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友
因医方一定的过错,导致患者因缺血缺氧性脑病成植物人。法庭上,患者方根据医疗过错鉴定建议,提出今后20年的后续治疗费与护理费的赔偿主张,法律会支持吗?
抢救延误5分钟,患者终成植物人
2011年5月某日13时,患者汪某因右上腹痛到辽西某医院就诊。入院后医院予以相关的检查,并给予对症治疗。大约3个小时后,病人突然自觉腹痛加重,难以忍受,进一步检查后诊断为泛发腹膜炎,上消化道穿孔,诊疗计划为急诊手术。随后,医方向家属交代病情,拟行剖腹探查术。家属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麻醉医师术前訪视记录记载麻醉适应证:全麻。麻醉知情同意书中记载:全麻气管插管、椎管内麻醉。家属签字。当晚19:55麻醉开始,气管插管,颈内静脉穿刺,随后患者出现血压下降,甚至测不出,期间出现室颤,经用药抢救,病人渐平稳,医方向患者家属交代手术风险较大,家属暂不同意继续手术,转入ICU监护,后转普通病房。之后患者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植物人状态。
事后,患方以医方存在(诊断“泛发性腹膜炎”)错误、未尽到相关告知义务,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以及抢救不及时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00余万元。并在起诉的同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某医院在对患者汪某的诊疗过程中,对于其腹部疼痛症状的反复性、加重性特点,未能结合相关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所存在的矛盾性,也未能进一步鉴别诊断和观察;……