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2017-07-07 13:53马成武吉林省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132011
产权导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物权融资农村

◎ 马成武(吉林省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132011)

推进农村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 马成武(吉林省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132011)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及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居民化的趋势明显。但同时,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仍未得到有效缓解,涉农物权作为最重要的配置要素缺失,有效抵押担保资产缺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如何有效激活农村承包土地等农村物权的财产属性,唤醒农村沉睡的金融资源,实现 “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有效转化,是当前破解 “三农”融资难题,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1 搭建物权融资服务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1.1 有利于破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困扰 “三农”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有效抵(质)押物的缺乏是造成农村资金需求者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主要原因。通过设立统一规范、运转有序的省级物权公司,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合作,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集信息发布、融资增信、托管服务、流转交易等一系列服务,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村物权关系不清晰、物权资产监管难和融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有效降低融资风险,控制融资成本,从而盘活农村存量物权资产,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 有利于促进农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目前,在各地已有的物权流转交易市场上,市场主体只能在小范围内寻找交易对象并进行小规模的资产交易活动。单一、分散、割裂的交易模式下,难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分担和充分竞争,限制了要素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匹配功能,降低了物权资产的效用和价值。通过物权公司,以融资服务为载体,积极嵌入托管服务、流转交易等功能,逐步搭建统一的物权融资托管流转交易市场,有效优化农村物权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1.3 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国务院批准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银发〔2015〕377号)明确提出要 “加强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和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力量,探索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设立省物权公司,可以提高物权融资服务效率,畅通物权流转交易渠道,有效盘活各类农村物权资源,变资源为资产,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本为资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积极投入 “三农”领域,有利于推进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发展。

1.4 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物权交易行为

目前农村村级组织中,尚有一些机动地、荒山、草原、林地、水面等,大都采取协议发包的方式由个人或企业承包经营。发包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明确 “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及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提供综合服务的市场”。通过设立省物权公司,在加强融资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物权融资托管流转交易市场,集融资服务、信息发布、流转交易、中介服务于一体,不仅可以规范交易行为,整合各类流转服务平台,而且可以通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最大限度提高交易所得。

1.5 有利于整合现有物权融资服务资源

自2012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几年的探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运行架构,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得到了有效发展。与此同时,物权融资服务体系中管理体制相对混乱、市场化运营机制尚不清晰、现有物权融资公司资本实力不足、业务风险防控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通过成立省级物权公司整合现有物权融资公司,积极与全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撬动金融资源投入物权融资领域,将有利于整合现有各种资源,破解农村融资服务难题。

2 物权融资服务的展业体系

以省级物权农业公司平台为统领,通过股权方式整合现有物权机构,通过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村物权融资托管流转交易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两权”抵押融资等业务,积极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物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市场中介等作用,以激发农村物权资产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盘活农村物权的财产属性,加大金融对 “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质)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拓宽 “三农”融资服务渠道,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及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统一的农村物权流转交易市场。

2.1 信息发布

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物权服务平台,定期分类发布涉及农村物权的转包、合作、转让、互换、入股、求租、求购、租赁等相关信息,利用省物权公司融资服务托管流转交易系统、手机APP、“12316咨询平台”、“12582短信平台”、电视专题频道、微信公众号等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会员服务、广告信息服务等业务。

2.2 托管服务

对拥有相关物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林权、水权、草场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畜牧业等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及担保物权)的经营主体提供统一物权托管服务,提供物权权证保管,协助物权登记、查询、变更、注销等活动及土地经营委托管理、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管理等服务。具体业务服务模式如下:

(1)物权交易托管业务。针对农村物权相关主体提供物权权证保管,协助物权登记、查询、变更、注销等活动。

(2)物权融资托管服务。接受物权主体委托,与金融机构配合完成对客户的筛选、增信、融资等服务。

(3)物权经营托管服务。探索设立物权(包含土地、果园、鱼塘等)经营管理专业机构或与物权专营机构合作(选取试点地区开展业务,参与土地生产经营并委托当地相关人员管理;也可与当地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机构合作完成,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托管机构,物权公司作为服务中介),开展土地生产托管业务,包括 “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模式,物权公司为其提供合同鉴证、农资采购、耕种监管、销售管理、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等服务,并将积极为农户争取相关政策补贴。

