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

2017-06-20 09:04李楠陈承洲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7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基层工作农村

李楠 陈承洲

摘 要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起步时间较晚,基础薄弱,在这关键时期发展步伐渐缓,种种难题接踵而至。面对这一现状,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者应树立大局意識,从长远着手,采用积极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本文从我国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方法,从而为我国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提供了崭新的方向。

关键词 农村 基层工作 法治建设 方法

基金项目:课题名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编号:hsfh2016b07。

作者简介:李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刑法学专业,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陈承洲,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宪法学专业,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20

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速度较慢,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危害性较大,有的甚至破坏了农村基层工作的稳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工作法治建设应卯足马力,使法制化建设进程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一、我国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

(一)公民法律素质水平堪忧

对于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基层群众来说,其文化水平、民主法治观念和意识都比较落后,这导致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通常采用不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当自身的合法权利遭到迫害时,不是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捍卫,而是凭感情用事,处于“法盲”角色中而不自知;惧怕权势,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对法律置若罔闻,通过暴力手段解决暴力伤害,结果是触犯法律,接受法律制裁。认为法不责众,于是采用越级上访、聚众闹事、自杀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对于执法者来说,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部分执法者职业素质不高,知法犯法,利用权势打压进行不合理审判,有失公平、公正。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就像一飞冲天的火箭一样,仅用了4年时间(1996-2010年)便完成了法律体系的初建。法律体系虽然建立了,但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改法和废除旧有不合适的法律并没有同步进行,导致法律、法规的内容前后矛盾,让人无所适从。个别法律出现了严重问题,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具体条文规定,使法律出现了缺项。常见的问题包括基本法和单行法、法律规则和实施方法等,这些本来互相统一的整体出现了不配套的现象。如对同一行为按照简单、易行的程序执行,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对此规定为罚款50元,而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将罚款金额定为了200元。

(三)封建思想余毒仍然存在

在我国,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着“重视人治、轻视法治”的思想观念。他们重视人治建设和管理,认为我们所处的社会本就是人情社会,所以藐视法治建设,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更是置若罔闻,认为依靠人便可进行农村日常管理,无需进行法治建设,对其重要性认识度偏低;与群众对立起来,认为他们法治意识的增强将会加大其工作难度;虽然表面上宣扬法治,但实际仍以人治为主,以权威领导者的言论和权势代替法律来解决问题;部分领导片面追求GDP,他们将经济建设列为工作的重心,而忽视法治建设。

(四) 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不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率较高。近年来,农村社会的治安状况每况愈下。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使农村这片最后的乐土也渐渐迷失了本色。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呈复杂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案件的主体、形式和暴露的问题。犯罪主体以农民为主,案件类型多样如治安、侵财、赌博、伤害等。

(五)农村基层自治落实难度较大

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项法律存在许多问题,使农村基层自治落实难度较大。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建设法治城市,还要建设法治农村。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建设成为其重点工作方向。我国的法治农村建设基础薄弱,部分村民组织混乱,体系也不完善,自治机制如一台老旧的机器,缺乏活力,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程度较低。对于村委会议事,群众参与积极性较差,公开和透明更是流于形式,对于村干部的选举工作,群众参与度差,甚至出现了贿赂选举现象。

二、我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改革方法

我国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在社会变革中正迈着有力的步伐前行。在前行的路途中,充满了制约和影响其发展的种种因素,它们就像前行路上的荆棘,只有不断地披荆斩棘,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目前,影响其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导致他们的观念落后,法治意识淡薄;其次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不适应农村的实际发展需要,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提升度有限;再次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工作的开展并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是农村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数量少、水平低,导致其提供的服务和保障无法与当前形势同步。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加快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成了农村法治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一) 采取有利措施,增强群众的法治建设意识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首先应从转变村民的法治意识着手,使农村的各种管理和制度从“乡土秩序”向“现代法制”转变,由口头法律和纸上法律向现实法律转变。摒弃沿用已久的人治思想,勇于接受新事物,使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精神得到弘扬和发展,以法律至上的理念指导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实践。稳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可只求速度而忽视质量,也不可为了防止犯错误而停滞不前,从而使决策、管理和行政都在法律的正常渠道内运行,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关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可一日荒废,必须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治,两者之间不分伯仲,互相促进和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使我们的物质、精神、生态和政治都向着文明的方向发展,这是促进民主法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尊严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这点毋庸置疑。只有坚决、彻底地贯彻实施宪法,才能使法治建设落地生根,保障民眾的切身利益。在全国的法治建设中,应确保宪法尊严不受践踏,宪法实施不受约束。想要维护宪法尊严,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三)创新农村普法教育方式,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观

公民法治观念的生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想形成正确的现代法治观,就需要法治部门多进行普法宣传。宣传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广大群众不再是“法盲”,更是要学习法律,知道法律,遵守法律和使用法律,通过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不仅会依法行事,还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想要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创新普法教育,使其特色鲜明,更易于被群众接受和认可;二是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使普法教育稳健发展;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普法教育的效率。

(四)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法治建设环境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我国的政府也逐渐向现代法治政府转变。法治政府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便是依法行政,这也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之处。要想建设法治政府,就需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正确的理念指导实际工作,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不能盲目,而是依法而行,行政执法人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日常工作,使依法行政成为其重要的工作原则。对于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勇于破旧立新,推进其改革不断深入,使各级执法部门互相协作,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执法责任到人、错案追求到底,维护法律权威。

想要维护法律权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一,应从根本上提升其素质,使其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从根源上提升执法者的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各系统、各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群众监督,对网民和群众呼声给予关注和重视;三是对基层政府职能建设给予关注和重视,实现权责一体化,保障群众利益。

(五)加强司法体制改革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的强力配合。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体制改革也应同步进行,明确司法职权,并进行深入优化,对司法行为建立统一的标准,保障行为规范性,促进司法制度向权威、高效方向发展,最终达到司法机关行使职权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六)发展农村经济,使基层法制建设基础更为牢固

经济发展速度对法治建设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发展农村经济将会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进程。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一是对农村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农业;二是统一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通过不断调整,使其与国际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接轨,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三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要妥善解决城乡二次元结构对农村经济的不利影响,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四是将科技运用到农业中,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科技型方式转变,使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跃上一个新台阶。

(七)重视基层法治建设,推动村民自治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对其加以关注和重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想要加强依法治村,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作用,使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有强大的后盾支持;二是对干部权限不能放任不管,而是用制度加以约束,使财权、物权的管理更加规范,村财公开、透明,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其合理化建议也应积极采纳;三是使民主自治和民主管理在法律的范围内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四是对涉及农村的法律制度应给予大力重视,并逐步进行完善建设。

三、总结

建设法治社会,保持农村稳定发展,是实现依法治国和发展经济的重要基础。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不仅不会加大基层政府法治工作强度和难度,反而将会创造了一个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安定村治环境。与此同时,还拓宽了民主决策的渠道,使村民的主人翁精神得到了最大满足,也保障了各项制度的实施可以倾听民意,不再是一言堂的局面。对于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在农村基层法治的轨道中得以妥善解决。

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提高其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号召力,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是重要的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王国奇.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村法治化进程.湖湘论坛.2002(6).

[2]陈剑钊.法治与民主的时代课题——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山东法学.1999(2).

[3]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司法.2003,(2)号.

[4]张庆侠、苏国安.试论村民自治与我国农村民主化进程.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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