钢铁冶金企业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和实效。
1.电气室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设置
根据《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7.0.2.条要求,“屏、柜数量大于12 台的电气室,屏、柜数量大于5 台的仪表室”和“单台设备油量不大于60Kg 且开关柜数量不大于15 台的配电室,变(配)电系统的主控制室、继电器室、蓄电池室,干式变压器室、干式电容器室、干式空(铁)芯电抗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