2.3 融资服务

提供从物权融资服务项目开发、前期调查、融资合同签署、法律咨询、融资担保、抵(质)押贷款等全方位配套服务。具体业务服务模式如下:

(1)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一步完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模式,创新方式方法,壮大贷款业务规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客户融资议价能力,切实降低“三农”客户融资服务成本;

(2)其他物权融资担保类服务。参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推动金融机构、物权融资服务机构围绕参地、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开展收益保证贷款业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客户融资议价能力,切实降低 “三农”客户融资服务成本;

(3)物权融资服务创新。探索与银行、保险、担保、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机构开展合作,建立物权融资服务客户准入、资金投放、贷后管理、风险分担新模式。

①多层级信贷批发担保业务。在各地政府的积极指导协调下,推进农村信贷综合批发市场建设,与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合作,对农民融资需求集合产品包提供增信服务,并由省物权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②探索介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质)押、农村集体资产抵(质)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质)押等业务,开展农村物权资产抵(质)押增信服务,提供抵(质)押物处置收益全额及非全额保证服务,针对金融机构形成的抵债资产或不良资产提供买断、回购及代理销售、处置等服务。

③依托物权交易平台针对已抵(质)押的物权资产、信贷资产、抵债资产提供债权转让中介服务、资产互换中介服务及其他类担保增信服务。

2.4 流转交易服务

搭建线上线下统一、逐步以线上为主的物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农村物权流转交易市场化服务,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物权(或产权)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省级物权公司将为农村集体产权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及农民个人产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具体业务服务如下:

(1)物权转让交易服务。为相关物权交易主体提供物权转让交易服务,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物权勘查、测量服务。根据物权地理位置及踏查难度,合理收取物权踏查、记录、分析等费用(包含视频记录、面积测量、土地土样分析等),按次、按服务内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3)物权评估服务。对相关物权进行价值评估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探索物权流转 “做市商”服务。在承担交易市场中介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银行、土地信托等业务,通过参与物权买卖赚取差价收入,探索建立物权流转市场 “做市商”机制。

2.5 咨询服务

以物权融资服务、流转交易服务为依托,提供诸如项目推介、法律咨询、融资咨询、财务咨询、征信服务、管理咨询、理财顾问等各类咨询中介服务。

3 强化物权融资服务体系的几点想法

农村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初创期,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遵照法律法规探索突破解决一些问题,激活农村物权资源,逐步解决 “三农”融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快速高效健康发展。

3.1 强化融资服务风险管控

各级物权公司在树立服务 “三农”经营理念的同时,切实加强融资服务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一是优化融资服务风险管控流程。理顺前、中、后台业务职能和管理半径,强化客户准入管理,坚持“交叉换手、双人四眼”原则,确保调查信息完备、有效、真实;完善评级授信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管理流程,完善贷后跟踪管理、风险预警及不良资产风险处置机制;二是建立限额管理制度。坚持控制行业限额、区域限额、客户限额,切实分散经营风险;三是建立风险定价制度。实行差异化费率管理,合理利用增信服务费率定价覆盖风险,综合客户整体风险状况,制定差异化增信服务费率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涉农客户的综合融资成本。

3.2 强化流转交易服务制度管控

搭建先进的流转交易科技服务系统,制定物权市场化交易规则和制度,探索建立保证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管控制度,形成交易市场风险隔离机制,搭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物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3.3 强化科技信息系统建设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物权融资服务、物权流转交易服务及物权托管服务的开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推进科技系统优化,针对科技领域的物理安全风险、系统漏洞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数据存储风险及信息管理风险等问题,搭建物理容灾和屏蔽体系、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设置物理防火墙和病毒识别设备,完善双机热备、异地灾备等科技风险处置措施,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切实降低科技系统风险。

3.4 强化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计提融资增信损失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二是针对融资增信服务等业务,探索建立 “多位一体”的风险分担机制,即按照 “企业担一块、政府补一块、银行分一块、担保保一块、保险赔一块”的原则,按比例和风险承受能力共同分担和化解融资风险及损失,按比例获取抵债资产及债权处置收益,促进融资担保、融资增信服务体系良性发展;三是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政策性物权融资服务担保基金,推进三级共建物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为吉林省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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